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委托書還要辦公正嗎(授權委托書如何辦公證)
授權委托書需要公證處公證嗎
法律分析:授權委托書一般不需要公證,但是雙方當事人約定必須公證授權書才可以生效的除外。辦理房產等產權登記手續的授權委托書,登記部門難判定真假,為謹慎起見要公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一)合同;(二)委托、聲明、贈與、遺囑;(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授權委托書需要公證處公證嗎
法律主觀:
正常情況下, 授權委托書 不一定要經過公證,只要委托書由委托人簽名后就具備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是在 涉外民事訴訟 中,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訴訟,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后,才具有效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個人委托書需要公證嗎
法律分析:委托書實際就是簡單的委托合同,沒有公證的委托書是有效的,公證并不是必要程序,公證的目是為了防止委托書不是委托人本人所簽署。一般的個人授權委托書,不需要公證。但辦理房產等產權登記手續的授權委托書,登記部門很難判定真偽,為了慎重起見,要求公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條 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需要變更委托人指示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是事后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托人。
個人授權個人委托書需要公正嗎
法律分析:授權委托書不是必須經過公證的,只要委托人和受托人有相應的民事能力、委托辦理的事項合法,并由委托人親自在委托人處簽名確認的,授權委托書就具有法律效力,不一定要公證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一)合同;(二)繼承;(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四)財產分割;(五)招標投標、拍賣;(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證據;(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