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證的含義是怎樣的(闡述招標公證的含義及作用)
公證介入招標投標活動的招標公證內容及具體程序
法律分析:招標公證的內容及程序是公證機構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的任務及需要確認、證明的事項。根據規定,公證機構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的任務是從法律角度引導、幫助招標人、投標人、評標人依法進行招標投標活動,規范招標投標行為,并依法證明招標投標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保證項目質量,制定本法。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公證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公證
公證,即人們所說的公家作證。它是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法律行為及有法律意義的文件和事實,確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的一種活動。公證機關,是由國家設置的,行使國家公證職能的機構,我國的公證機關是市、縣公證處,還有外交代表機關即駐外使館、領事館。公證處受司法行政機關領導;但它本身不是國家司法行政機關,而是國家公證機關。各公證處之間沒有隸屬關系,各自出具的公證書,都具有同等的效力。
公證處由公證員、助理公證員組成。根據需要,可設立主任、副主任。但是,主任、副主任必須由公證員擔任,并且必須執行公證員的職務。一切公證文書,都必須以公證員的名義出具。助理公證員協助公證員辦理公證事務。公證處通過公證活動,保護公共財產,保護公民身份上、財產上的權利和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法制,教育公民遵守法律,預防糾紛,減少訴訟。公證機關辦理涉外公證,保護我國公民、僑胞在域外的合法利益,維護國家和法人在國際交往中的權利和權益;同時,也保護外國公民、法人在我國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招標是什么意思
招標是指招標人(買方) 事先發出招標通告或招標單,品種、數量和有關的交易條件提出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準備買進的商品名稱、件,邀請投標人(賣方) 參加投標的行為。
1、招標是為某項工程建設或大宗商品的買賣,邀請愿意承包或交易的廠商出價以從中選擇承包者或交易者的行為。
2、招標是在一定范圍內公開貨物、工程或服務采購的條件和要求,邀請眾多投標人參加投標,并按照規定程序從中選擇交易對象的一種市場交易行為。
擴展資料:
1、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布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發布。
2、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3、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4、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_招標百度百科_招標投標法
公證在招標投標中的作用?
(一)保證招標投標活動在真實、合法的基礎上順利進行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招標投標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關于民事法律行為成立要件的規定,招標投標的成立,必須符合如下條件:
(1)招標投標雙方當事人具有國家有關規定和招標文件要求的招標、投標資格;
(2)招標投標活動的內容真實、合法。
(3)招標投標活動的程序符合法律和招標文件的規定。招標投標與一般的民事法律行為(如簽訂經濟合同)不同。
首先,招標投標是一種多方法律行為,而且投標方往往是不確定的多數人;
招標投標是一種由多個不同的環節構成,又緊密相關的連續活動。因此,無論是招標或投標方哪一方的主體資格不合法,特別是招標單位主體資格不合法,還是招標投標活動的整體或某一個環節不真實或不合法,都可能導致整個招標投標活動的無效,造成招標投標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損失。
公證機關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公證,首先可以通過對招標投標全部文件和資料的審核、查證,保證招標投標雙方當事人具有國家有關規定和招標文件要求的招標或投標資格,保證招標投標活動有關文件的真實、合法;
其次可以通過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保證每個環節乃至整個招標投標活動的真實、合法;
最后,可以通過出具公證書,對整個招標投標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確認,賦予其法律效力。總之,通過公證機關的公證可以保證招標投標活動真正建立在真實、合法的基礎上,避免無效之虞。
