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公司股東(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公司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登記為股東
法律主觀:
股權轉讓后 的工商登記主要是可以 對抗第三人 ,起到公示作用。但股權轉讓不以工商登記為必要生效條件(但股轉合同約定登記生效的除外)。所以只要股轉程序合法,對價合理就可以生效。但如果轉讓后不作變更登記,就存在工商登記中顯示的股東仍然是轉讓人的名字,對不知情的第三人來講,這些股份表面上仍屬于轉讓人而不屬于股權收讓人,其法律后果就可想而知,要證明其已經轉讓要花許多精力,麻煩會很多。另外還可能涉及稅收問題,所以最好去作變更登記。如果公司已經上市(包括新三板(北京證券交易所)那這些問題在轉讓時就會一并解決的。
不知情成為他司股東
股東代表訴訟公司法規定了股東不能直接以公司的名義進行代表訴訟。首先應當請求監事會提起訴訟,監事會不提起的,應當請求董事會提起訴訟。只有當二者都不行使權利時,才能訴訟。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把我的身份注冊成了股東,請問我該怎么辦?
協商不成,搜集證據,法院起訴。可以先給對方發函,要求變更;如不配合,可以起訴的,提起變更登記之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六十九條 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在不知情成了股東怎么辦
自己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了公司股東的話是可以請求對方進行更正的,在不知情下成為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方明顯是違規提交的虛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詐的手段來隱瞞其重要事實以取得公司的登記,要求對方主動進行改正,如果對方不理會的話是可以向工商局舉報并申請撤銷,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撤銷要求賠償損失。
法律分析
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的,股東享有權利的同時也需要承擔應盡的義務。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當中規定的內容可以得知的是,公司股東應當承擔的義務有如下內容:1、股東應當遵守公司規章章程的義務。2、需要繳納認購的出資額。股東在認繳出資之后,對其就負有了繳納出資的義務,如果股東經過認繳出資后,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不去履行繳納出資的義務的話,將必須承擔相應所需承擔的責任,由此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經濟損失的話,應當對其負賠償的責任。3、股東負有資本的充實責任。為了防止公司所注冊資本的減少,股東是負有資本充實的責任的。成為了公司的股東不等于就是一本萬利了,當公司的股東本身就是存在風險的,就算股東想要無償的把自己在公司的股份轉讓給其他人,也不能在沒有經過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就憑自己給一手操辦了,成為了公司的股東是需要建立在雙方當事人都已經知情的情況下,這樣的操作方法顯然是不合情理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 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