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券的特點是什么(公司債券是什么意思)
企業債券的特點有哪些
企業債券的特點1.契約性。作為一種有價證券,企業債券實際上代表著一種債權債務的責任契約關系。企業債券主要通過規定債券發行人在既定的時間內必須支付利息,在約定的日期內必須償還本金,從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這一特點表現在兩種方式中,一是債券持有人對發行人的特定資產(一般是指不動產)具有索償權,一旦發行者的經營出現問題,企業債券持有者則可要求以已經指定的資產進行賠償,這種債券實際上是抵押債券;另一種是企業債券的持有人不對企業資產具有索償權,其索償權是針對發行者的一般信譽而言的,這是企業債券中責任關系的通常形式。
2.優先性。企業債券的持有人只是企業的債權人,不是所有者,他無權參與或干涉企業日常的經營管理和決策工作。
但債券持有人有按期收取利息的權利,其收入在會計科目上計入成本,所以在順序上要優先于股東的分紅。而當發債的企業經營破產后清理企業資產時,債券持有人可優先于股東收回本金,且企業債券一般都在發行時便確定還本的期限。
3.通知償還性。部分企業債券附有通知償還的規定,即發行者具有可以選擇在債券到期之前償還本金的權利。通常當發行債券的企業準備降低債券的利率時使用這種權利,屆時企業可以隨時通知償還一部分或全部企業債券。
4.可兌換性。部分企業債券,如可轉換公司債券,允許其持有者隨意兌換成另一種金融交易工具。兌換條件在契約中已經明確,其目的也是為了增加債券的靈活性和流動性從而降低利息的支出。
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務的區別1、發行主體的差別。公司債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債券,我國2005年《公司法》和《證券法》對此也做了明確規定,因此,非公司制企業不得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發行的債券,它對發債主體的限制比公司債券狹窄得多。在我國各類公司的數量有幾百萬家,而國有企業僅有20多萬家。在發達國家中,公司債券的發行屬公司的法定權力范疇,它無需經政府部門審批,只需登記注冊,發行成功與否基本由市場決定;與此不同,各類政府債券的發行則需要經過法定程序由授權機關審核批準。
2、發債資金用途的差別。公司債券是公司根據經營運作具體需要所發行的債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資金來源的結構、調整公司資產結構、降低公司財務成本、支持公司并購和資產重組等等,因此,只要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發債資金如何使用幾乎完全是發債公司自己的事務,無需政府部門關心和審批。但在我國的企業債券中,發債資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革新改造方面,并與政府部門審批的項目直接相聯。
3、信用基礎的差別。在市場經濟中,發債公司的資產質量、經營狀況、盈利水平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等是公司債券的信用基礎。由于各家公司的具體情況不盡相同,所以,公司債券的信用級別也相差甚多,與此對應,各家公司的債券價格和發債成本有著明顯差異。雖然,運用擔保機制可以增強公司債券的信用級別,但這一機制不是強制規定的。與此不同,我國的企業債券,不僅通過“國有”機制貫徹了政府信用,而且通過行政強制落實著擔保機制,以至于企業債券的信用級別與其他政府債券大同小異。
4、管制程序的差別。在市場經濟中,公司債券的發行通常實行登記注冊制,即只要發債公司的登記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規定,監管機關無權限制其發債行為。在這種背景下,債券市場監管機關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審核發債登記材料的合法性、嚴格債券的信用評級、監管發債主體的信息披露和債券市場的活動等方面。但我國企業債券的發行中,發債需經國家發改委報國務院審批,由于擔心國有企業發債引致相關對付風險和社會問題,所以,在申請發債的相關資料中,不僅要求發債企業的債券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40%,而且要求有銀行予以擔保,以做到防控風險的萬無一失;一旦債券發行,審批部門就不再對發債主體的信用等級、信息披露和市場行為進行監管了。這種“只管生、不管行”的現象,說明了這種管制機制并不符合市場機制的內在要求。
5、市場功能的差別。在發達國家中,公司債券是各類公司獲得中長期債務性資金的一個主要方式,在上世紀80年代后,又成為推進金融脫媒和利率市場化的一只重要力量。在我國,由于企業債券實際上屬政府債券,它的發行受到行政機制的嚴格控制,不僅明年的發行數額遠低于國債、央行票據和金融債券,也明顯低于股票的融資額,為此,不論在眾多的企業融資中還是在金融市場和金融體系中,它的作用都微乎其微。
企業債券的分類中國發行企業債券始于1983年,目前主要有地方企業債券、重點企業債券、附息票企業債券、利隨本清的存單式企業債券、產品配額企業債券和企業短期融資券等。
地方企業債券,是由中國全民所有制工商企業發行的債券;重點企業債券,是由電力、冶金、有色金屬、石油、化工等部門國家重點企業向企業、事業單位發行的債券;附息票企業債券,是附有息票,期限為5年左右的中期債券;利隨本清的存單式企業債券,是平價發行,期限為1~5年,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各地企業發行的大多為這種債券;產品配額企業債券,是由發行企業以本企業產品等價支付利息,到期償還本金的債券;企業短期融資券,是期限為3~9個月的短期債券,面向社會發行,以緩和企業流動資金短缺的情況。企業債券發行后可以轉讓。
企業債券的特點
企業發行債券的特點有什么?
