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什么(工傷保險基金賠付流程)
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用于什么支付
用于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預防等費用。
在《工傷保險條例》中,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后,主要用于工傷保險基金用于支付工傷保險被保險人因工傷造成的醫療費用、康復費用、傷殘津貼、生活費等待遇。工傷保險基金可以用于支付被保險人的勞動能力鑒定費用,以確定工傷程度和勞動能力損失程度。工傷保險基金也可以用于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費用,以提高勞動者的安全意識和工作環境的安全性。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有
法律分析:
發生了工傷事故,首先應申請工傷事故認定。一旦認定為工傷事故,則可申請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發生工傷事故,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由用人單位償還。此外,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工傷后,單位和社保基金各自支付哪些項目?如何計算?
一、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1、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超出目錄及服務標準的醫藥費該工傷職工還是用人單位承擔,目前實踐中各地處理存在不同做法,較多地區的做法是用人單位不承擔。
2、康復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保險條例未做統一規定。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保險條例未做統一規定。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需注意的是,輔助器具一般應當限于輔助日常生活及生產勞動之必需,并采用國內市場的普及型產品。工傷職工選擇其他型號產品,費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個人自付。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資×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資×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資×30%。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7;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5;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3;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21;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8;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6;
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
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
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
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
2、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90%;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80%;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工傷醫療補助金適用于5-10級傷殘,根據傷殘等級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未規定統一標準,具體標準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在各省的工傷保險條例或工傷保險辦法中查閱。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當地社平工資×6;
比如,深圳目前社平工資為11620元,則喪葬補助金為11620元×6=69720元。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資×40%(按月支付);
其它親屬:死者本人工資×30%(每人每月);孤寡老人或孤兒: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時上述撫恤金之和應≤職工月工資(按月計算)。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依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2024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
2024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948240元。
因《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執行,故2024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一標準為948240元,這個標準沒有地域之分,全國統一。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由用人單位支付的費用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注:實踐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確定。
計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時是否包括加班費,實務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按月享受傷殘津貼。5-6級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在難以安排工作的情況下支付,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傷殘就業補助金適用于5-10級傷殘,根據傷殘等級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未規定統一標準,具體標準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在各省的工傷保險條例或工傷保險辦法中查閱。
(四)停工留薪期護理費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如果單位未安排護理,則由單位支付護理費。一般可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支付。
(五)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費用承擔
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職工發生工傷的,所有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費用均由用人單位自行承擔。
(六)不及時申請工傷認定的費用承擔
用人單位未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注:以上計算方式中的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有哪些?
一、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如果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當職工遭到工傷,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或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的,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以下項目:(1)工傷醫療費;(2)輔助器具配置費;(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4)傷殘津貼;(5)生活護理費;(6)喪葬補助金;(7)供養親屬撫恤金;(8)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9)康復性治療費用;(10)工傷住院治療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的交通費、食宿費等等;(1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2)勞動能力鑒定費;除了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外,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工傷的職工一定的補償金:(1)工傷住院伙食補助、外地就醫交通費及食宿費:住院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經批準轉診轉院去外地就醫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2)停工留薪期工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所需陪護費用由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3)傷殘津貼:傷殘等級為五級和六級且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本人工資的70%和60%的傷殘津貼。(4)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以解除勞動關系時該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哪些賠償項目
1、 工傷醫療費 :治療工傷、職業病所發生的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目錄或標準的全部費用。 2、輔助器具配置費; 3、 一次性傷殘 補助金; 4、傷殘津貼; 5、評殘后的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6、 喪葬補助金 ;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7、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綜上所述,職工被認定工傷后,如果和 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的,可以申請領取一次性 工傷保險待遇 。辦手續的時候,要帶上 工傷認定書 、傷殘能力鑒定書及申請一次性傷殘金審批表等。社保局審核無誤后,會在一個月內發放這筆錢到職工的賬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