(二)杜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和不正之風,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招標投標活動只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平等、公平、誠實信用、擇優中標的原則以及招標文件規定的程序、方法進行,才能使參加招標投標的每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證。但是,由于招標投標在我國興起的時間還不長,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尚不完善,特別是地方保護主義、行業保護主義的影響,招標投標活動中的各種違法現象和不正之風還較為嚴重,如各種假招標、人情標、內定標、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政干預等。
這種現象的存在,不僅嚴重影響了招標投標的聲譽,窒息了招標投標制度的發展,而且也往往給當事人,特別是守法的當事人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公證機關在招標投標公證中,堅持真實、合法的原則,對合法的行為給予支持,對不合法的行為予以制止,有效地阻止了各種違法行為和不正之風的發生,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提高了招標投標的可信度,使投標單位敢于放心、大膽地參加投標
招標投標雖然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但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招標單位往往處于主動的有利地位(招標文件由招標單位制作,評標委員會由招標單位負責組建,招標投標活動由招標單位主持),投標方則處于被動的被審查的地位,加之招標投標雙方都力圖以對自己最有利的條件確定中標單位,從而形成雙方利益上的沖突。因此,投標方往往對招標單位不信任,對招標投標活動不信任。
這種懷疑心理,導致許多單位對參加投標望而卻步,一方面想參加投標,在競爭中取勝,另一方面又怕招標單位弄虛作假,而上當受騙。公證機關在招標公證中不是招標單位的代理人,而是具有獨立主體資格的國家法律的執行者,捍衛者。在招標公證過程中,公證人員不偏不倚地站在公正的立場上,既維護招標方的合法權益,又維護投標方的合法權益,這就消除了投標單位的疑慮,使之樂于積極參加投標,也使招標投標活動能夠更加為社會所信任。
招標公證的作用
從中國招標公證人辦理招標公證的實踐來看,招標公證在招投標過程中的作用主要如下:
1.招標公證的三大效力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招投標合法的基礎上,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糾紛或訴訟的發生。
第一、證據效力。招標公證文書具有法定的證據效力,一旦涉及訴訟,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第二、強制執行效力。第三、法律要件效力。招標公證文書它不同于一般文書,具有效力上的公示性以及適用上的普通性。招標公證文書的出具,體現了不應被懷疑的誠信原則,體現在對當事人事實的一種真誠的記錄。
2.保證招投標程序的真實性、合法性
招投標與一般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同。首先,招投標是一種多方法律行為,而且投標人往往是不確定的多數人;招投標是由多個不同的環節構成,又緊密相關的連續活動。因此,招投標的任一環節出現問題,都可能導致整個招投標活動的失敗,造成當事人的利益損失。招標公證人進行招標公證,必要時可通過對招投標全部文件和資料的審核、查證,保證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招投標資格,保證招投標活動有關文件的真實、合法。其次,可以通過對招投標過程的現場見證,保證招投標活動的真實、合法。最后,通過出具招標公證文書,對整個招投標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確認,賦予其法律效力。
3. 減少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不正之風
招投標活動只有嚴格按照相關的程序、方法進行,才能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證。但招投標活動中的各種違法現象和不正之風時有發生,如各種假招標、內定標、徇私舞弊、行政干預等。這種現象的存在不僅窒息了招投標制度的發展,也往往給守法的當事人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招標公證人在招標公證中,堅持真實、合法的原則,對合法的行為給予支持,對不合法的行為予以制止,可以有效地阻止各種違法行為、不正之風的發生。
4. 提高了招投標的可信度
招投標雖然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但在招投標活動中招標人往往處于有利地位(如招標文件由招標人編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組建、招投標活動由招標人主持等),投標人則處于被動的被審查的地位,加之招標人力圖獲得對自己最有利的中標單位,而每個投標人則都希望自己能中標,從而形成雙方利益上的沖突。而招標公證人在招標公證中是獨立的第三方,有利于化解雙方的矛盾,公證人不偏不倚地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同時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5. 有利于預防糾紛,減少訴訟
