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既遂怎么判(刑法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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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既遂怎么判(刑法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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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既遂怎么判(刑法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的處罰是: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九條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答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量刑會綜合考慮犯罪動機、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是否累犯、有無自首、立功等從輕減輕情節,以及當事人的認罪態度等因素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九條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是指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情節嚴重的行為。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手段惡劣、多次煽動、引起民族公憤的等。犯本罪既遂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