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處分種類分為幾種和結果(處分種類分為幾種影響期)
政務處分的種類為警告、記過、記大過和_______
政務處分是監察機關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的懲戒。政務處分的種類為:
(一)警告:六個月
(二)記過:十二個月
(三)記大過:十八個月
(四)降級:二十四個月
(五)撤職:二十四個月
(六)開除。
其中,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處分是政務輕處分,撤職、開除處分是政務重處分。
同時,政務處分法第八條第一款對不同種類政務處分規定了相應的處分期間,即“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政務處分法規定的六類政務處分以及相應的處分期間,由輕到重,構建了完善的階梯化的政務處分檔次體系,符合政務處分實踐工作的需要,也符合政務處分“堅持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的基本原則。政務處分法規定了6種政務處分和政務處分期間。這6種政務處分分別是: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政務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同時規定,政務處分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務處分期自政務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計算。“阻止他人檢舉、提供證據的”應從重給予政務處分;“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政務處分的違法行為的”可以從輕或減輕給予政務處分;“公職人員因不明真相被裹挾或者被脅迫參與違法活動,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減輕、免予或者不予政務處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九十五條 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處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處理機關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核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規定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作出該人事處理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也可以不經復核,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內直接提出申訴:
(一)處分;
(二)辭退或者取消錄用;
(三)降職;
(四)定期考核定為不稱職;
(五)免職;
(六)申請辭職、提前退休未予批準;
(七)不按照規定確定或者扣減工資、福利、保險待遇;
(八)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申訴的其他情形。對省級以下機關作出的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處理決定的上一級機關提出再申訴。受理公務員申訴的機關應當組成公務員申訴公正委員會,負責受理和審理公務員的申訴案件。公務員對監察機關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向監察機關申請復審、復核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干部處分種類分為幾種
法律分析:分為六種: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六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一)警告;(二)記過;(三)記大過;(四)降級;(五)撤職;(六)開除。
第七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一)警告,6個月;(二)記過,12個月;(三)記大過,18個月;(四)降級、撤職,24個月。
干部處分的幾種形式
法律分析:行政處分包括六種形式,分別是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行政機關公務員2人以上共同違法違紀,需要給予處分的,根據各自應當承擔的紀律責任,分別給予處分。
法律依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六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降級;
(五)撤職;
(六)開除。
干部紀律處分種類
法律分析:黨紀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八條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1,警告。2,嚴重警告。3,撤銷黨內職務。4,留黨察看。5,開除黨籍。處分的區分:1、情節輕重不同五種處分中,按情節輕重由低到高為:警告嚴重警告銷黨內職務黨察看開除黨籍2、適用情況不同五種處分統一適用于除違法犯罪黨員的其他黨員的違紀行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分;而對于違法犯罪的黨員,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3、處分時間不同黨紀處分決定作出后,應當在一個月內向受處分黨員所在黨的基層組織中的全體黨員及其本人宣布,是領導班子成員的還應當向所在黨組織領導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組織關系將處分決定材料歸入受處分者檔案;對于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的,還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職務、工資、工作及其他有關待遇等相應變更手續;涉及撤銷或者調整其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及時撤銷或者調整其黨外職務。特殊情況下,經作出或者批準作出處分決定的組織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辦理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領導干部處分有哪幾種
法律分析:處分規定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主體提出告誡,使之認識應負的行政責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錯誤,不再犯此類錯誤。記載或者登記過錯,以示懲處之意。記載或登記較大或較嚴重的過錯,以示嚴重懲處的意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五十六條 公務員或者公務員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獎勵:(一)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二)申報獎勵時隱瞞嚴重錯誤或者嚴重違反規定程序的;(三)有嚴重違紀違法等行為,影響稱號聲譽的;(四)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撤銷獎勵的其他情形的。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六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一)警告;(二)記過;(三)記大過;(四)降級;(五)撤職;(六)開除。
黨員干部處分有哪幾種
法律分析: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黨員受到警告處分—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的黨內職務。對于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職務的,黨組織在作處分決定時,應當明確是撤銷其一切職務還是某個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某個職務,必須撤銷其擔任的最高職務。留黨察看處分,分為留黨察看一年、留黨察看二年。對于受到留黨察看處分一年的黨員,期滿后仍不符合恢復黨員權利條件的,應當延長一年留黨察看期限。留黨察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處分。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規定。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四十一條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準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采取十分慎重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