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房產一方單獨所有(婚內房產一方單獨所有的問題)
婚內購房可以約定單獨所有么
法律分析:男女雙方可以約定財產歸屬,婚內購房可以以書面方式約定為個人單獨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內房產單獨所有離婚時如何分配
如果夫妻雙方沒有協議關于夫妻婚后財產歸屬的特別約定,且房子不是由一方父母或者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登記在一方名下,則婚后買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如果雙方對財產的歸屬,協議不成,法院一般會判決平均分割。
離婚財產怎么分配?
1、“農村夫妻婚前財產”,這個很好理解,也就是說男女雙方在結婚之前,就已經買了車,買了房或者在農村建好房,這些都是屬于個人財產。
2、“父母死后,遺囑確定男女一方繼承的財產”,不管是在農村還是城市,父母去世之后,生前的財產都是由子女繼承,比如說:女方是獨生子女家庭,父母百年之后,遺囑上確定財產歸自己的女兒所有,那么男方這邊就無法分配,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
3、“父母贈與子女的財產”,在農村,的確有些父母因為兒子結婚所需,把自己的積蓄全部拿了出來,去城里買房,而父母花錢買的房子,產權登記是子女的名字,那么這種情況下,將視為父母贈與子女的財產,屬于個人所有,不管責任在誰,因什么原因離婚,一方無權分割,如果是父母給首付,婚后夫妻兩人一起還貸,這種情況就不同了,比如說,男方的父母給了首付,產權登記兒子名下,婚后夫妻兩人共同還貸,那么房子的產權還是男方所有,女方只能拿到部分補償。
4、“夫妻兩人的生活用品”,男女結婚之后,都會有各自的生活用品,比如說:男方穿戴的衣服。鞋子等等,女方使用的化妝品、首飾等等,都屬于個人財產,當然,如果是很貴重的物品,那么另外處理。
5、“夫妻一方的賠償款或醫療費等等”,在農村,很多農民在外面都是從事高危、污染職業,假如在工作期間,丈夫出現事故,公司按照規定給予一筆補償款,那么這筆錢,在離婚的時候,屬于個人財產,女方無權分割,畢竟涉及到男方的生命和后續的生活問題,這樣也很合理。
婚后房產房產證上寫著“單獨所有”是什么意思?
婚后購買的房產房產登記為單獨所有,其原因是夫妻雙方在購買及辦理房產登記時未聲明婚姻情況,不動產登記中心按照購買人的情況登記單獨所有。
登記為單獨所有,只要是婚后購買的房產,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登記為單獨所有的,有一個風險,那就是登記所有人未經夫妻另一方同意賣房的,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夫妻買房只寫男方一個名字,注明單獨所有 , 算夫妻共有財產嗎?
關于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有了最新的規定:
以下幾種情形的房產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夫妻雙方婚后出資購買的房屋,并取得房屋產權,因為房屋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內取得,因此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所以結合規定,這種房產證上的證明單獨所有,只不過是買房的時候,因為是全款買房,所以你寫一個人和寫兩個人都是可以的,這種著名對于最后房產的歸屬沒有法律效益,也就是說,即使是注明單獨所有,也屬于婚后共同財產,也就是說,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只要是在他們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看的也就是買房的日期和結婚登記的日期了,只要是先結婚后買房,就是屬于夫妻共同。
婚后買的房,房產證上寫了一方獨有,這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嗎?
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相關法條: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由個人支付;在起付標準以上的,由居民醫保基金按比例支付,直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的判決。
第四十五條 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婚后買房,房產證上面的共有情況卻是單獨所有,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買房,不管房產證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只要雙方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住房產權就屬于夫妻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擴展資料:
婚后房產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這些信息要了解
情景1:他結婚前全款買了套房,這房子是他的?
答案:必須的!
解答:根據新《婚姻法》規定,他婚前全款買的房屬于他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后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萬一他結婚了,夫妻感情不和出現離婚,這套房子也仍屬于他一個人。
情景2:結婚前,他貸款買了套房。這房子還是他的?
答案:那可不一定。
解答: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情景3:婚后他爸媽全款買了套房,登記在了他名下。這房子肯定是他的?
答案:是的。
解答: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相關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也就是說,這房子還是他的!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婚姻法
參考資料來源:央視網-婚后房產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這些信息要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