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66歲誤工費可以賠多少
69歲出車禍誤工費怎么賠
69歲交通事故誤工費是可以申請的,但前提要有相關的收入才可以得到;同時對于有固定收入的就會按實收的收入來進行給予,而對于沒有固定收入的就會按照前幾年的平均收入來進行給予。
一、69歲交通事故誤工費可以申請嗎?
交通事故造成的誤工費60歲以上的老人也是可以得到的,需要收入的有無情況進行判斷。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119條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7條第1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第20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誤工費收入是如何計算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二十條規定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誤工費的協調事宜是怎么樣的?
我國法律對于誤工費的規定并非依據是否退休,而是根據是否因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的收入減少來確定的。(《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也就是說,務工費的有無要根據你父親的實際情況來確定,根據你的描述,你父親是有收入的,因為受傷導致收入減少,是可以主張誤工費的。
交警組織的調解,你是可以直接主張的。
四、受傷前的收入證明問題是怎樣的?
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其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區別以上情況處理:法律、政策明確認可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予以賠償;法律、政策未明確認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參照原在崗工資標準予以賠償,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崗工資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賠償;違反法律、政策規定而減少的收入,不予賠償。
綜合上面所說的,誤工費一般是針對于因受到了傷而不能正常工作的人,只要受害者有正常的收入不管是多少歲都是可以申請賠償的,所以,在處理之前受害者也是要有誤工收入的證明,從而才能保障到受害者的利益不會受到損害。
交通事故中60歲以上農村戶口的有誤工費嗎
有。60歲以上的農民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對其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是有誤工_的。只要農民能夠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其有一定的勞動收入,且因交通事故導致其原本的勞動收入減少的事實存在,對于農民提出誤工費的,應當予以支持。
一、交通事故誤工費怎么賠償
交通事故誤工費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治療休養期間實際減少的收入。如果沒有減少收入的,不應當賠償交通事故誤工費。交通事故誤工費的賠償分為有固定收入和無固定收入兩種情況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來計算。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交通事故誤工費的賠償應為受害人因誤工而造成的損失,其適用前提為有勞動能力。
1、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農業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兩部分。非農業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單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獎金以交通事故發生時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出獎金稅計征點的,以計征起點為限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從事農、林、牧、漁業的在業人員,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勞動力人均純收入計算。對于離退休人員及在崗人員單位未扣發工資的,不應予以賠償。(應由單位出具證明,并予以調查核實為準)
2、無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證明或者有關證明,在交通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鄉個體工商戶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沒有固定收入的。若受害人系個體工商戶、承包經營戶應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其他自然人若能作此證明的亦應以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為準,來計算每天收入狀況;對無法舉證的,由受訴法院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同或相近行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無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來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給,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對無收入但有勞動能力的人員,其計算依據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4、交通事故發生地,是指交通事故發生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
5、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
要注意,交通事故中被害人主張誤工費,并不是以其年齡作為標準。法律中未規定說,只要被害人年齡超過了60周歲,就不能主張誤工費。但如果被害人年齡在60歲以上,事情發生之前也不具有了勞動能力的,這種情況下主張誤工費不會得到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60歲以上車禍誤工費賠償標準
60歲以上車禍誤工費賠償標準:誤工費的理賠與年齡并沒有直接聯系,一般都按照當事人的工資收入進行賠償。車禍超過60歲理賠誤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為兩種,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稅起征點的以起征點為限。無固定收入均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交通事故賠償費用:
1、醫療費:
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后續治療等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調解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可參照調解結案時的時令標準進行計算;
2、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當事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當事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當事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4、交通費:
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死者親屬(不得超過三人)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宿費:
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6、住院伙食補助費:
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7、營養費:
營養費是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
8、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北京市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當在非工作期間遭遇了交通事故,責任方不僅要賠償醫療費用,如果出現了耽誤受害人工作的情況后,也是可以索要誤工費的賠償費用,如果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是已經退休的勞動者時,因為此類人群不會進行勞動作業,所以也就不存在賠償誤工費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