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離婚財產怎么處理(離婚孩子財產怎么處理)
個人名下財產離婚怎么判
法律分析:1.夫妻共同財產應該有夫妻平均分割。
2.夫妻婚前財產歸夫妻個人所有。
3.夫妻共同財產中有約定歸各自所有的應該歸個人所有。
4.與家庭其他成員共有的財產中,屬于各自家庭成員所有的財產歸夫妻各自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自己掙的錢離婚怎么辦
大家好,我是律師,關注我,每天都有精彩內容。最近有一個律師朋友咨詢我,自己的工作收入離婚了,財產怎么分割?今天我們就來聊聊,自己掙的錢離婚時,怎么分?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應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原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債權、債務,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共同財產時,對隱藏、揮霍共同財產一方在離婚時可以少分或不分這筆財產。另根據《最高人民夫妻一方隱匿、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隱藏、毀損夫妻共同財產、偽造債務等行為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且有相關證據證實屬于家庭生活急需用錢時才能主張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一件?是這樣嗎?
2、一方婚前收受的財物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婚前收受的財物屬于婚前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處理財產時,對婚前財產進行了保護。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正式司法實踐中已經有大量法律條文對此作出規定。例如《婚姻法》第離婚時只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一方婚前或者婚后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一方婚前或婚后揮霍夫妻共同財產,不僅是指個人揮霍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用個人收入為家庭日常生活支出。一方婚前或者婚后在個人的工資收入之外所用個人收入作為家庭日常生活支出的,一般認為應認定為個人消費支出。另一方在婚前或婚后以個人名義對外投資所得款項如果是個人工資收入或者勞務報酬,通常認為應當認定為個人投資經營所得,當然這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的財產部分應按照規定分割收益和折價補償款中的個人部分。對于婚前取得的房產、股票等投資收益等,一般認為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當根據其出資時間和實際收益予以分割。如:夫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將婚前獲得的財產用于投資獲利,則屬于取得利潤或投資收益的個人部分。由人民原則上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由于購房時的出資情況各有不同,因此具體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還是以房屋登記方的身份為準吧!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用個人財產購置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權登記一方,婚后用共同財產繳納的稅款由產權登記一方所有,未繳納稅款的另一方為債權人。另一方對共有財產享有所有權。而對另一方婚前個人財產所支付的費用和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知識產權收入等價值較大的財產(如股票等),離婚時應予分割。但就一方個人財產中不足以支付婚姻生活支出費用或者婚前個人財產不足以支付婚姻生活支出費用的部分不予分割。
離婚時,一方個人財產的,怎么辦?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方個人財產的,屬于個人所有,有婚前協議的,依照婚前協議執行,夫妻共同財產的,進行雙方協商,一般按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后店鋪財產怎么分割
法律主觀:
離婚后的財產分割方式如下:
1、對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原則上不得分割,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對于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協商分割,夫妻無法達成協商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個體工商戶離婚時如何分割
個體工商戶離婚時,經營所得為夫妻共同財產,應予平均分配;對于個體經營戶資產,經評估后一方給予另一方補償。不同情形,分割模式肯定是不一樣。首先,要看這個個體工商戶是婚前成立的還是婚后成立的,還要看是誰出資的。一方婚前一方用個人財產成立的個體工商戶。該個體工商戶為該投資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予分割。但是婚后經營賺得的利潤,一般是共同財產,要平均分割。因婚后經營有道增值部分亦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分割。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離婚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包括有利于生產和生活的原則、夫妻均等分割原則、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判決的情況、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個體工商戶離婚時如何分割
不同情形,分割模式肯定是不一樣。首先,要看這個個體工商戶是婚前成立的還是婚后成立的,還要看是誰出資的。一方婚前一方用個人財產成立的個體工商戶。該個體工商戶為該投資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予分割。但是婚后經營賺得的利潤,一般是共同財產,要平均分割。因婚后經營有道增值部分亦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