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的強制執行期限怎么規定(過了兩年強制執行期限還能追償債務嗎)
欠款被仲裁后多久會強制執行
欠款被仲裁后需要權利人在裁決履行期限屆滿后兩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人民法院才會啟動強制執行程序。
自申請仲裁到強制執行內容:債權人提起債權債務糾紛仲裁,請求裁決債務人還款,在仲裁機構作出裁決,且裁決生效后,債務人應當在裁決列明的還款期限內及時履行債務;債務人在裁決還款期間內仍未完全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方可持生效的仲裁裁決書至被執行人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或者向被執行人的財產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是:
1、審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請執行書及有關法律文書后,應審查該申請執行是否合法適當。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決定對義務人強制執行時,應當先行通知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法定義務,否則將強制執行。
3、準備強制執行。
4、實行強制執行。應當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和執行根據;執行結束后,應將執行情況書面通知申請執行人。
民事案件申請強制執行的手續有: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書、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3、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5、采取強制措施。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有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欠錢一旦被仲裁的后果:
1、欠錢不還對方提起仲裁之后,如果情況屬實,仲裁庭會支持對方的仲裁請求;
2、仲裁裁決書生效后仍然不履行的,那么個人名下的財產就很有可能會被法院強制執行;
3、如果在仲裁裁決書規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后都沒有還錢,債權人一般也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
4、欠債不還,如果雙方在借款合同上約定仲裁,發生糾紛后,一方當事人就可以申請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5、如果借款合同上沒有約定仲裁機構,就只能到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當事人欠款被仲裁,債務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的可執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為二年,自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違約事實之日起計算,超過期限將被駁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為二年。債權人應當在兩年內向法院申請執行,逾期則將被駁回。該期限自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違約事實之日起計算。需要注意的是,債權人應當知道或應當知道違約事實。如果債權人無法確定違約事實,該期限不會開始計算。此外,如果債權人之后發現新的違約事實,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會重新計算。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的設立,是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防止其在債務人違約后過長時間內無法得到有效解決。但是,債權人也應當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避免錯失時機。
如果債務人在申請強制執行期限內主動履行債務,債權人是否可以繼續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債務人在申請強制執行期限內主動履行債務,債權人在申請執行前需要確認債務履行情況。如果債務人已經全部或部分履行,債權人不再具備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如果債務人僅部分履行,債權人可以就未履行部分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債權人需要注意,在債務人主動履行后,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會重新開始計算。如果在履行后的兩年內未能申請強制執行,則將錯失時機。因此,債權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行動。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為二年,從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違約事實之日起計算。債權人應當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并注意時效性,以保障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條 申請執行應當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違約事實之日起計算二年內提出。逾期不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駁回。
別人欠錢起訴后多久可以強制執行
欠款起訴之后的六個月之后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的前提是債務人沒有按照人民法院的判處進行還款的情況下才可以申請的。如果人民法院沒有強制執行的話,可以向上一級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起訴欠款的案件需要在判決生效后才能強制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如果判決生效后,欠款人拒絕履行的,則對方當事人可以在二年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自起訴到強制執行,需經過以下幾個期間:首先是債權人提起債權債務糾紛訴訟,請求判決債務人還款,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且判決生效后,債務人應當在判決還款的期限內及時履行債務;債務人在判決還款期間內仍未完全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方可持生效的判決書至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一、債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獲得生效文書的期間
一)債權人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
1、債權人提出申請后,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
2、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3、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4、債務人對支付令有異議,經審查異議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轉入訴訟程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
即,債權人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應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在受理支付令申請后,經審查債務關系合法、明確的,應當在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債務人應當在此期間內既不履行債務,又不提出異議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債務人提出異議,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支付令自行生效,轉入訴訟程序。
二)債權人向法院提起債務糾紛訴訟的
1、立案
債權人攜帶起訴書及其副本、相關的證據材料、身份信息材料(如公民身份證)至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對符合條件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
2、庭前準備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也可以在此期間內提出管轄權異議
3、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小額訴訟審理期限一般為六個月,如果是采取簡易程序的小額訴訟審理,人民法院則要在受理案件三個月內審結。
4、裁判文書生效
法院審理完成后,應制作裁判文書,所作出的判決書自當事人收到之日起15日后生效。(裁定書的生效時間是10天,調解書作出之日即生效。)
當事人對法院所作的判決不服,提起上訴的,一審判決不生效,啟動二審程序。
若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該案件的,所作的判決即生效判決,一審終審。
只有獲得已產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才具有執行力,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二、獲得生效的法律文書,對方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權利人應在義務人逾期未履行債務之日起兩年內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兩年。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兩年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為兩年。
根據法律規定,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強制執行需要準備如下材料:
1、執行申請書。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
2、生效法律文書原件;
3、執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4、申請人不能親自到法院申請執行,需委托代理人代為其申請執行的,應出具授權委托書;
5、法律文書的生效證明。屬本院判決、調解、裁定的,應由經辦法官或書記員簽字證明已經生效;
6、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清單。
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具備法律依據:申請強制執行必須有法律依據,即有法律文書或者法律規定作為支持,如判決書、裁定書等;
2、債務人有履行義務:申請強制執行的前提是債務人已經有了履行的義務,也就是說,債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文書或者法律規定的要求向申請人履行相應的義務,如支付款項、履行合同等;
3、債務人未履行義務:申請強制執行的原因是債務人未履行義務,如拒不支付款項、違反合同等,應當向申請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申請人已經履行義務:申請強制執行的申請人必須已經履行自己的義務,如履行合同、交付貨物等;
5、法定時效未到:申請強制執行的申請人必須在法定時效內提出申請,否則申請將被駁回。
綜上所述,強制執行是指通過法律手段,強制執行某項法律規定或者判決裁定,以達到維護法律權威和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一般情況下欠款強制執行一年幾次
一、一般情況下欠款強制執行一年幾次
1、法院強制執行沒有期限限制,根據需要可以隨時執行,沒有一年最多可執行幾次的規定。
相關法律如下:
(1)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2)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債務人起訴要符合什么條件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債務糾紛要提供什么證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的規定,債務人在起訴或應訴時應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證據,否則債務人的主張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將承擔敗訴的后果;
2、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時間、地點、金額,并提供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3、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4、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
5、提供債權人侵權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6、關于共同被告的相應證據,如列夫妻另一方為共同被告,應提交婚姻關系證明;股東出資不到位、抽逃出資、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的相應證據。
強制執行無法找到債務人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債務糾紛的強制執行期限是兩年,當事人因為債務糾紛提起訴訟,債務人根據生效的法律判決文書依然拒不履行其義務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期限為兩年。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欠錢不還強制執行有期限嗎
欠錢不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兩年,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間應該從判決書中規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開始計算,不過,欠款不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也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如果沒有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不能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一、欠款不還最新法律規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多久?
欠款不還最新法律規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2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欠款不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么?
1、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4、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5、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6、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欠款不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么?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復印件。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復印件兩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承辦法官的法律文書生效章,如果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一、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均需提供;仲裁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上仲裁機關關于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原件一份;行政機關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書應附上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以及證據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復印件一份。
事實上,關于欠款不還的這種民事糾紛,在民事判決書當中標注清楚了欠款人履行還債義務的具體時間及當事人不履行還債義務的司法救濟途徑,在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時候,需要向法院遞交已經生效的判決書,強制執行申請書等有效材料。
債務糾紛法院判決后多久可以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一審判決下發后的15天內,如雙方均未對該民事判決提起上訴,則該民事判決書已經生效,判決下發的15天之后,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二審判決略有不同,從二審判決時即為生效之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五十二條 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