招投標活動是由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定標多個環節組成的整體,其中任何一個環節發生問題都可能在當事人之間出現矛盾,產生糾紛,乃至形成訴訟。這種糾紛或訴訟的產生無論結果如何,都不可避免地對雙方的經濟活動帶來不利影響,甚至造成人財物的損失,雙方都應努力避免。招標公證人介入招投標活動,通過從法律角度的現場見證,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幫助規范、完善招投標活動,引導正確進行招投標行為,保證招投標活動建立在真實、
招標公證的問題
招標公證的自愿申請
招標招標公證作用是多方面的,如保障招投標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提供相關的法律支持,預防糾紛、減少訴訟,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對招投標過程進行現場見證,監督當事人言行的合法性,防止出現違法亂紀的情形,一定程度上預防職務犯罪。但是,有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就是一般人的心理狀態是拒絕監督的,也可以說,當事人幾乎沒有自愿接受監督的,想通過招投標謀取一定利益的人希望監督越少越好,而那些守法的當事人也不愿主動接受監督,你們干嘛來監督我啊。也就是說當事人自愿申請接受招標公證人監督的比較少。
招標公證的專業知識
招投標是一個專業性極強的領域,這并不在于這一專業的難度,而在于招投標活動直接涉及當事人的經濟利益,一旦發生問題就可能造成法律糾紛,所以要求招標公證從業人員除了有招標公證程序等專業知識外,還必須具備與招投標相關的專業知識。同時由于水利、交通、建筑等各行各業均有招標代理,均有可能申請招標公證,所以,招標公證從業人員還需要有相關行業的專業知識。但目前許多招標公證行業的從業人員缺乏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這不利于招標公證行業的健康發展。
招標公證的介入深度
對招投標活動招標公證時,現場見證需要一定的深度來保證,則應包括以下內容:
招標階段
現場見證資格預審的過程與結果。
投標階段
① 檢查投標箱是否完好,是否合規;②應同接標人共同做好以下工作:a查驗招標人委派接標人的身份;b逐一查驗投遞標書人的身份;c對投遞標書人所送標書的密封情況進行檢查,并正確記錄;d記錄投遞標書人投送標書的時間;e將符合規定條件的標書投入投標箱;f會同接標人一起將投標箱密封并加貼封條。
開標階段
① 查驗投標人代表的資格證件和身份證明,確認其身份;②檢查投標箱的密封情況,并宣布檢查結果;③ 現場見證投標箱的啟封,檢查標書份數和密封情況,并宣布檢查結果;④檢查標書的啟封,驗明投標書是否有效,并宣布查驗結果;⑤ 現場見證唱標人所唱標書是否與標書正本一致。
評標定標階段
① 查驗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核實其身份;② 現場見證評標定標標準、評標定標活動程序、原則、紀律及注意事項的公布;③ 現場見證標底密封情況,標底的開啟,公布標底;④ 現場見證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原則、標準、程序和方法進行評標、定標;⑤檢查定標結果是否與評標定標記錄一致;⑥現場見證評標委員會成員在評標定標記錄上簽字。
如果招標公證人員能夠現場見證上述所有過程,則整個程序被認為是公正的,就會有很強的說服力,但目前公證人實際上往往只對其中的開標、評標階段進行現場公證,而不對招投標活動的其它過程進行現場公證,這就為招標過程的作弊提供了便利條件,從而導致貌似公正而實際并不公正的事情出現。
公證在招投標活動中的法律地位
經過招標人的申請,公證人參與到招投標活動中來,招投標管理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自然參與招投標過程的管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招投標過程中要產生評標委員會。他們之間的責權利到底如何分界是非常重要的。如某項目的設計招標,招標文件規定技術標采用暗標,資信標、商務標為明標。有8家設計單位通過資格預審,最終參與投標的投標人為5家,開標后經當地招投標管理機構、公證人當眾驗證,5家投標人均滿足招標文件中資質規定,均被允許進入下一程序,技術標由公證人、招投標管理機構共同進行編號,評標委員會對技術標評標的初步結論:根據招標文件中載明的廢標條件,3家投標人相應的投標文件應為廢標,專家在寫明廢標原因的評標結論上簽名,并認為即使剩余2家投標人也并不影響本次投標的繼續進行,而后專家對剩余2家投標人的技術標進行了評分,認為這2家的技術標投標文件內容豐富翔實、技術經濟可行,并給出和公布了相應的得分,準備進入商務標評標程序。但此時招投標管理機構認為,這2家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雖然有效,但由于其參與數量過少,競爭性弱,要求招標人考慮重新招標。公證人雖然參與了整個評標過程,但沒有就此事發表自己的意見,沒有行使公證職能最終成了擺設,沒有起到應有的公證作用。評標委員會也屈從于招投標管理機構的壓力,最終認為重新招標更加合適。
公證是什么意思
一、什么是公證?
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以保護公共財產,保護公民身份上,財產上的權利和合法利益。公證是防止糾紛、減少訴訟的第一道有效防線,這道防線是其他法律制度所不能替代的。
公證處是國家公證機關。公證員是國家法律工作者,是公證處獨
立辦理公證事務的公證業務人員。
二、公證效力有哪些?
