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執行必須先起訴嗎(先予執行必須先立案嗎)
保全與先予執行的關系
法律主觀:
先予執行即是訴訟中的行為保全嗎 在行為保全正式確立為 民事訴訟 制度之前,一些 法院 通過適用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對先予執行適用范圍進行了適度擴張,使得先予執行具有了部分行為保全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司法實踐的需要。但行為保全畢竟不同于先予執行,雖然兩者都強調了裁定事項的緊急性.其救濟方式都可以表現為要求一方當事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但二者仍然存在本質差別,不能互相替代。 (1)制度目的不同。行為保全的目的在于,通過責令另一方當事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避免給申請人造成損失或使損失擴大;而先予執行的目的是解決申請人在生活或生產方面的迫切需要,使申請人的權利在判決之前獲得全部或部分的滿足。 (2)發生時間不同。行為保全既可以在訴訟過程中進行,也可以在訴訟開始前進行;而先予執行只能在訴訟開始之后,判決作出之前作出裁定,因為先予執行是提前實現判決的全部或部分內容,要求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過法院的審理程序加以明確后方可作出決斷,因此在訴訟前法院不能適用先予執行。 (3)針對對象不同。行為保全的對象只是行為;而先予執行的對象既可以是行為,也可以是財產。 (4)適用條件不同。行為保全適用的范圍比較寬泛,而先予執行只限于 民事訴訟法 明確規定的“追索 贍養 、 扶養 費、撫育費、 撫恤金 、醫療費用的;追索勞動報酬的;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三類情形。 (5)法律后果不同。行為保全的著眼點在于保全,對于案件的實質一般不產生影響;而先予執行的著力點在執行,往往對案件的最終判決具有較強的預示效果,先予執行裁定與判決一致的可能性高。 希望通過上面的內容您能對先予執行的相關的問題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況比較復雜,本網站也提供 律師在線 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 法律咨詢 。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先予執行需要立案嗎
法律主觀:
關于先予執行的要件的回答為先予執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終局判決之前,為解決權利人生活或生產經營的急需,依法裁定義務人預先履行義務的制度。 一般情況下,民事官司的執行以生效的判決為依據,需要等到判決生效后進行。但對于某些原告來說,等到判決生效后才執行,他們的生活將難以維持,他們的生產或經營就會受到嚴重影響。為此,法律設立了先予執行制度。 所謂先予執行,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因當事人一方生產或生活上的迫切需要,根據其申請,在作出判決前,裁定一方當事人給付另一方當事人一定的財物,或者立即實施或停止某種行為,并立即執行的措施。
法律客觀:
先予執行要不要先立案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先予執行是可以起訴前提出申請的,所以先予執行可以先不立案就提出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二)追索勞動報酬的;(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第一百零七條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
先予執行在立案前還是立案后
法律主觀:
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生產經營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 人民法院對起訴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傷、醫療社會保險金的案件,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據原告的申請,裁定先予執行。 當事人對先予執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關于期間、送達、財產保全、開庭審理、調解、中止訴訟、終結訴訟、簡易程序、執行等,以及人民檢察院對行政案件受理、審理、裁判、執行的監督,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先予執行立案程序
法律分析:先予執行需要先向人民法院起訴然后才能立案,其具體流程如下:1、向人民法院起訴;2、法院對起訴書進行審查,進行立案;3、權利人向受訴人民法院以書面的形式提出先予執行;4、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先予執行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5、對符合先予執行條件的申請,應當及時作出先予執行的裁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六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二)追索勞動報酬的;(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第一百零七條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
先予執行的程序
先予執行的程序:申請、裁定及執行、裁定的最終處理。
【法律分析】
先予執行的流程是:1、申請。先予執行的申請由權利人向受訴人民法院以書面的形式提出,人民法院不能在沒有權利人提出申請的情況下依職權主動采取措施。當事人申請先予執行,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讓申請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當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2、裁定及執行。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先予執行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審查的內容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申請先予執行的案件是否屬于先予執行的范圍;二是申請是否符合先予執行的條件。人民法院對符合先予執行條件的申請,應當及時作出先予執行的裁定。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義務人不服可以申請復議一次,但復議期間,不停止先予執行裁定的效力。義務人應當依裁定履行義務,拒不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決定采取執行措施強制執行。義務人申請復議有理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撤銷原裁定。若原裁定已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采取執行回轉措施。3、裁定的最終處理根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七條 裁定適用于下列范圍:(一)不予受理;(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三)駁回起訴;(四)保全和先予執行;(五)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九)撤銷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對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裁定,可以上訴。裁定書應當寫明裁定結果和作出該裁定的理由。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記入筆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六十九條 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先予執行,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后終審判決作出前采取。先予執行應當限于當事人訴訟請求的范圍,并以當事人的生活、生產經營的急需為限。
多人起訴哪個先執行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多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情形,一般是先起訴的先予執行,按照先后順序進行執行清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五十五條 55.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于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于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后順序清償。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先起訴,后執行,行嗎?
如果選擇了訴訟維權的方式,一般程序則須要先行起訴,法院審理作出的判定或裁定生效后才能申請執行。
為了防止在訴訟過程中對方轉移或處置財產,影響權利方利益實現時可以訴前訴中申請財產保全。
但也有特定情形下的先予執行程序。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從受理到作出判決,判決生效執行需要經過一段時間。在這段時間內,有的原告可能因經濟困難,不能維持正常的生活,或者難以甚至無法進行生產經營。這就需要法院在終審判決前,裁定采取先予執行措施。先予執行是指法院在訴訟過程中,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一方當事人預先給付另一方當事人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其它財物的一種制度。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先予執行的適用范圍: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案件;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案件。
對于先予執行需要具備的條件,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