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追償權的條件是什么(保證人互相追償的條件)
擔保人追償權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一、擔保人追償權時效是多久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民法典關于擔保人如何追償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在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之后,擔保人是可以向債務人進行追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七百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三、擔保人享有追償權的理由
無效擔保合同的擔保人在承擔了賠償責任后,享有追償權。理由是:
(一)法律無禁止性規定,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因過錯對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是從維護債權人的角度出發。擔保人因擔保合同無效而承擔了賠償責任,為維護擔保人的合法權益,也應當享有追償權。
(二)債務人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時,執行擔保人,無效合同的擔保人承擔責任后,這種追償權不能因債務人無財產而消滅,當債務人將來有財產時,擔保人可依法行使其追償權(也應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三)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原本屬于債務人的責任,債務人是終極責任人。
(四)從責任性質上,雖然擔保人的責任屬于締約過失責任,擔保人的過錯是決定其在擔保無效時繼續承擔責任的根據,但這種根據只是確定一定的代償責任的根據,擔保人承擔的責任仍有代償責任的性質。
(五)因此,應對無效擔保合同的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的追償權予以明確規定。即“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擔保人在承擔擔保責任之后,可以向債務人進行追償的,該追償權行使的時效為三年。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擔保人行使追償權要滿足什么條件
法律主觀:
擔保人行使追償權需要滿足以下這些條件: 1、擔保人向債權人履行了保證債務; 2、因擔保人的履行而使債務人免責; 3、擔保人履行保證債務無過錯。 根據法律規定,保證人 承擔保證責任 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 向債務人追償 ,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條 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連帶責任保證人之間可以追償嗎
法律主觀:
兩個以上連帶擔保人為債務擔保的,其中一個連帶擔保人償還全部債務后,可以向另一連帶擔保人追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條【連帶債務人的份額確定及追償權】連帶債務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就超出部分在其他連帶債務人未履行的份額范圍內向其追償,并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該債務人主張。,被追償的連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應分擔份額的,其他連帶債務人應當在相應范圍內按比例分擔。,第七百條【保證人追償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法律沒有限定連帶責任保證期間的約定時限。但約定的保證期間不能早于或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也不能出現不明約定,否則分別按照六個月和兩年計算保證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一)連帶責任保證是由保證人與主債權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證方式。作為保證方式的一種,當事人應當在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連帶責任保證方式。但我國《民法典》規定,如果保證人與保證權人對連帶責任保證和一般保證沒有作出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連帶責任保證。,(二)由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意味著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均負有全部清償的責任。,(三)主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一旦主債務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債務,債權人既可以要求主債務人清償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根據保證人承擔的責任的不同,保證可以分為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
法律客觀:
連帶責任保證可追償股權連帶責任人是當然享有追償權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31條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民法通則第89條也規定:“保證人履行債務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由此可以知道連帶責任人是具有追償權的。保證人的追償權成立條件保證人追償權的成立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了保證債務不論保證人依何種方式履行債務,也不論保證人是履行了全部還是部分債務,只要保證人承擔了保證責任,就可享有追償權。因保證人的履行而使債務人免責所謂使主債務人免責,是指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因保證人的履行而消滅,并非指債權債務消滅。債務人非因保證人的保證債務的履行而免責的,保證人不享有求償權。例如,債務人因自己的清償行為而免責時,即使保證人又履行了保證債務,保證人也不享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于此情形下,保證人只能依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債權人返還。保證人履行保證債務無過錯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上有過錯的,保證人喪失求償權。例如,保證人在債權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時,應行使主債務人的抗辯權而未行使,致使承擔了不應承擔的責任的,在此范圍內,保證人喪失向主債務人追償的權利。又如,保證人在為清償或其他免責行為后,應當及時通知主債務人,以免造成主債務人的重復履行。如保證人在履行保證債務后怠于通知主債務人,致使主債務人善意地再為履行時,保證人也喪失追償權。保證人的追償權規定范圍保證人追償權的范圍,一般應當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保證人為主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的債務額,但以主債務人因其清償受免責的數額為限。另一部分是保證人履行保證債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但因保證人的過錯而多付出的費用不在此列。保證人追償權一般只能在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才能發生和行使,但為保證保證人在履行保證債務后能夠實現追償的權利,法律規定了保證人得事前行使追償權的情況。我國《擔保法》第32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保證人行使追償權的條件
法律主觀:
(一)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了保證債務,不論保證人依何種方式履行債務,也不論保證人是履行了全部還是部分債務,只要保證人承擔了保證責任,就可享有追償權。,(二)因保證人的履行而使債務人免責,所謂使主債務人免責,是指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因保證人的履行而消滅,并非指債權債務消滅。債務人非因保證人的保證債務的履行而免責的,保證人不享有求償權。例如,債務人因自己的清償行為而免責時,即使保證人又履行了保證債務,保證人也不享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于此情形下,保證人只能依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債權人返還。,(三)保證人履行保證債務無過錯,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上有過錯的,保證人喪失求償權。例如,保證人在債權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時,應行使主債務人的抗辯權而未行使,致使承擔了不應承擔的責任的,在此范圍內,保證人喪失向主債務人追償的權利。又如,保證人在為清償或其他免責行為后,應當及時通知主債務人,以免造成主債務人的重復履行。如保證人在履行保證債務后怠于通知主債務人,致使主債務人善意地再為履行時,保證人也喪失追償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條【保證人追償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保證人行使追償權需要滿足的條件是:,(一)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了保證債務。,不論保證人依何種方式履行債務,也不論保證人是履行了全部還是部分債務,只要保證人承擔了保證責任,就可享有追償權。,(二)因保證人的履行而使債務人免責。,(三)保證人履行保證債務無過錯。,(一)在委托關系中,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保證人以自己的財產對主債權人進行清償并使得主債務人免責,構成了必要費用之支出,當然有權對主債務人請求返還。具體包括:,1、保證人清償的債權金額。作為受托人,保證人有權要求債務人償還自己替債務人償還的債務或其他免責行為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一般情況下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其他從債務。,2、保證人清償之日起的法定利息。對于處理委托事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償還自支出之日起的利息,受托提供保證的保證人同樣有權要求主債務人償還其清償額的利息,但利率應采用法定利率。,(二)未經委托而提供保證的,根據無因管理的原理,保證人的追償應以主債務人所受利益為限,主債務人必須償還必要費用。,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損失進行管理或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這里所指的必要費用主要包括:,1、管理人在管理事務中直接支出的費用。,2、管理人在事務管理中受到的實際損失。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條 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民法典關于追償權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規定,連帶責任人為債務人承擔債務,或者超出自己份額承擔債務后,可以向債權人或者其他責任人追償。
民法典關于追償權的法律規定如下:
1、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2、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3、連帶債務人的份額確定及追償權連帶債務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
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就超出部分在其他連帶債務人未履行的份額范圍內向其追償,并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該債務人主張。
被追償的連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應分擔份額的,其他連帶債務人應當在相應范圍內按比例分擔。
4、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追償權的范圍包括什么
追償權的范圍如下:
在委托關系中,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保證人以自己的財產對主債權人進行清償并使得主債務人免責,構成了必要費用之支出,當然有權對主債務人請求返還。
2。未經委托而提供保證的,根據無因管理的原理,保證人的追償應以主債務人所受利益為限,主債務人必須償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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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第五百一十九條連帶債務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就超出部分在其他連帶債務人未履行的份額范圍內向其追償,并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該債務人主張。被追償的連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應分擔份額的,其他連帶債務人應當在相應范圍內按比例分擔。
第七百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