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產是否歸男方所有
如果婚前男方首付貸款購買房子,婚后雙方共同還貸,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屬于共同財產。但是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歸一方所有,婚前男方首付的部分的房產價值歸其所有,由于婚后雙方用共同財產還貸,共同還貸所取得的房產價值為共有財產。因此該房產男方所占的份額大一些,女方份額少一些。
婚前男方首付房費,婚后二人一起還貸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嗎?
屬于他的個人財產,
但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還的按揭屬于共同財產部分,可以主張返還一半。
雙方可以簽訂一份夫妻財產協議,將此房約定為共同財產。
當然了最好的方法是在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可以防止房產證上寫著其名字的一方將房屋賣給善意第三人的情況。
婚前男方付首付購房,婚后由男方月供,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會怎么分配
【1】婚前男方付首付購房,
婚后夫妻如果有書面約定,
房產由男方自己所有,男方自己支付房屋貸款,女方不參與。
離婚時,房產歸男方所有。
根據《婚姻法》第19條
【2】婚前男方付首付購房,
婚后夫妻如果沒有書面約定,
視為夫妻共同還房貸。
如果夫妻離婚,還完了房貸,房產所屬,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按《婚姻法解釋三》第10條辦理。
如果夫妻離婚,沒有還完了房貸,按《婚姻法解釋二》21條
法院不判決房屋所有權,待取得房屋所有權后,重新起訴房屋怎樣分割。
婚前男方付首付買房,房產證上只寫了男方名字,但婚后夫妻共同付按揭款,請問怎樣辦理才算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男方支付首付,房產證在男方名下,婚后共同還貸的情況下,該房屋中婚后還貸部分,以及該部分的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首付以及婚前還款部分與女方無關。
如果女方想將婚后首付以及婚前還貸部分也視為共同財產,可以去房屋所在地方管局做一個登記備案,備注女方為房屋共有人,因為房貸沒有還清,所以是不能在房產證上面加上女方名字的。
還有一種方式,就是雙方之間簽署書面的財產約定,明確約定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并簽字確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財產特征:
第一,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具有廣泛性。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即可以是婚前的個人財產,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財產。在財產的種類上也沒有任何限制。除了《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所涉及到的財產種類外,還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財產和財產權利;
第二,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沒有明確的時間界定,也就是說,夫妻雙方約定共同財產的時間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對已經約定的財產根據夫妻雙方的一件重新約定,沒有嚴格的時間規定;
第三,約定形式的多樣性。即約定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第四,契約優先性。在這里,對夫妻財產的約定,國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約優先的原則。即有契約依契約,無契約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或妻的個人財產首先取決于夫妻雙方的意思表示;
第五,約定財產受法律保護。《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即如果財產一旦約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隨意更改。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一方婚前買房,婚后共同還貸,房子歸誰?
法律分析:一方婚前買房是由個人進行首付的,婚前購買婚后共同還款的房產歸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離婚時按照各占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分割。如果只登記一方的名字并且一起還貸的,登記在誰的的名下就判給誰,債務也由這一方償還,然后給另一方補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024年,新版婚姻法對于婚前男方首付,婚后一起還貸款,結婚后房產證加女方名字,離婚后房產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
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解釋三》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