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程是否能二次轉包



煤炭工程是否能二次轉包
煤炭工程是否能二次轉包
法律分析:工程可以分包和轉包。工程項目是否能分包轉包主要看項目合同要求,如果規定可以分包轉包就可以,如果不行,則就不能進行項目轉包分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八百零六條 承包人將建設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者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需相互提供發票。
1、主承包商和轉包商之間的關系:主承包商與轉包商簽訂正式的合同,并要求轉包商提供發票或其他文件作為工作完成的證明。這有助于確保各方之間的責任和權益得到保護。
2、轉包商和下級轉包商之間的關系:轉包商將工程再次轉包給下級轉包商,會要求下級轉包商提供相應的發票或合同作為工作完成的證明。這有助于確保工作的透明性和質量控制。
3、財務記錄和報稅要求:發票是重要的財務文件,用于記錄支付和收入,并滿足稅務部門的報稅要求。在轉包過程中,每個承包商應保留適當的發票記錄,以便進行財務和稅務處理。
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
工程項目是否能分包轉包主要看項目合同要求,如果規定可以分包轉包就可以,如果不行,則就不能進行項目轉包分包。
根據合同法律第十六章建設工程合同中的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擴展資料:
合法的分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分包必須取得發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單位不得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須是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4)總承包人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不得將主體工程分包出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程分包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