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不還錢,可以直接占有抵押物嗎(債務人不還錢擔保人可以直接起訴嗎)



債務人不還錢,可以直接占有抵押物嗎(債務人不還錢擔保人可以直接起訴嗎)
債務人不還錢,可以直接占有抵押物嗎(債務人不還錢擔保人可以直接起訴嗎)
法律分析:抵押物可以直接執行給債權人。
1、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一條 依據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條規定設定抵押的,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確定:
(一)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權未實現;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解散;
(三)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四)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一十三條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法律分析:下列兩種情況下是允許債權人扣押財產的:1、按合同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2、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物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抵押是一種債權的擔保方式,指的是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對于已經設定抵押的債務,在履行債務期屆滿且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來償還債務。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但是,出借人私自扣押借款人抵押財產的行為是非法的。首先在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規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應該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求債權的實現,但不能擅自采取強制手段來主張債權。其次,雖然債權人是以追償債務為目的,但是對債務人抵押財產強制扣押的結果,有時是侵犯債務人的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的。如在抵押財產超過債務價值的情況下或者抵押財產是債務人的生活必需品以及正常經營所必需的生產資料,強行扣押,會對債務人的利益構成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