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全職做家務能向對方要生活費嗎
結婚沒房,婚后婆媳同住,婆婆做飯,兒媳每月要交生活費嗎?
一家人住在一起,經濟賬,你的我的,沒有算的清楚了。打算長時間的處在一個屋檐下的,雙方都要糊里糊涂點,否則還是盡早分開住,哪怕租房子也好。
的確老人有退休金,即便你們小倆口不上交生活費,白吃白喝的就這么蹭父母的,老倆口也供得起。老倆口供得起是一回事,愿不愿意無償供給又是另一回事。錢是老人的,老人不主動提出貼補小輩,做小輩哪好意思白吃白喝老人的,多少給點生活費,吃住都有底氣些。
兩個人一個月2000元生活費,真的不算多。你可能會想,公公婆婆經濟條件又不差,壓根也不缺你們交的這點生活費,自家父母和兒女算的這么清楚,總覺得有點怪怪的。那是因為你們和父母住在一起,可以順便和父母同吃。既然住都可以免費,為啥吃就不行了咧。人哪,不會說撿了一個便宜,便認為自己賺了,假設沒有得到第二個便宜,便連第一個便宜也否定了。
假設你們不住在一起,是不是得自己做飯。做飯連帶著后面一系列的動作。首先財米油鹽醬醋茶,鍋碗潑盆得一應準備齊全。其次買菜,摘菜,洗菜,刷鍋,洗碗,擦桌子等等。這一連貫的步驟并不會因為你吃的少,而可以省略其中某個環節。這還沒有完事,因做飯產生的煤氣水電,廚房清潔,你得繳納善后。如此一合計,兩個人每個月只需上交2000元就可以吃到現成的飯菜,哪個更劃算,相信你心中有數。
退一步,你當然可以說反正是交錢,我拿2000元出去外面吃飯,想吃啥吃啥,不香嗎?大家都是年輕人,知道外面的飯菜價格,兩個人一個月30天一日三餐外面解決,2000元絕對絕對不夠用。或許你特別省,專吃饅頭包子面條,可能夠用,我想說犯得著嗎?為不交生活費,虧待自己的胃,不上算。再者外面的飯菜能有家里吃的香吃的安全嗎?
一家人相處,不要想著占便宜,不要老盯著自己給了什么,要多看自己得到了什么。一下班回來有熱飯熱菜吃,多好的事情啊。婆婆做飯也付出了勞動,一方面是給的生活費,另一方面當給婆婆的辛苦費。兩下里,得了便宜還做了好人。
我們婚后一直和公婆住一起,公公沒退休前我們沒有給過生活費,平時我們夫妻和公公都是在單位吃,伙食費也不是太多,家里的日用品都是我在網上買好。后面公公退休了沒有退休工資的那種,我們單位伙食也不太好,就每月會給婆婆3000買菜,日用品和糧油就我在網上或超市買好送到家。
我同事兩兄弟和公婆住在一起,最開始大嫂是愿意給婆婆生活費的,但后面看弟媳一直不給婆婆也沒意見大嫂也不愿意給了,一大家子十口人每月公婆加在一起的不到4000收入都緊巴巴的,但這也是婆婆偏向小兒子造成的。廣東風俗是家里有懷孕的人就不可以裝修敲敲打打,結果弟媳懷二胎大嫂在墻上釘釘子,現在關系鬧的特別僵。
我老公是獨子,我們給婆婆生活費他們認為沒必要,說將來存的錢還不是給我們的。我說我們年青人花錢手大,就權當是讓婆婆幫我們存的。讓她們有點錢也多點安全感,畢竟和別的老人聊起這個話題他們也不會太傷感。
全職在家帶孩子跟老公要生活費,你們的老公會給你臉色看嗎?
全職在家帶孩子跟老公要生活費, 他不會給臉色看的。
對于這個問題,相信很多女性朋友都很困擾,女孩一旦結婚有了孩子,所有的重心都放在家庭和孩子身上,自己完全沒有自由,但是,如果你是一個獨立的女性,即使生了孩子也要面對家庭,否則就會遭世人白眼,這對于女性來說是不公平的。
成為寶媽,做全職太太在家照顧家庭,照顧孩子,那經濟來源呢?問老公要?老公有錢還好,沒錢你?還是要老公的臉色看。
明明自己在家很努力照顧家庭,婆婆還嫌棄你一天到晚閑逛,明明自己正值青春大好年華,卻被老公孩子家庭的瑣碎事折磨成一個老阿姨。難道歸根究柢是你失去了賺錢的能力,不是,是世俗打敗了你。
我不能理解的是,最為妻子,全職在家里帶孩子,跟老公要錢就要低聲下氣,這完全是不對的,妻子在家料理家事,讓老公在外安心賺錢,老婆才是這個家最大的功勞者,如果沒有她,你能在外安心上班嗎。
女人,你們一定要警記,就算在家做全職太太,也要重拾自信,做會做漂亮的自己!不要為了生活費,降低自己的態度,大大方方的要,這是他應該給的。
妻子有收入丈夫要給生活費嗎
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百姻法》第二十條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度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知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道利。不管是男方還回是女方,都必須扶養對方,如果男方沒有經濟來源,可以向女方要求扶養。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因此,如果問題所描述的妻子在對方不支付扶養費的情形下,沒有生活來源或生活困難,可以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的,需要扶養一方可以要求給付扶養費。
首先我們明確一個清晰的概念,婚后財產就是夫妻之間的共有財產,能劃分它的只有夫妻之間的約定和法律規定。
一、如果夫妻婚前有協定有效的婚后財產劃分協議的話,那么婚后所有取得的財產都需要按照協議是條款進行明確劃分,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二、如果婚后沒有寫上協商擬定相關協議的話,就要按照《婚姻法》中的相關規定來。
婚后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取決于夫妻間的約定,具體如下:如果有婚后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因為我國在民事法律方面都以意思自由作為基本原則。只要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沒有違法法律,那么他們約定的內容就是有效的,并受到法律保護的。這就表明婚內的任何財產都可以是個人財產。婚后財產原則上是屬于共同共有的,但是基于當事人的特殊關系或者當事人的特殊要求,在滿足一定的要求之下,婚后個人財產就產生了。我國民事法律是法律規定的效力低于當事人約定效力的,只有在沒有婚后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才要遵循《婚姻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