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減刑假釋罪的追訴時效是怎樣的(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
監獄民警涉嫌徇私舞弊減刑罪有追溯期嗎
法律主觀:
犯本罪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一般是指:違法對嚴重的罪犯減刑、假釋或者 暫予監外執行 的;被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繼續犯罪,危害社會的;違法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的;收受罪犯及其家屬的財物而違法辦理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等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 死刑 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一條,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予以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減刑罪定罪免處案例
法律主觀:
徇私舞弊減刑罪處罰規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予以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行為。
法律客觀:
《刑法》第四百零一條 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予以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貪污罪的追訴時效
法律分析:刑事上的追訴時效是指,刑法規定,國家對犯罪人能夠進行刑事追究的有效期限。如果超過了法定的有效期限,國家就不能繼續行使刑事追訴權。也就是說,就算行為人已經構成了犯罪,如果超過了追訴時效,這時候國家對犯罪人就不能行使相應的刑罰權。根據刑法規定,追訴時效設置四個檔次,具體分為五年、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對于法定最高刑是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經過20年后的追訴時效后,國家就不能再行使刑事追究權。而貪污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因此,行為人觸犯貪污罪的,經過20年的追訴時效之后,司法機關就不能再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追訴時效蘊含了延長這一種情形,如果行為人觸犯貪污犯罪,已經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受理案件,但是行為人逃避偵查和審判的,這時候貪污罪的追訴時效就不受限制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徇私舞弊減刑罪追訴期
法律分析:刑事犯罪是有追訴時效的,追訴時效依據法定最高量刑而定,例如最高可能判處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是經過5年,但案件已經立案的,不受追訴時效限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 第三條 “確有悔改表現”是指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認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
(三)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
(四)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徇私舞弊罪的追訴時效
法律分析:徇私舞弊罪追訴時效最高為十年。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時效最長為十年。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徇私舞弊罪追訴時效最高為十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貪污賄賂案件的追訴時效時間
近年來,檢察院關于審理貪污賄賂類犯罪持續多發,許多人對于貪污賄賂類犯罪的追訴時效產生了疑問。那么,到底經過多長時間可以不再對貪污賄賂等犯罪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此又是如何規定的呢?下面讓我為您解答。
一、貪污賄賂案件的追訴時效時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對于貪污賄賂類犯罪,追訴時效為二十年,但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后仍可追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第三百八十六條 受賄罪的處罰規定
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二、追訴期限的延長、計算與中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在追訴期限內,案件被受理;被害人在追訴時效內提出控告,應當立案而未立案的,都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八條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以上回答是關于“貪污賄賂案件的追訴時效時間”一問所作的回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對于貪污賄賂類犯罪,追訴時效為二十年,但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后仍可追訴。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若對勞動關系有其他問題,歡迎向提問。
徇私舞弊罪追訴期
法律分析:徇私舞弊罪追訴期是指追究犯罪或者侵權行為的有效期限。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追訴時效依據法定最高量刑而定。(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是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是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是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是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依據法定最高量刑而定。(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是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是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是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是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徇私舞弊是什么意思
徇私舞弊意思是為了私人關系或自身利益而使用欺騙他人的方法或利用手中的權力來做違法亂紀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一十四條 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負有追究責任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規定的追究職責,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一條 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予以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二條 行政執法人員徇私舞弊,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一十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