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非法拘禁罪的量刑(多次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
非法拘禁罪的量刑起點是什么
根據法律規定,構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犯罪情節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拘禁時間、致人傷亡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非法拘禁多人多次的,以非法拘禁人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非法拘禁次數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構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犯罪情節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刑法中的非法拘禁罪量刑有起點嗎
法律主觀:
非法拘禁就是為了達到目的,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強行剝奪他人的人生自由的行為,當然,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法律規定,給予行為人判刑。非法拘禁罪量刑起點是怎樣的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非法拘禁他人,不具有毆打、侮辱情節,未造成重傷、死亡后果的,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拘禁時間、致人傷害的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1)非法拘禁時間滿二十四小時,除以“非法拘禁時間滿二十四小時”確定量刑起點外,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非法拘禁時間每增加二十四小時,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3)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二個月以下刑期;(4)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非法拘禁致一人重傷的,在三年六個月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其中,造成被害人六級殘疾的,以五年有期徒刑為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拘禁時間、傷害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1)非法拘禁時間滿二十四小時,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時,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3)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二個月以下刑期;(4)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5)重傷人數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6)造成被害人六級至三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級至一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7)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在十年六個月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拘禁時間、傷亡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1)非法拘禁時間滿二十四小時,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時,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3)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二個月以下刑期;(4)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5)每增加重傷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6)造成被害人六級至三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級至一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7)死亡人數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8)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準刑的10%-20%;(2)具有毆打、侮辱、虐待情節的(致人重傷、死亡的除外),增加基準刑的10%-20%;(3)多次非法拘禁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4)冒充軍警人員、司法人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5)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6)持槍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兇器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7)因參與傳銷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5、為索取合法債務、爭取合法權益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6、被害人同時有多處不同程度傷情的,被害人數的刑罰增加量按照最重傷情一人計算。以上就是非法拘禁罪量刑起點是怎樣的的知識信息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標準與量刑標準
法律分析: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
立案標準:1、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24小時以上的;2、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綁等惡劣手段,或者實施毆打、侮辱、虐待行為的;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輕傷、重傷、死亡的;4、非法拘禁,情節嚴重,導致被拘禁人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5、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沒有違法犯罪事實的人而非法拘禁的;7、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續時間在四小時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計時間在十二小時以上的,應當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8、其他非法拘禁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量刑標準:1、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2、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3、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4、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5、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6、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六條 有組織地多次短時間非法拘禁他人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續時間在四小時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計時間在十二小時以上的,應當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二條第一款 1、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24小時以上的;2、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綁等惡劣手段,或者實施毆打、侮辱、虐待行為的;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輕傷、重傷、死亡的;4、非法拘禁,情節嚴重,導致被拘禁人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5、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沒有違法犯罪事實的人而非法拘禁的;7、其他非法拘禁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非法拘禁超過多少小時算是犯罪
只要實施了非法拘禁,不論時間長短,都涉嫌非法拘禁醉。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拘禁罪的,從重處罰。
從這一規定看,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沒有情節的規定,只要是實施了非法拘禁行為,不論時間長短,次數多少,惡劣程度輕重,就就涉嫌了非法拘禁罪。
擴展資料
認定非法拘禁與死亡結果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宜對死亡的類型進行歸類分析。根據非法拘禁期間被害人死亡原因進行區分,一般可分為四類:
1、行為人拘禁行為直接導致的死亡;
2、被害人因非法拘禁誘發疾病死亡;
3、被害人自殺而死;
4、被害人為擺脫拘禁發生意外導致死亡。
行為人非法拘禁行為導致被害人死亡,如捆綁過緊、用東西堵住嘴導致被害人窒息死亡,該非法拘禁行為與死亡具有直接因果關系且行為人有過失,是典型的非法拘禁行為導致死亡的結果加重犯,自無需多言。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