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民生前立有自書遺囑
生前立的遺囑財產利息咋算
在該情況下的利息計算方法如下:
共有人可以參考各自分得的遺產份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繼承法》第三條的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因此,判決是否遺產的時間點是公民死亡那一刻,公民死亡前其財產及由財產產生的孳息屬于遺產,公民死亡后其遺產產生的孳息發生于公民死亡后,因此不屬于遺產。
公民死亡后,遺產分割前,遺產屬于全體繼承人共有,因此遺產產生的孳息也屬于繼承人共有。
公民甲生前立有遺囑指明其全部財產歸女兒肖一繼承著該遺囑繼承法律關系的發生
您好!如果公民甲的遺囑經過公證處公證的就合法有效;如果公民甲的遺囑沒有經過公證處公證,其女兒無法證明遺囑上的筆跡是公民甲親筆所寫,就得和公民甲的全部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去人民法院訴訟解決,取得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其中要有該女兒繼承公民甲全部遺產和其他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權的內容。否則無法辦理房屋的過戶手續。謝謝閱讀!
李某生前立下自書遺囑,要求死后將自己居住的房子由其好友劉某繼承,該繼承方式?
李某生前立下自書遺囑,要求死后將自己居住的房子由其好友劉某繼承,該繼承方式屬于遺囑繼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老人生前立的遺囑有效嗎?
是可以的,如果子女不孝的話,可以考慮把遺產留給 非直系 親屬的家人
一,這個可以當事人 生前立下遺囑,說明自己死后,遺產由哪些人或者某個人繼承。自書遺囑具有法律效力。另外法定繼承方面,也有規定,贍養父母是每個子女的責任,如果繼承人不贍養父母,其他同一序位繼承人是有權少分或者不分遺產給不孝的繼承人的。
二,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個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在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