1、公證文書具有法律上的證明力,作為法院認定的事實,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變更和撤銷。
2、對于同一事項,其它證明與公證不一致的,以公證證明為準。
3、對公證機構貪污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務人逾期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必須公證的事項
根據有關的規定,下列事項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條例的規定須辦理公證:
1、使用權的轉讓、出讓、抵押;
2、公開招標;
3、房屋等不動產的買賣、抵押、贈與、繼承;
4、外資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
5、以不動產、機器設備為抵押物的抵押貸款合同;
6、個人存款的繼承;
7、股票的繼承、贈與以及與股票權益有關的委托,票據拒絕證書;
8、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創立大會及股東大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9、企業的承包、租賃、拍賣、兼并;
10、版權、商標權、專利權的轉讓及使用許可;
11、涉外收養和認領親子;
12、向社會公開發行的獎券、彩票的發行及開獎;
13、重大工程項目承包、基建、設計合同;
14、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和當事人約定公證的事項。
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條例的有關規定,有些法律行為必須經過公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條規定,撤消、變更公證遺囑,必須辦理公證;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構公證,并辦理證據保全;國務院發布的《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接受、處理財產,須提交經過公證的對該項財產有合法權利的有關證明。處理婚姻事務,須提交經過公證的有關婚姻狀況的證明。
另外,還有一些地方性法規、規章規定某些法律行為和文書須辦理公證。
四、公證的業務范圍
(一)公證的業務范圍,按照公證對象的性質可分為:
1、證明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行為。如訂立合同、招標、拍賣、收養、贈與等。法律行為的公證必須同時具有以下三個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行為的內容和形式不違背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共利益。
2、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是指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書和書面形式的法律行為,而這些有法律意義的文書都能作為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證據。如證明親屬關系,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學歷等。只要文書的內容不與我國現行法律、政策相違背,公證機關都應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予以公證,以預防糾紛,減少訴訟。
3、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是指法律上對當事人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或民事權利的實現有一定影響作用的各種客觀事實。如證明出生、死亡等事實;證明意外事故,如空難事故,海損事故,風雹、洪澇災害等意外事故。法律事實包括事件(自然事件、社會事件)和行為兩類,但并非所有的事件和行為都是法律實事。只有當法律規定把某種事實同一定的法律后果聯系起來的時候,即產生、變更和終止權利義務關系時,這種事實才被認為是法律事實,才具有法律意義。
4、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證明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是指公證機關對于追償債務、物品的文書認為無疑義,必須具有下列條件:
(1)有確定的債權人和被追償的債務人;
(2)有明確的追償標的,而且標的只限于一定的金錢和物品,而非其它;
(3)雙方當事人對債權文書及其內容(債權、債務)沒有任何爭議;
(4)債權人的債權文書,內容不得違反政策和法律;
(5)債務人已屆履行期或條件已成熟,債務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5、辦理證據保全。是指當事人在提起民事訴訟之前,申請公證機關收存和固定證據資料,以保持其真實性和證據力的措施。
6、辦理提存。即對貨幣、物品、有價證券提存義務。對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適用提存
(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債務人履行義務的;
(2)由于債權人不清或其它原因,致使債務人無法交付或履行義務的;
(3)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用提存方式先行給付的。
7、其他與公證有關的法律事務。如清點保管遺產;保管遺囑或其他文書;代寫法律文書;解答法律咨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監督公證事項的履行和調解處理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擔任公證顧問等。
8、根據法律、法規、國務院司法行政機關的規定以及按照有關的國際慣例,辦理相關的其他公證事務。
(二)公證業務范圍,按照公證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可將公證分為國內與涉外公證兩種。國內公證就是公證機關為本國公民或法人出具在本國領域內的公證文書活動;涉外公證就是公證機關辦理具有涉外因素的公證活動。根據這種活動出具的公證書,稱為涉外公證文書。這種文書一般是發往域外使用,但也有一些是外籍人申辦在我國國內使用。公證書具有域外的法律效力。公證書經外交機關和外國駐華使、領管認證后,在國外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