公司債券的主要特點有:
1. 選擇權
2. 風險性較大.債券的還款來源是公司的經營利潤,但是任何一家公司的未來經營都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公司債券持有人承擔著損失利息甚至本金的風險。
3. 經營權.反映的是債權關系,不擁有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權,但是可以于股東優先享有索取利息和優先要求補償和分配剩余資產的權利
4. 收益率較高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措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債券的特征
_償還性:即必須規定債券的償還期限,債務人必須如期向債權人支付利息,償還本金。
_收益性:一方面投資者根據固定利率,可取得穩定的、一般高于銀行存款利率的利息收入;另一方面可在證券市場上通過較低價買進、較高價賣出獲得價差收入。
_流動性:即變現力,指的是在償還期屆滿前能在市場上轉變為貨幣,以滿足投資者對貨幣的需求;或到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抵押,以取得相應數額的抵押貸款。
_安全性:債券與其他有價證券相比,投資風險較小。
債券的種類
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可對債券進行不同的分類:
(1)按發行主體的不同,債券可分為公債券、金融債券、公司債券等幾大類。
(2)按償還期限的長短,債券可分為短期債券、中期債券、長期債券和永久債券。
(3)按利息的不同支付方式,債券一般可分為附息債券和貼息債券。
(4)按債券的發行方式即是否公開發行來分類,可分為公募債券和私募債券。
(5)按有無抵押擔保,債券可分為信用債券、抵押債券和擔保債券等。
公司債券
所謂公司債券指的是由股份公司發行并承諾在一定時期內還本付息的債權債務憑證。公司債券的基本特點 。公司債券除具有債券的一般性質外,與其它債券如公債券、金融債券相比,有其自身的特點:
(1)收益較高。
(2)風險性相對較大。
(3)與公司股票相比,持有人權利內容不同。公司債券持有人只是公司的債權人,而不是股東,因而無權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決策。但在收益分配順序上優先于股東。
公司債券的分類
(1)按是否記名,分為記名公司債券和不記名公司債券。我國目前發行的債券大多屬于不記名式的。
(2)按債券持有人的受益程度和方式不同,分為參加公司債和非參加公司債。
(3)按有無抵押擔保,分為有抵押擔保公司債券和無抵押擔保公司債券。有抵押擔保公司債券又分為不動產抵押公司債券、動產抵押公司債券和信托抵押公司債券。
(4)按償還期限不同,分為短期公司債券、中期公司債券和長期公司債券。
(5)按可否轉換股票,分為可轉換債券和不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
企業可轉換債券是指發行債券的股份有限公司許諾,在一定條件下,債券的持有者可以將其轉換成公司的股票。可轉換債券一般是在企業初創階段,需要大量中長期發展資金而獲得較少,但預計今后效益看好的情況下發行的。發行這一債券的目的是讓公眾在一段時間內只得到較低的利息,但債券一旦轉換成了股票,那么,就能得到較為豐厚的收益。在此利益驅動下,投資者就會踴躍購買債券,這樣,企業就能以較少的代價獲得所需要的資金。企業可轉換債券是一種潛在的股票,在發行時要明確轉換的時間、轉換的比例、轉換時是按面值還是按市價等事項,以防轉換時發生糾紛。當然,購買這種企業可轉換債券還是有一定風險的,如果企業發展情況不好,那么,換成股票后,其收益就很小。
債券與股票的區別
(1)性質不同:債券是一種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憑證,債券持有者是證券發行單位的債權人,與發行單位是一種借貸關系。而股票則是股權證書,股票持有者是股份公司的股東,股票所表示的是對公司的所有權。
(2)發行主體不同:債券的發行主體可以是股份公司,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銀行和政府。而股票發行主體必須是股份公司和以股份制形式創辦的銀行。
(3)發行期限不同:債券有固定的期限,到期還本付息;而股票是無期限的,不存在到期還本的問題。
(4)本金收回的方法不同:債券持有者可以在約定日期收回本金并取得利息;股票不能退股,但持有者可以通過轉讓售出股票收回資金。
(5)取得收益的穩定性不同:債券持有者獲得固定利息,取得的收益相對穩定,風險較小。但當公司盈利很大時,債權人的利益卻不能隨之增加;而股票持有者的收益不固定,收益多少因公司的經營情況和利潤而定,具有較大的風險性。
(6)責任和權利不同:債券的購買者無權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對其經營狀況亦不付任何責任;而股票的持有者有權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和決策,并享有監督權,但也必須承擔公司經營的責任和風險。
(7)交易場地不同:債券的交易大部分是通過場外交易市場進行,而股票大都在證券交易所內進行。
(8)付息辦法不同:債券利息的分配是累積性的而且是稅前開支。而股票則是按股權分配的股息在稅后利潤中支付。
債券的發行
(1)債券的發行條件:債券的投資價值是由面值、利率、償還期限和發行價格這四方面決定的,這四個要素也稱為債券的發行條件。面值、利率、償還期限是債券發行的基本因素,這三個要素決定債券的基本投資價值,所以通常決定債券的面值、年限和利率。但由于市場利率水平經常變動,為使發行條件的決定具有一定的彈性,保留發行價格這一要素,可以根據發行時的市場利率水平進行微調,通過市場決定債券的發行價格。若發行價格為面值時,稱為平價發行,發行價格在面值以下的稱作折價發行,發行價格在面值以上的稱作溢價發行。
