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丟失怎么辦離婚(結婚證丟失怎么辦離婚證)
離婚結婚證丟了怎么辦
1、夫妻雙方中只有一人丟失了結婚證,則可以拿對方的那一本去民政局辦理離婚。
2、夫妻雙方中兩人均丟失了結婚證,則必須要先去民政局開一份證明材料,證明兩人屬于合法夫妻,并且對結婚證丟失做一份書面證明,并將該證明存檔。接著才能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3、直接去民政局補辦結婚證。雙方可以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向做結婚登記的登記機關申請補辦結婚證。該登記機關必須對登記檔案進行查證屬實,才可以進一步補發結婚證。
4、如果雙方丟失了結婚證,并且對離婚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意味著無法通過協議離婚,建議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經法官判斷雙方感情確實破裂,無和好的可能,則有較大可能會判決離婚。
結婚證丟了如何離婚
如果結婚證丟失了,仍然可以離婚,但過程可能會稍微復雜一些。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結婚證是證明夫妻關系的法律文件,但如果丟失了,并不意味著不能離婚。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一些額外的步驟來證明夫妻關系,然后辦理離婚手續。
具體來說,如果結婚證丟失了,可以考慮以下幾種方法來證明夫妻關系:
1. 通過戶籍證明來證明夫妻關系。可以前往當地派出所或戶籍管理部門,申請出具夫妻關系證明。這種證明可以作為結婚證的替代品,用于辦理離婚手續。
2. 如果曾經辦理過結婚登記,可以前往婚姻登記機構查詢檔案,并申請復印結婚登記檔案。這種檔案復印件也可以作為夫妻關系的證明,用于辦理離婚手續。
在證明了夫妻關系之后,就可以按照正常的離婚程序來辦理離婚手續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的離婚程序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流程可以咨詢當地的婚姻登記機構或律師事務所。
總之,結婚證丟失并不意味著不能離婚,只需要通過一些額外的步驟來證明夫妻關系,然后按照正常的離婚程序來辦理離婚手續即可。
結婚證丟了可以辦離婚嗎?
結婚證丟了可以辦離婚。
當只有一本結婚證丟失時,夫妻二人可用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或者丟失結婚證的一方也可以先行到婚姻登記機關補領完結婚證后,再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離婚冷靜期:
1、訴訟離婚沒有離婚冷靜期;
2、協議離婚,過了離婚冷靜期后,雙方仍然想離婚的,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離婚登記所需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證件應當是真實有效的;
2、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3、辦理離婚登記的華僑、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證件齊全者,當天可以辦理離婚手續。這種離婚手續比起上法院打離婚官司要快得多;
4、如果夫妻雙方均已移居國外或香港、澳門,或雙方均已加入外國籍,則婚姻登記機關不受理此類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在這種前提下,婚姻當事人選擇在內地離婚,只能采取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方式。
起訴離婚的程序如下:
1、找到管轄法院管轄法院一般是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法院;
2、準備起訴的材料,包括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相關財產方面的證據,對方存在過錯的證據,感情破裂的證據等材料。在離婚訴訟中,如果提出的主張想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必須要提出相應的證據;
3、立案。法院經過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就會予以立案;
4、調解。法院立案以后會對當事人雙方進行調解;
5、如果無法調解,那么就是直接開庭。
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有其他重大過錯。
綜上所述,丟失結婚證可以辦離婚。當只有一本結婚證丟失時,夫妻二人可用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或者丟失結婚證的一方也可以先行到婚姻登記機關補領完結婚證后,再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結婚證丟失了怎么辦理離婚手續
結婚證丟失了怎么辦理離婚手續
1、補辦結婚證。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結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
2、提交結婚登記申請書及審查處理表。
結婚時,在婚姻登記機構會填寫結婚登記申請書,經審查符合結婚登記的情形后,婚姻登記機構會填寫審查處理表,這些材料都保存在結婚登記的卷宗里,當事人只要到婚姻登記機構查詢檔案并復印,然后加蓋婚姻登記機構的印章證明復印屬實即可。
以上兩種方法能解決一些問題,但司法實踐中存在如下特殊情形:一方起訴離婚但:
(1)兩本結婚證在另一方處;
(2)一本結婚證丟失,另一本結婚證在另一方處,而另一方不愿意提供;
(3)兩本結婚證都丟失但另一方不愿意補辦結婚證;
(4)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登記檔案丟失無法查詢復印時,如何處理呢?對于前述第(1)、(2)情形,有的律師或當事人則通過起訴同居關系析產糾紛或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然后開庭,在質證階段被告向法庭提供結婚證復印件(與原件核對無異),原告再申請撤訴,然后在法院的案件卷宗中復印該結婚證,再由法院蓋章證
明復印屬實以供下次起訴離婚使用,由于同居關系析產糾紛或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撤訴不影響離婚案件的立案,因此其撤訴后即可馬上起訴離婚,不存在起訴期間的限制。通過起訴同居關系析產糾紛或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由被告提供結婚證從而減輕原告舉證的訴累,的確稱得上是一種上策,但此策略也僅在于被告出庭應訴的情形。
結婚證丟了怎么解除婚姻關系
結婚證丟了可以辦理離婚。結婚證丟失離婚可以采取的方法:
(1)雙方只有一人丟失了結婚證,則可以拿對方的那一本去辦理離婚;
(2)夫妻雙方中兩人均丟失了結婚證,則必須要先去民政局開證明材料;
(3)直接去民政局補辦結婚證;
