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群架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嗎
聚集人打群架是什么罪
對于打架這個詞大家應該都很熟悉了,生活中經常會遇到這樣的事情,特別是聚集打群架的行為更是違法的,那么聚集人打群架是什么罪?關于這個問題,下面就由我為大家解釋一下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于大家有幫助。
一、聚集人打群架是什么罪
聚集人群架涉及的刑事罪名如下:
1、聚眾斗毆罪。聚集眾人進行打架斗毆的,對公安安全和秩序構成嚴重影響的,就會構成犯罪,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與的分子追究刑事責任。
2、尋釁滋事罪。聚集眾人隨著對他人進行毆打、破壞公共財物、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就會構成刑事犯罪。
3、故意傷害罪。聚集多人對他人進行毆打,實施傷害行為的,造成受害人出現輕傷傷情的,就是屬于故意傷害的行為。
糾集眾人實施打架斗毆行為的,可能會涉及到的刑事犯罪主要是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的罪名,聚眾斗毆的行為對公共秩序構成嚴重的影響,有可能引發群眾性的事件發生,所以公安機關是會進行嚴厲打擊的。
二、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罪】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我們可以了解到聚集人打群架涉及的罪行是有幾種的,按照法律規定嚴重的話是會被判刑的,這個在國家法律上是有相關的規定的,希望大家明白。
打群架構成犯罪嗎
法律分析:概括而言,打群架會有如下幾種情形。
第一,如果打群架情節輕微,則是一般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公安機關會給予行政處罰,同時當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第二,在打群架過程中,致人輕傷以上的,則涉嫌的是“故意傷害罪”。
第三,隨意毆打他人的,則屬于“擾亂公共秩序”行為,致人輕微傷以上、或者持械隨意毆打他人的,涉嫌“尋釁滋事罪”;
第四,在打群架過程中,情節是雙方聚眾斗毆的,則雙方都有一群人,那么這就屬于“擾亂公共秩序”行為,則涉嫌“聚眾斗毆罪”。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一)向三人以上行賄的;(二)將違法所得用于行賄的;(三)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四)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五)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六)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條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單方聚眾毆打他人構成聚眾斗毆罪嗎
法律分析:單方具有聚眾斗毆故意的行為不應認定為聚眾斗毆罪。
首先,從聚眾斗毆罪的客體來看
聚眾斗毆罪從原來的流氓罪中分離出來,侵犯的是社會管理秩序,主要是指具有社會公共秩序性質和特征的管理秩序,不僅僅是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侵犯。如果只是一方有斗毆故意,另一方沒有,且針對特定的人,即使發生在公共場所,但主要侵犯的還是公民的人身權利,而非社會管理秩序,只能構成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行為;如果針對的是不特定的人,雖然也是侵犯社會管理秩序,但對方并無斗毆故意,應認定為隨意毆打他人的尋釁滋事行為,而非聚眾斗毆行為。
其次,從主、客觀方面來看
單方具有聚眾斗毆故意的行為也不應認定為聚眾斗毆罪。聚眾斗毆的主觀方面要求具有聚眾并互相毆打的主觀故意,客觀方面也要求具有聚眾行為且雙方互相廝打的行為,司法實踐中往往表現為不法集團或者團伙之間出于報復、爭霸一方等動機,成幫結伙地打群架、互相毆斗的行為。
再次,從聚眾斗毆的字面意思來理解
對于聚眾斗毆的“聚眾”意思理解應無爭議,一般是在三人以上,但如一方糾集三人以上,另一方不到三人的實踐中也可以認定為聚眾行為,對此理論界和實踐中也已達成共識。“斗毆”中的“斗”,新華字典的解釋為“對打”,“毆”是“打人”,可見“斗毆”是指互相廝打,雙方都是出于主動,都具有加害行為,而并非一方的主動加害,另一方被動的挨打和反抗。所以刑法意義上的聚眾斗毆行為不應包括單方具有聚眾斗毆故意的行為。
最后,認定單方具有聚眾斗毆故意的行為不構成聚眾斗毆罪也符合罪刑相適應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2024打群架構成犯罪嗎?
一、打群架構成犯罪嗎 概括而言,打群架會有如下幾種情形。 第一,如果打群架情節輕微,則是一般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公安機關會給予 行政處罰 ,同時當事人可以提起民事 訴訟 。 第二,在打群架過程中,致人輕傷以上的,則涉嫌的是“ 故意傷害罪 ”。 第三,隨意毆打他人的,則屬于“擾亂公共秩序”行為,致人 輕微傷 以上、或者持械隨意毆打他人的,涉嫌“ 尋釁滋事罪 ”; 第四,在打群架過程中,情節是雙方聚眾斗毆的,則雙方都有一群人,那么這就屬于“擾亂公共秩序”行為,則涉嫌“ 聚眾斗毆罪 ”。 總而言之,打架有風險,常言道和氣能生財,任何沖突要依法處理,更不要去“叫多人”參與到糾紛來! 二、 打架斗毆 會怎么處罰 如果情節輕微,沒有嚴重后果,則使用《 治安處罰法 》予以 治安處罰 ;如果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則依據《 刑法 》規定,以聚眾斗毆罪處罰。看情節輕重,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 故意傷害罪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 故意傷害 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只要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傷害案件中,如果案發前因為被害人有明顯過錯,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將被害人致傷,情節明顯較輕,且案發后被告人又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一般應從輕處罰或免除處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犯罪行為所引起的附帶民事賠償,是屬于刑事法律調整的范疇,應具有懲罰性。 刑法第36條作了明確規定:“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分外,并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即使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 刑罰 ,才能予以免予刑事處罰。刑法第37條規定:“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械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尋釁滋事罪處罰: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聚眾斗毆罪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綜上可以了解到,對于打群架的行為,不能一概而論的認為構成犯罪或者不構成犯罪,實際要看具體的情況,有些時候因為情節輕微,很顯然這個時候一般是不會認定構成犯罪的。但要是打架過程中造成他人輕傷及其以上損害的,則就有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