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交通事故賠償金的分配問題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該怎么分配
法律主觀:
死亡賠償金 具體根據與死者關系的遠近和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合理分配。死亡賠償金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給死者近親屬所造成的物質性收入損失的一種補償。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 開始后,按照 法定繼承 辦理;有 遺囑 的,按照 遺囑繼承 或者遺贈辦理;有 遺贈扶養協議 的,按照協議辦理。
法律客觀:
一、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怎么分配1、權利主體的確定鑒于《人身賠償解釋》采“繼承喪失說”理論,對于死亡賠償金之權利主體的確定,可參照《繼承法》的相關原則在近親屬之間進行分配。其中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當死者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則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為第一順序權利人在其之間進行分配;如果死者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作為權利人進行分配。2、分配原則的確定盡管《人身賠償解釋》采“繼承喪失說”理論,但死亡賠償金并不等于遺產,其分配的原則也必與遺產不同。根據《人身賠償解釋》中的精神,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余命年歲內收入“逸失”的賠償,其性質屬于財產性質的賠償,對此賠償金的分配應根據權利主體對死者的經濟依賴程度和生活關聯程度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之間進行分配,如果在同一順序中存有未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其他近親屬,則其不能對此要求進行分割,但其可以通過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被扶人生活費等方式來獲得賠償。二、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如何計算1、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死亡賠償金是結合受害人的身份來確定,賠償標準訂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第二等,農村居民,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2、普遍的以戶籍為準,城鎮戶籍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農村戶籍的,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在同一個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標準來賠償,應該說有問題,但這是規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確定的死亡賠償采取的是“繼承喪失說”理論,確認死亡賠償金是對未來收入的減少的補償,根據我國目前的情況,農村戶籍人員在城鎮就業或者安家、定居的情況及其普遍,這部分農村戶籍人員的收入、生活支出與城鎮戶籍的人并無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經常居住地作為適用城鎮標準或農村標準的條件更公平、更切合實際,也更符合立法原意。3、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的計算公式(1)城鎮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2)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歲以下為20年(含);60周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3)60周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4)60周歲—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5)75周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交通事故賠償款怎么分配
法律主觀:
交通事故賠償后,若是受害人仍然在世的,不需要分配,直接發放給受害人。
若是因交通事故及其他侵權導致受害人死亡的,得到的賠償有喪葬費、死亡賠償金。
喪葬費及喪葬支付的相關費用,誰墊付的,該筆款項歸誰。
死亡賠償金可以由近親屬之間協商分配。也可以按照遺產繼承的方式分配。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交通事故傷殘賠償金如何分配
法律主觀:
根據 人身損害賠償 規定》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 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參照當地交警部門的居民收入規定乘上30%。
法律客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賠償家屬怎么分配
交通事故賠償分為三種類型:損害賠償、傷殘賠償、死亡賠償和精神賠償。具體詳情如下:
一、損害賠償
1.醫藥費
(1)包括掛號費、醫療費、檢查費、住院費等。
(二)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和住院費用收據,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3)醫療費用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的實際數額確定。
(4)賠償權利人可以在器官功能恢復訓練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美容費等后續治療費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
2.誤工費
(1)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2)損失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3)如果受害人因殘疾繼續缺勤,損失的時間可以計算到殘疾確定的前一天。
二.殘疾補償
1.殘疾補償
(一)殘疾賠償金按照受害人的殘疾程度或者殘疾等級,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自自行殘疾之日起20年計算;
(2)對于60歲以上的人,年齡每增加一年將降低一歲;年滿七十五周歲的,按五年計算;
(3)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未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低,但職業公害嚴重影響其就業的,傷殘賠償金可以相應調整。
2.殘疾輔助器具費用
(一)殘疾輔助器具費用按照通用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3、患者仍存活超過補償期的費用處理。
(一)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賠償權利人在確定的護理期、輔助器具費支付期或者殘疾賠償期后,向人民法院申請繼續支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請求;
(二)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準備輔助器具,或者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賠償義務人繼續支付相關費用五年至十年。
死亡賠償
1.喪葬費
喪葬費按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總額為六個月。
2.死亡賠償金
(一)死亡賠償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按20年計算;
(2)對于60歲以上的人,年齡每增加一年將降低一歲;75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受撫養人生活費
(一)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被扶養人無能力程度、上一年度上訴法院所在地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計算。
(2)如果受撫養人是未成年人,應計至18歲;
(2)如果受撫養人沒有工作能力,也沒有其他收入來源,應計為20年。
(3)對于60歲以上的人,年齡每增加一年將降低一歲;75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注:被扶養人是指無行為能力,沒有其他收入來源,需要受害人依法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
4.其他人
被害人親屬因喪事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5.精神安慰傷害。
精神補償
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根據下列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權的方式、場合、行為等具體情況;
3.侵權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利潤;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上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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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死亡賠償金家屬分配比例
法律主觀:
死亡賠償金是基于死者的死亡,而對死者近親屬所支付的賠償,接受賠償的主體是死者的近親屬,不是死者本人,因此死亡賠償金不屬于死者的遺產,不能按照遺產分配原則進行分割,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遠近和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合理分配,并非平均分配。《民典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68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客觀: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關于交通事故賠償金的分配問題
法律主觀:
《 人身損害賠償 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 賠償標準 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兩項,并用“ 殘疾賠償金 ”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交通事故 賠償如何分配 賠償金 的標準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一)受害人遭受 人身損害 的賠償項目包括: 醫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 扶養 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怎么分配給家屬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分配原則:
1、分配主體是死亡賠償的賠償權利人;
2、死亡賠償金的分配不同于遺產的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
3、由于死亡賠償不同于遺產賠償,具有個人特殊性,即只適用于被害人的近親屬;
4、遺囑是自然人依法處分其財產,安排與之有關的事務,并在其死后產生法律后果的單方面民事法律行為。
一、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賠償項目:
1、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2、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標準;
3、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撫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是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4、家屬交通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費;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5、家屬住宿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費;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6、家屬誤工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誤工損失;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7、精神損害撫慰金,受訴法院所載地的經濟發展狀況不同,精神損害賠償數額也有所不同;
8、搶救費,按實際發生的計算。
二、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的賠償因素如下:
1、死亡賠償金與受訴法院的經濟水平有關;
2、死亡賠償金與死者戶口有關;
3、死亡賠償金與死者的生理年齡有關。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分配主體是死亡賠償的賠償權利人,死亡賠償金的分配不同于遺產的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7]
第十六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