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遺囑應當有(打印遺囑應當有幾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證明)
打印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
法律主觀:
打印遺囑的有效條件:打印遺囑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員在現場見證;打印遺囑的遺囑人、見證人要在遺囑每一頁上進行簽名;打印遺囑要注意注明年月日具體的日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打印遺囑應當有幾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證明
法律主觀:
代書遺囑、打印遺囑、以錄音錄像形式訂立的遺囑和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需要注意的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不能成為見證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打印遺囑應當有幾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證明
兩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遺囑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理,并于創立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卜山顫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規定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立遺囑,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遺囑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設立遺囑,以依法自由處分其財產的行為能力。遺囑為民事行為,設立人必須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依我國現行法規定,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有設立遺囑的行為能力即遺囑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具有遺囑能力。因此,遺囑人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我國《繼承法》第22條的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人是否具有遺囑能力,以遺囑設立時為準。在設立遺囑時,遺囑人有遺囑能力的,其后雖喪失遺囑能力,遺囑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1條中明確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遺囑必須是遺囑人處分其財產的真實的意思表示,因為意思表示真實是民事行為有效的必要條件。遺囑是否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則上應以遺囑人最后于遺囑中作出的意思表示為準型敗。受脅迫唯鉛、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我國《繼承法》第19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這一規定屬于強行性規定,遺囑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不能有效。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應按照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
打印遺囑應當有幾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證明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證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的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見證人不僅需要證明遺囑的真實性,還要證明遺囑的完整性。他們需要確保遺囑的內容是完整的,沒有篡改或刪除的情況。
此外,見證人還需要保證遺囑是遺囑人自愿簽署的,沒有受到任何形式的強制或欺騙。這是因為打印遺囑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風險性。如果遺囑沒有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見證,可能會導致遺囑無效,那么遺囑人的意愿就無法得到實現。因此,見證人在打印遺囑中的角色是非常重要的。
遺囑的形式:
1、自書遺囑
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的遺囑。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并且要由遺囑人親筆簽名,不能由他人代筆。
2、錄音遺囑
遺囑人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錄音遺囑必須使用錄音設備錄制,不能使用錄音帶、錄音筆等其他設備。
3、代書遺囑
遺囑人因病等原因不能親自書寫遺囑的,可以由他人代書,但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4、口頭遺囑
遺囑人在生命危急的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5、公證遺囑
遺囑人前往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其他形式的遺囑只有在公證遺囑無效時才能被認定有效。需要注意不同的遺囑形式有不同的要求和限制。遺囑人需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遺囑形式,并遵守相應的法律規定。見證人或公證機關也需要盡職盡責,確保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打印遺囑應當有幾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證明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證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打印遺囑符合以下條件即為合法有效:1、遺囑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該遺囑為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2、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3、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除了打印遺囑,錄音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均需要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 打印遺囑應當有什么見證人在場見證 誰應當在遺
法律主觀:
民法典規定打印遺囑的見證人條件是:民法典打印遺予訂立遺囑的當事人是無利害關系,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兩人以上。與繼承人、受遺贈人無利害關系的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打印遺囑有一位見證人可以嗎?
不可以,必須有兩名以上見證人,打印遺囑才可以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規定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打印遺囑應當有幾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證明
該情況應當有兩個以上的人員在現場見證。
打印遺囑有效條件如下:
1、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員在現場見證。
2、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
3、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4、必須要注明年月日具體的日期。
打印遺囑應該幾個人
法律主觀:
打印遺囑需要見證人。法律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見證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見證能力,即未成年或者不能辨認和控制自己的行為的成年人不能作為見證人。見證人不能是繼承人,且不能與繼承人有利害關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打印遺囑應當有幾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證明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證明。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同時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遺囑失效有以下這些情況:
1、有效遺贈扶養協議導致的失效
(1)因為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2)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3)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4)當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有沖突時,有沖突部分的遺囑無效;
2、遺囑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導致的失效。因為法律規定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因此一般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3、違背遺囑人真實意愿導致的失效;
4、多份遺囑內容沖突導致的失效;
5、對不屬于自己財產的無效處分導致的失效;
6、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導致的失效;
7、放棄或喪失繼承權導致的失效;
8、清償債務導致的失效;
9、遺囑人生前對自己財產的處分導致的失效。因為這部分財產在生前已經處置,而且有處置權,鑒于這部分財產已不是遺囑人的遺產,故無效;
10、遺囑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導致的失效;
11、形式要件欠缺導致的失效
法律對遺囑的形式有一定的要求,如果不滿足法律的要求,即使意思表示真實也是無效的。
綜上所述,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