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離婚財產判決的應對辦法是什么
離婚一審財產分判的不服怎么辦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上訴權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離婚判決后對財產分割不服怎么辦
法律分析: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于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在一審判決離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判決書不服怎么辦
1、夫妻雙方通過進行協議或者是走司法的程序進行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這種法律關系。2、對于感情破裂的這一個條件,是法院根據法律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也對是否判決離婚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3、一方對于離婚判決有不服的,那就只有向法院申請再次開庭審理。
具體的離婚判決不服的情況,主要就有兩種:
第一、就是在訴訟離婚之中沒有解決的問題,多是雙方在法院提及過的某些夫妻共同財產,可能由于當時沒有充足的證據而不被法院所認可或是因為有其他的各種原因當時的判決并沒有涉及到這樣的一些共同財產,還有的可能就是法院在進行調解的時候并沒有對這一部分財產進行調解,在調解書中也沒有關于這樣一部分財產的處理意見。而在離婚達成之后,雙方也沒有就這一部分財產的解決達成一致的協議,對于發生的糾紛那就只有申請法院對于夫妻財產分割進行再審理,以糾正離婚判決書中或是調解書中所存在的問題或錯誤。
第二、離婚判決不服的情況,那就是在訴訟離婚之后,一方對于離婚判決書或者是調解書中的夫妻財產分割不服的情況,就只有通過申請法院再次審理來解決。
離婚是現在社會中非常常見的一個行為,通常指的就是夫妻雙方通過進行協議或者是走司法的程序進行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這種法律關系,同時也終止了因為這種法律關系所帶來的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根據我們國家的相關規定,對于判決離婚的具體條件就是已經確定夫妻之間的感情破裂,這個具體的情況,并且在經過了調解后無效的情況,法院就將會判決離婚成立。特別需要注意的就是,對于感情破裂的這一個條件,是法院根據法律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也對是否判決離婚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
具體進行離婚的途徑主要有兩種:
第一種、就是登記離婚的方式,使用這種方式進行離婚要滿足這樣的一些條件,那就是夫妻雙方在決定離婚的這個事情上面進行了協商,并且達成了一致的離婚意見,那么就可以到相關的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的登記手續,對于夫妻間協商的內容,應該在夫妻的離婚協議上進行體現,但是這樣進行離婚的一種方式,是不會對離婚后涉及到的財產分割或是撫養權歸屬等問題進行判決的。
第二種、通過司法程序進行訴訟離婚,選擇這樣的方式通常就是夫妻雙方對于離婚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所以只能夠到法院進行訴訟離婚,再由法院裁決是否離婚,同時這樣的離婚方式在法院判決的時候也會對財產分割、撫養費、債權債務等具體的問題進行判決。
通常對于離婚判決不服的情況也會發生在訴訟離婚之中,如果有一方對于離婚判決有不服的,那就只有向法院申請再次開庭審理,走司法的審判監督程序對于判決予以糾正,但是如果是發生在訴訟離婚之中的糾紛,那么就不能向法院提起婚后財產糾紛訴訟這種行為。如果是在法院判決書生效的情況下,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財產問題,當事人就已經喪失了訴權,因為生效的文書就已經產生了法律效力,具有約束力,而當事人就只有行使申訴權,對于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進行再審,這也是一種不服離婚判決的解決辦法。
二審離婚判決書下,對財產分割不服,是15內上訴好還是另行起訴要求重新分配財產好呢?還是先不離婚。。
二審離婚判決書下,對財產分割不服,已經不能上訴了,判決已經生效。因為這是終審判決,我國是兩審終審制。
你也不能再起訴了,如果法律規定,一事不再審,起訴法院也不受理了。你如果不履行法院判決,對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你不服終審判決,只能申訴。但是申訴不影響執行。
離婚一審不服判決該怎么辦
離婚一審判決不服上訴是的方式為:原則上需上訴人在判決書15日之內上訴,向原審法院或者上級法院提交上訴狀,符合條件的,二審法院會予以受理。上訴,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聲明不服,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活動。
1、離婚案中,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15日之內上訴,向原審法院或者上級法院提交上訴狀。
2、但是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離婚后多長時間內能起訴分割財產
1、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約定履行到期之次日起起算。
2、在離婚時未涉及到的財產,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發現之次日起起算。
3、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制造債務侵吞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發現之次日起起算。
4、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有脅迫、欺詐等行為,訴訟時效為一年,自離婚之次日起起算。
5、不服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時效為兩年,自判決書、調解書生效之次日起起算。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