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可不可以跨區域經營(營業執照可不可以跨區域經營有什么后果)
營業執照可不可以跨區域經營
一般是按屬地原則管理。如果同屬于一個公司同區域管轄,使用一個營業執照就行了。如果是屬于一個公司不同一區域管轄,需在所在地辦理法人營業執照或非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五條 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部門批準的全國性公司、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公司,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核準登記注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或者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授權的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注冊。全國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批準設立的企業、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公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注冊。其他企業,由所在市、縣(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注冊。
外地營業執照不可以在本地使用。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對企業在住所外設點從事經營活動有關問題的答復》,企業法人可以在異地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只要不屬于設點經營,就無需另辦營業執照。同時,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個,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場所設點從事經營活動的,就應當向該場所所在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分公司登記_領取分公司營業執照,對未經核準登記擅自設點從事經營活動的。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八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
營業執照可不可以跨區域經營
不可以。
營業執照是不能在異地進行經營的,除非沒有設點經營。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對企業在住所外設點從事經營活動有關問題的答復》的規定,企業法人可以在異地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只要不屬于設點經營,就無需另辦營業執照。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個,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場所設點從事經營活動的,就應當向該場所所在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分公司登記,領取分公司營業執照。
對未經核準登記擅自設點從事經營活動的,應按國家工商總局《公司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公司擅自設立分公司的,責令改正;有非法所得的,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據此,你公司在鄰市設點從事經營活動,屬于設立分公司的行為,應該另辦營業執照。如果你公司不按照工商局的要求辦理營業執照,則工商局可以根據上述規定,對你公司進行行政處罰。
根據法律的規定企業法人以個人名義在異地經營,一般情況之下是不需要進行重新辦理營業執照的,同時我國的法律也規定了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不管是在本地經營還是在異地經營都是需要繳納國家規定的稅收的。
辦理營業執照需要材料:
一、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
四、股東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五、驗資證明;
六、董事監事和經理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
七、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
八、住所使用證明;
九、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