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區別(一人有限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區別法定代表人承擔責任)
一人有限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區別
法律分析:個人獨資企業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是:1、投資人不同,個人獨資企業是由自然人投資的,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可以由一名自然人股東或一個法人股東出資;2、責任不同,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第三條 個人獨資企業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七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 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十八條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區別
一、一人有限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區別是什么
1、一人有限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區別如下:
(1)投資主體不同。有限公司投資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能是法人,個人企業投資主體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有限公司是法定的民事主體有法人資格,個人企業是非法人組織,沒有法人資格;
(3)稅收征繳規定不同。有限公司是稅法規定,個人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4)投資者責任承擔不同。有限公司是以認繳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5)財務核算不同。有限公司財務核算要求高于個人企業。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七條
【一人公司的概念】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
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六十三條
【一人公司的債務承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辦理個人有限公司的條件有什么
1、個人獨資企業只能是中國公民為投資人,且是一個自然人;
2、個人獨資企業要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個人獨資企業要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4、個人獨資企業要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個人獨資企業要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一人獨資公司和一人有限公司的區別
法律分析:
個人獨資企業與有限公司的區別如下:
1、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有且只有一人,并且只能是自然人,而有限公司的投資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個人獨資企業是非法人組織,沒有獨立法人地位,而有限公司是法人;
3、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需要就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個人獨資企業與一人有限公司的區別
一人有限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有如下不同:
1、性質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是經營實體;
2、擔責方式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承擔有限責任,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自身財產的除外,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3、其他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七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
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十八條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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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區別
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區別是什么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區別,有以下五種:
1、投資主體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主體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屬于法定的民事主體,具有法人資格;
3、稅收征繳規定不同;
4、投資者責任承擔不同;
5、財務核算不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七條
【一人公司的概念】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
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二、一人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是什么
一人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以下: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2、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并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
5、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6、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7、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個人獨資企業與一人有限公司的區別有什么
一、個人獨資企業與一人有限公司的區別有什么
1、個人獨資企業與一人有限公司的區別具體如下:
(1)主體不同。個人獨資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一人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
(2)承擔責任不同。個人獨資企業對公司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一人有限公司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3)繳納稅種不同。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一人有限公司既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又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4)出資金額不同。個人獨資企業沒有出資金額限制,一人有限公司出資金額最低為十萬元;
(5)轉投資不同。一個自然人股東的一人有限公司對外進行投資時,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在轉投資方面則完全沒有限制,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個人完全可以通過受讓股份或購買股票的方式成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個人獨資企業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1、投資人是中國公民。個人獨資企業中的人只能是自然人,自然人之外的法人、其他組織不能投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企業的名稱應當真實地表現企業的組織形式特征,并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投資人申報的出資額應當與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
4、有固定的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生產經營場所包括企業的住所和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處所,住所是企業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是企業的法定地址;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即要有與其生產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從業人員,關于從業人員的人數,法律并沒有作出具體規定,由企業視情況而定。
一人有限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區別
一人有限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是:
1、一人有限公司中的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是自然人;
2、一人有限公司中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而個人獨資企業中投資人承擔的是無限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七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 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九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并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個人獨資企業與一人公司的區別,怎么理解無限責任和有限責任的區別
個人獨資企業與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1、投資主體不同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主體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屬于法定的民事主體,具有法人資格,名稱帶有“有限責任公司”字樣。
(2)個人獨資企業屬于非法人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名稱不能稱公司。
3、設立條件不同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
(2)個人獨資企業對出資形式未作出任何強制性規定。
4、稅收征繳規定不同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按照稅法規定,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2)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5、投資者承擔的責任不同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僅在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情況下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6、財務核算不同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個人獨資企業只需依法設置會計帳簿,進行會計核算,無需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擴展資料:
設立依據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有兩個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東人數的唯一性,二是股東責任的有限性。
“一人公司”可分為形式意義上的“一人公司”與實質意義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公司的全部出資或所有股份由一個股東擁有,具有股東名義者僅有一人。
后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東雖為復數,但公司實際上是由一名股東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東”,其余的股東僅僅是為了規避法律,滿足法律對股東人數要求而持有較少股份的掛名股東。
此外,根據“一人公司”股東的性質,可以分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根據其產生的方式,“一人公司”可以分為“初始一人公司”與“嗣后一人公司”;根據“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質,可以分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有限責任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無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