通奸罪指什么怎么去處罰



通奸罪指什么怎么去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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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罪指什么怎么去處罰
法律分析:我國沒有通奸罪這個罪名,通奸屬于違反道德的行為,一般不構成犯罪,也不會受到處罰。但如果一方明知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長期通奸,則會構成破壞軍婚罪,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條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律主觀:
我國沒有通奸罪這個罪名,所以通奸行為不是犯罪行為。也就是說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通奸是指已婚人士自愿與配偶以外的異性發生性行為的行為或者雙方在談婚論嫁之前發生性行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68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條68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在世界主要文明國家中,韓國仍然是在刑法法典中保留有通奸罪則,以及對這種罪則采取嚴厲懲罰措施的國家之一。刑法規定:在有明確證據的前提下,通奸罪會被判處2年以下監禁。韓國通奸罪刑法已有101年的歷史。但隨著社會文明程度的大幅提高,社會上關于通奸刑法“違憲爭論”等社會認識的變化”,有關通奸罪處罰日益趨于減輕甚至淡化。 去年12月17日上午10時,議政府市地方法院高陽分院最終裁定因涉嫌通奸而被起訴的韓國著名演員玉素利犯有通奸罪,判其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而且,對玉素利的緋聞情人鄭某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 這一判決引發了韓國社會上沸沸揚揚關于通奸刑法的“違憲爭論”。由此可見,韓國人對通奸罪這一古老刑法的認識有所改變。 據去年首爾中央法院處理的32件通奸案件一審判決來看,刑法第241條(通奸罪處罰條款)實際上變成了一種“植物刑罰”。32件案件中有15件因取消控告而被駁回,其余17件中有16件被判處緩刑。 另外,近年來韓國因通奸嫌疑被拘留的人數從2004年的569人降到了去年的10人,而被起訴的人數在去年首次降到1000人以下,判決中被判實刑的人數也降到了42人。 通奸罪處罰條款喪失了它原有的力度,主要表現在執法者的調查立場和調查方法發生了變化。首先,所調查通奸事件的處理標準有所改變,在2000年代初期還是按照拘留調查的原則辦案,量刑也是在1年以上。但最近,辦案方式改為非拘留調查,只有在和其它罪行并罪時才進行拘留,量刑也降為“8個月以上”。 與之相應的通奸罪調查方式也發生了變化。直到不久前為止,如果配偶通奸被現場抓獲,人們大多會撥打112報警,和警察一起抓現場,有時還經常會為了開門而帶上技術人員。但是最近,只有在離婚判決請求訴訟申請書和正式訴狀被授理后,才可以出動警察。 法院對“非法證據”的態度也變得嚴格起來。在去年,因受姐姐之托偷拍姐夫通奸現場的一位男性和因懷疑妻子出軌而在車內安裝GPS跟蹤裝置的一位男性都受到了有罪的判處。 韓國社會已經普遍認為:通奸刑法違反憲法精神,有侵犯人權的之嫌。有些人甚至提出盡快取締刑法第241條(通奸罪處罰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