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行為是否等于交通肇事罪
哪種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
法律主觀:
一、哪些行為可構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結果犯,即交通肇事行為必須造成法定的危害社會的結果,才能構成犯罪。法定的危害結果包括三種情況:①致人重傷②致人死亡③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行為人的行為只有造成了以上三種危害結果中的一種或多種時,該行為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為人的行為造成了其他的危害結果,由于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所以不能認定行為人犯罪。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標準《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5)嚴重超載駕駛的;(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事故和交通肇事區別是什么
交通事故和交通肇事區別在于:交通肇事是指車輛在行駛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造成人員或牲畜傷亡、車輛損毀、建筑物倒塌等;這種行為造成的后果符合刑法對交通肇事罪的規定,將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其后果主要是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交通肇事和交通事故的區別是什么
“交通肇事”著重是從人的角度,特別是駕駛員的角度,來描述交通行為。這種行為如果夠上追求法律責任,則成為“交通肇事罪”!
注意: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刑法》第133條):是指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交通事故著重是從經濟損失的角度,來描述交通現象,所以可以分為各種等級。
綜合所述,交通肇事和交通事故是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兩個概念。從行為人的角度來說,交通事故包括:交通肇事(違法行為)與交通意外。
交通肇事和交通事故的區別如下:
1、范圍不同。交通事故的范圍廣,交通肇事的范圍窄,所有的交通肇事都可以稱交通事故,但不能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是交通肇事;
2、性質不同。交通肇事必是違法駕駛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包括了違法駕駛和非違法駕駛的交通事故。交通肇事是一種罪名,叫交通肇事罪,交通事故只是一個法律名詞,不能說交通事故罪;
3、程度不同。交通肇事一般是比較嚴重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包括嚴重和不嚴重的;
4、責任不同。交通肇事者必須是全責一方,至少是主責,無責或次責一方不能說是交通肇事者;
5、后果不同。不管交通事故大小,不管交通事故中有責無責,只要發生交通事故逃逸了,都是交通肇事逃逸,也就是只要逃逸了就是交通肇事,即使無責也變成了有責。如果交通事故需要負刑事責任,沒有逃逸可能判一年半載,只要逃逸了,必須判三年以上。
交通肇事認定方法如下:
1、要看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失。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有過失,可以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為人由于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則不存在罪過,因而不能認定是犯罪;
2、要看行為人有無交通違法行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后果。行為人必須因交通肇事造成一定的后果,且對該后果負責的條件下,才能構成交通肇事犯罪。如果行為人的行為雖然在客觀上造成了某種危害結果,但既沒有違法交通管理法規,主觀上也不具有過失,則應當屬于交通事故中的意外事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的認定
交通肇事罪的認定: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有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嚴重后果必須由違章行為引起,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發生在交通運輸活動過程中。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注意,此處的30萬元以上的數額,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財產損失數額,而是指行為人無力賠償的數額。按此標準,財產直接損失數額不到30萬元,或者損失雖遠遠超過30萬元但賠償后不足30萬元的,都不構成本罪;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嚴重超載駕駛的;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肇事罪與危險駕駛罪的區別:
犯罪主觀方面不同,危險駕駛罪在主觀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義上的過失犯罪,交通肇事罪主觀上只能是過失。
在犯罪行為方式上不同。危險駕駛罪包括醉酒駕駛和追逐竟駛兩種行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違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犯罪行為對危害結果的要求不同。危險駕駛罪是行為犯、情節犯,只要有醉酒駕駛或追逐竟駛的行為且情節惡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實際的危害結果;而交通肇事罪則要求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失。
定罪量刑不同。相對于交通肇事罪而言危險駕駛罪是一種較輕的犯罪,因為畢竟沒有發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要求造成嚴重后果。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的認定是怎樣的
一、交通肇事罪的認定是怎樣的
1、交通肇事罪的認定是:
(1)要看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失。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有過失,可以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為人由于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則不存在罪過,因而不能認定是犯罪;
(2)要看行為人有無交通違法行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后果。行為人必須因交通肇事造成一定的后果,且對該后果負責的條件下,才能構成交通肇事犯罪。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有什么
1、交通肇事罪的客體。是指所保護的重大交通運輸安全。因為只有交通肇事并產生重大后果的,才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僅僅是交通肇事而沒有造成重大后果的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同樣也不是所保護的社會關系,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客體;
2、交通肇事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3、交通肇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實踐中主要是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對于未滿16周歲,已滿14周歲的人駕駛機動車肇事,并造成重大事故的案件中是否成立交通肇事罪;
4、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既成立疏忽大意的過失,也成立過于自信的過失。交通肇事罪所強調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對于發生事故的嚴重后果的心理態度而言,至于對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規定的注意義務,則既可能是明知故犯,也可以是過失,不影響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對于其行為所造成的嚴重后果,持一種故意的心理態度,那么該行為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以及其他相關犯罪論處,不構成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