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權利不屬于基本權利(哪些不屬于公民基本權利)
下列哪一項不屬于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
【答案】:A
A。《憲法》第l章“總綱”中的第26條規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國家組織和鼓勵植樹造林,保護林木。《憲法》的該條規定將環境保護作為國家的基本職責,但并沒有直接規定為公民的基本權利,因此,選項A錯誤。選項B平等權由《憲法》第33條規定,選項C出版自由由《憲法》第35條規定,選項D受教育權由 《憲法》第46條規定。故選項BCD都正確。
什么不屬于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
公民的權利。根據查詢律漸網顯示,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包括:人身自由、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宗教自由、出版自由、通信自由、知識產權、隱私權等,而公民的基本權利是法律規定。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適用于國家全體公民,是特定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集中反映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
什么不屬于公民的基本權利
(B)不屬于公民的基本權利。
A.政治權利和自由
B.公民依法納稅
C.社會經濟權利
D.人身自由權利
以下是《憲法》中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
平等權。
政治權利,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結社、集會、游行、示威權。
人身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勞動權,休息權,物質幫助權。
受教育權。
監督權和取得國家賠償權。
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與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監督權,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并依法汪枝粗取得賠困鎮償的權利;
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勞動權利,勞動者休息權利,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利,因年老、疾病、殘疾或喪失勞動能力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社會保障與物質幫助的權利;
社會文化權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權搭山利,進行科研、文藝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不屬于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
不屬于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是教育自由權
權利意義
中國憲法賦予公民的人身、政治、經濟和文化各方面的權利和自由。這是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經過長期革命斗爭取得的勝利成果。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證中國公民享有廣泛的和真實的基本權利。
主要內容
1949年9月制定,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就規定了中國人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1954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后來歷次修改的《憲法》,均設專章規定了中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1982年《憲法》規定的中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人身自由。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2、人格尊嚴。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3、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4、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5、批評和建議、申訴、控告或者檢舉以及取得賠償的權利。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于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于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