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起訴對方(借錢不還怎么起訴對方)
要起訴一個人怎么起訴
一、要起訴一個人怎么起訴
1、要起訴一個人,起訴的流程如下:
(1)核實被告的身份信息,例如被告的真實姓名、有效身份證號碼、居住地址、聯系電話等;
(2)按照案件性質撰寫寫起訴狀;
(3)搜集有利于自身的、與案件相關的證據;
(4)確定對想要起訴的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前往其立案大廳立案或者網上立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起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民事起訴狀。起訴應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身份證明。原告是公民的應出示身份證,并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代為起訴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
3、證據材料。原告與爭議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證據、本院有管轄權的證據以及與案件有關的其他證據。
對方訛人怎么起訴
對方訛人起訴流程如下:
1、收集證據:如果對方訛人,需要先收集相關證據。
2、咨詢律師:可以尋求律師的幫助,律師可以根據案件情況提出合理的起訴方案,并協助起草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材料。
3、提起訴訟: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材料。
4、庭前調解:如果雙方都同意,法院會安排庭前調解,通過調解達成和解協議,避免訴訟的進一步發展。
5、開庭審理:如果庭前調解不成功,法院會安排開庭審理。在庭審中,雙方可以就案件事實和證據進行辯論,法院最終會根據法律規定作出判決。
對方訛人起訴時需要提供的證據如下:
1、證明自己無罪的證據:如果被他人誣告或訛詐是不實的,需要提供證明自己無罪的證據,如證人證言、視頻錄像、通話記錄等。
2、證明對方訛詐的證據:如果對方的行為是訛詐,需要提供證明對方訛詐的證據,如視頻、錄音等。
3、通訊記錄:如果誣告或訛詐的過程中有涉及到通訊,需要提供相關的通訊記錄,如微信聊天記錄、短信記錄等。
4、監控錄像:如果案件發生在公共場所,需要提供相關的監控錄像作為證據。
5、證人證言:如果有其他人可以證明自己的清白,需要提供證人證言。
綜上所述,在起訴對方訛人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進行,不得采取非法手段進行報復或者詆毀對方。同時,應當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被對方訛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怎么起訴別人
起訴別人的流程如下:
1、在起訴前準備好起訴狀和相關的證據材料。
2、起訴:到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起訴,需要帶身份證、起訴書、證據材料等。
3、法院受理:
(1)在5日內送達起訴狀副本給被告,被告15日內提出答辯,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
(2)法院告知原被告的訴訟權利和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3)法院審閱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4)符合條件的,法院追加當事人。
4、開庭審理:
開庭3日前法院用傳票通知當事人,用通知書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開庭前3日發布公告,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開庭的時間、地點。
5、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怎么找律師起訴他人
找律師起訴他人的方法如下:
1、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2、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材料,具體如下:
(1)起訴書;
(2)證據材料;
(3)原告身份證以及證明被告的資料;
(4)如委托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托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托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復印件;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6、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
舉證責任分配的法律規定如下:
1、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應訴時,可提交證據復制件或復制品,但在交換證據和開庭審理時必須攜帶證據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質證;
2、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或者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形成的,應根據相關規定履行相關證明手續;
3、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書證或者外文說明資料,應當附有中文譯本;
4、當事人應當對提交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并裝訂成冊,在證據清單上對證據材料名稱、份數、頁數及其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說明,并簽名或蓋章,注明提交日期,同時依照對該方當事人人數提出證據材料副本。
綜上所述,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起訴,法院對起訴的材料進行審核,確定是否受理,受理后通知當事人雙方按時開庭,對案件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