(2)債券的發行方式:債券的發行方式分為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兩種。直接發行就是發行主體自身完成發行手續,進行募集的方式。間接發行是發行主體通過中介人進行債券的發行事務。現代債券的發行大部分采用間接發行的方式。發行方式又包括集團認購、招標發行和私募等。
在我國公司債券特點主要是什么
法律分析:債券之所以是公司債券,在于公司債券的主要特征:還本付息,這是與其他有價證券的根本區別。首先,公司債券反映的是其發行人和投資者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因此,公司債券到期是要償還的,不是"投資""贈與",而是一種"借貸"關系。其次,公司債券到期不但要償還,而且還需在本金之外支付一定的"利息",這是投資者將屬于自己的資金在一段時間內讓度給發行人使用的"報酬"。對投資者而言是"投資所得",對發行人來講是"資金成本"。對于利息確定方式,有固定利息方式和浮動利息兩種:對于付息方式,有到期一次付息和間隔付息(如每年付息一次、每6個月付息一次)兩種。1、公司債券是要式有價證券;2、公司債券是金錢證券,融資證券;3、公司債券是流通證券,可以轉讓、抵押而流轉;4、公司債券是證權證券。5、公司債券由公司盈利償還,風險高,收益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 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后,應當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
(三)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
(四)債券利率的確定方式;
(五)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債券擔保情況;
(七)債券的發行價格、發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凈資產額;
(九)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
(十)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
公司債券的基本特征包括
法律分析:公司債券的主要特點有。1、選擇權。2、風險性較大。債券的還款來源是公司的經營利潤,但是任何家公司的未來經營都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公司債券持有人承擔著損失利息甚至本金的風險。3、經營權。反映的是債權關系,不擁有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權,但是可以于股東優先享有索取利息和優先要求補償和分配剩余資產的權利
4、收益率較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后,應當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一)公司名稱;(二)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三)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四)債券利率的確定方式;(五)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六)債券擔保情況;(七)債券的發行價格、發行的起止日期;(八)公司凈資產額;(九)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十)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
公司債券具有的特點是什么
法律主觀:
公司債券具有的特點有債券是債權憑證,債券持有人享有對公司的還本付息請求權,不參與公司的決策經營;債券有償還期限;債券通常有固定的利率.與公司的經營業績沒有直接聯系,收益比較穩定;在公司破產時,債券持有人享有優先于股東對公司剩余資產的索取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
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第一百五十九條
公司債券可以轉讓,轉讓價格由轉讓人與受讓人約定。
公司債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轉讓。
公司債券有哪些特征及分類有哪些