(4)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協議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協議離婚的程序如下: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愿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準。對于符合《中華任命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雙方自愿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準予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系。
一、結婚證丟了怎么解除婚姻關系
1、直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這種方法適用于,夫妻雙方只有一方的結婚證丟失怎么離婚的情況。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民政局用另一方的那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
2、先去民政局開證明,再辦理離婚登記
這種方法適用于,夫妻二人的兩本結婚證丟失怎么離婚的情況。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說明,該說明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
3、去民政局先補辦結婚證,再登記離婚。
結婚證丟失怎么離婚,您可以選擇上述兩種方法離婚,也可以選擇“先補結婚證再辦”的方式,雙方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發結婚證。補領結婚證以后,如果雙方能對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補領結婚證,可以持戶口本、身份證去原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出具婚姻關系證明,然后到人民法院。
4、直接去法院
如果不想耽誤離婚的時間或者另一方不配合去補領結婚證的,并且夫妻之間感情破裂無和好可能,不能通過方式解除婚姻關系,可以委托專業的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二、如何補辦結婚證?
(一)需要申請補辦手續
補辦結婚證的手續是:近兩年登記結婚的夫妻,檔案還存在各區縣的婚姻登記處,補辦人只要帶上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合影再到初次領證處補辦,當天即可拿到新證。登記結婚已經超過兩年的夫妻想要補辦結婚證,則需要到各區縣檔案館查出登記材料,復印后再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到當地婚姻登記處補辦結婚證即可,當天就可拿到新證。
(二)結婚證遺失或損毀的,應當辦理《夫妻關系證明》。
申請辦理《夫妻關系證明》應提交以下證件:
1、男女雙方的書面申請;
2、雙方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雙方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4、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三張。
婚姻登記機關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及有關證件之日起7日內審查核實并出具《夫妻關系證明》。
需要說明的是《夫妻關系證明》與《結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不需要雙方當事人到場
補辦結婚登記必須符合關于結婚登記的所有法定要件,辦事人雙方必須同時到場,只能在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補領結婚證并不需要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場。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離婚結婚證丟失怎么離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結婚證丟失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隨后即可攜帶相關材料辦理登記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結婚證沒了離婚怎么離
結婚證沒了離婚方式如下:
1、協議離婚:到發證的婚姻登記處查找結婚登記檔案,婚姻登記部門出具查檔證明,當事人雙方帶著戶口本、身份證、查檔證明和三張大兩寸合影相片到當事人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部門補辦結婚證,也可以到存檔的婚姻登記部門補發結婚證。補好結婚證后,雙方便可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辦理離婚證。另一種方法是不需要補辦結婚證,直接去民政局開具婚姻狀況證明,即可以辦理離婚登記。
2、訴訟離婚。若是起訴的一方結婚證丟失,起訴的一方可先到原結婚登記的民政局找婚姻檔案或委托律師去民政局調取結婚檔案即可,出具本人的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來證明雙方的婚姻關系。然后起訴離婚的一方拿著本人身份證明、結婚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起訴書到法院立案即可。
訴訟離婚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綜上所述,審判具有保障辯護權實現的意義。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審判為辯護權的行使提供了平臺。只有通過審判,才能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使其獲得公正的對待,也才能體現刑事司法制度的公信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要離婚結婚證丟了怎么辦
結婚證丟了可以先補辦結婚證之后再辦理離婚。結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六條:
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分開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并進行筆錄,筆錄當事人閱后簽名。
(二)查驗本規范第五十五條規定的證件和材料。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遺失,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結婚證遺失并提供加蓋查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當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三)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紋;
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并在監誓人一欄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