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質保期維修后怎么算(商品房漏水維修后,質保期怎么算)
商品房質保期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商品房 保修期從開發商將竣工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工程質量 保證書 中具體保修期限與保修范圍是: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屋面防水為3年;墻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為1年;《住宅質量保證書》一般約定地下室及管道滲漏為1年;墻面、頂棚抹灰層脫落為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沙為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及衛生潔具損壞為1年;燈具、電器開關損壞為6個月;管道堵塞為2個月;供熱供冷系統設備為一個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并寫在工程質量保證書中。房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如經保修單位維修后導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因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根據工程質量保證書開發商應承擔賠償責任。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注明的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 退房 。 《中華人民共和國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 第六十一條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權 ,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 房屋所有權 證書。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法律客觀: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五)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商品房出現質量問題維修后質保期怎么算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于《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規定》中的最低保修期限。存續期是指《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規定,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減去商品房竣工至交付之間的時間。若存續期少于《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以《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為準。 例如:《質量條例》規定的屋面滲漏的保修期為5年,自竣工之日算起。《規定》中確定的保修期為3年,自交付之日起計算。一商品住宅竣工1年后出售并交付使用,則存續期為5-1=4年,存續期長于《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3年,也就是說房地產開發企業向購房者的質量保修期不得低于4年。但若竣工3年后交付使用,則存續期為5-3=2年,存續期少于《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3年,則按《規定》的確定執行,即房地產開發企業向購房者的質量保修期不能低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