廣大喜歡債券投資的小伙伴對債券應該是特別的了解,市場上債券的種類也是特別的多,一般大家比較感興趣的是國債_。那么廣大債券朋友們是否了解公司債券及公司債券有哪些特征。總體來說公司債券跟別的債券一樣,沒有什么特別的特殊之地,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公司債券有哪些特征, 債券之所以是公司債券,在于公司債券的主要特征:還本付息,這是與其他有價證券的根本區別。首先,公司債券反映的是其發行人和投資者之間的 債權債務 關系,因此,公司債券到期是要償還的,不是“投資”“贈與”,而是一種“借貸”關系。其次,公司債券到期不但要償還,而且還需在本金之外支付一定的“利息”,這是投資者將屬于自己的資金在一段時間內讓度給發行人使用的“報酬”。 公司債券有哪些特征,對投資者而言是“投資所得”,對發行人來講是“資金成本”。對于利息確定方式,有固定利息方式和浮動利息兩種:對于付息方式,有到期一次付息和間隔付息(如每年付息一次、每6個月付息一次)兩種。 期限性 債券反映的是債權債務關系,是一種借貸行為,“有借有還”,這就要確定經過多長時間償還。首先,按照金融學一般理論,公司債券作為一種資本市場工具和作為一種長期資金籌集渠道,期限都須在一年以上,其次,這種期限即包括公司債券的存續期限,還包括公司債券付息期限:第叁,雖然期限是一定的,但也有變化。如在發行時,可在發債說明書中規定提前贖回條款、延遲兌付條款等,這些都是在“一定期限”基礎上事先確定的變化。另外,在發達資本市場國家,還曾經發行無限期公司債券,但這種是一種非常特殊的債券,已基本不存在。 法定程序 公司債券不管對發行公司債券的公司而言,還是對政府監管部門而言,都是一件重大的事件。對于發行人而言,發行公司債券屬于向社會投資者出售信用、增加負債的重大社會融資行為,幾乎所有國家的 公司法 都規定,發行公司債券需要公司決策機構,如董事會、股東大會等批準,公司經營管理層不得擅自決定發行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不可以用于償還 銀行貸款 。 對于政府監管機構而言,由于發行公司債券涉及到社會重大信用,對穩定社會經濟秩序、維護投資者權益都有重大影響,因此幾乎所有國家的公司法都規定,發行公司債券必須報經政府有關監管機構批準或核準,或者到政府監管機構登記、注冊,否則,就屬于違法行為。因此,“依照法定程序”主要包含兩層含義:(1)需經公司決策層,如董事會、股東大會等批準,(2)需經政府監管部門同意。政府監管部門在同意發行公司債券的審查過程中,還通過有關法律 法規 在信用評級、財務審計、法律認證、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嚴格要求。 要約 事項 債券發行人向投資者出售信用憑證——公司債券,獲得的是屬于投資者的資金,投資者支付資金獲得的是公司債券憑證及憑證上表示的發行人的承諾,包括期限承諾和利息承諾。既是承諾,一是要事先作出,二是要明確承諾的內容。同時,作為一種要約,必須在要約文件上就要約事項,包括發行規模、期限、利率、還本付息方式和其他必須選擇和可選擇的事項“事先約定”。 公司債券的分類 按是否記名可分為: 1、記名公司債券,即在券面上登記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憑印鑒領取,轉讓時必須背書并到債券發行公司登記的公司債券。 2、不記名公司債券,即券面上不需載明持有人姓名,還本付息及流通轉讓僅以債券為憑,不需登記。 按是否可提前贖回分為: 1、可提前贖回公司債券,即發行者司在債券到期前購回其發行的全部或部分債券。 2、不可提前贖問公司債券,即只能一次到期還本付息的公司債券。 按發行目的分類: 1、普通公司債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為特征的公司債券。這是公司債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于為公司擴大生產規模提供資金來源; 2、改組公司債券、是為清理 公司債務 而發行的債券,也稱為以新換舊債券; 3、利息公司債券,也稱為調整公司債券,是指面臨 債務 信用危機的公司經 債權人 同意而發行的較低利率的新債券,用以換回塬來發行的較高利率債券; 4、延期公司債券,指公司在已發行債券到期無力支付,又不能發新債還舊債的情況下,在征得債權人同意后可延長償還期限的公司債券。 按有無選擇權分類: 1、附有選擇權的公司債券,指在一些公司債券的發行中,發行人給予持有人一定的選擇權,如可轉換公司債券(附有可轉換為普通股的 選擇權)、有認股權證的公司債券和可煺還公司債券(附有持有人在債券到期前可將其回售給發行人的選擇權);2、未附選擇權的公司債券,即債券發行人未給予持有人上述選擇權的公司債券。 以上是對“ 公司債券有哪些特征 ”做出的詳細整理。需要購買公司債券的小伙伴看過來。當我們需要投資公司債券時,應該先了解清楚它們的主要特征,并對債券有一定認識。涉及到金錢的交易,大家應該提高警惕,以防上當受騙。
公司債券的特點有哪些
公司債券的特點如下:1、風險性較大。2、收益率較高。與風險成正比的原則,要求較高風險的公司債券需提供給債券持有人較高的投資收益。3、發行者與持有者之間可以相互給予一定的選擇權。4、反映的是債權關系,不擁有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權,但是可以于股東優先享有索取利息和優先要求補償和分配剩余資產的權利。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公司債券與一般的公司債務相比有什么特點
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式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與一般的公司債務相比,公司債券具有以下特點:(1)公司債券是公司與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同于公司與金融機構或其他特定的債權人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2)公司債券是一種可轉讓的債權債務關系,而一般的公司債務是依法限制轉讓的債權債務關系;(3)公司債券通過債券的方式表現出來,而一般的公司債務通過其他債權文書形式表現;(4)公司債券的償還具有一律性,同次發行的公司債償還期是一樣的,而一般的公司債務可以有不同的償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