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占單位不追究不報案(職務侵占如何報案)
職務侵占退款后單位不追究
法律主觀:
對于職務侵占這種情況來說,職務侵占要按照職務侵占的處罰標準來處罰,職務侵占的處罰是需要根據實際的金額的多少來處罰的,不同的金額所帶來的處罰的后果是不一樣的。
一、職務侵占退款就無罪嗎
職務侵占罪之后退款仍然是構成犯罪的。
【退款仍然有罪】
犯罪形態的發展具有一維性,不可倒退。一旦構成犯罪,之后的行為是不可能再使犯罪形態倒退到之前的無罪狀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所以,只要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利用職務之便侵占了單位財物,行為人的行為符合上述規定,滿足犯罪構成全部要件的,就會構成犯罪。而一旦構成犯罪,之后的任何行為都不能是其變為無罪。
所以,在已經構成職務侵占罪之后的情況下,退款不能使有罪變為無罪。
二、職務侵占最新數額規定
按照《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規定來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占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于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綜上,現行最新司法解釋關于職務侵占罪的量刑標準為六萬元以上(數額較大)、一百萬元以上(數額巨大)。
三、本罪與挪用資金罪的區別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挪用資金罪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兩者的相同點是犯罪主體上都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客體上侵犯的都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陀^方面都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兩者的區別是:
⑴犯罪客體不盡相同。兩罪雖然都侵犯了財物的所有權,但職務侵占罪侵犯了財物所有權的全部權能;而挪用資金罪只侵犯了所有權的一部分,即侵犯了資金的使用權和收益權,但并未侵犯處置權。
⑵犯罪行為對象不盡相同,職務侵占罪的對象是本單位的財物,外延廣于資金;而挪用資金罪只能是本單位的資金。
⑶犯罪故意內容不同,職務侵占罪的故意內容是以非法占為己有為目的,完全不打算歸還;而挪用資金罪的故意內容只是暫時借用本單位的資金,準備日后歸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職務侵占一定要公司報案嗎
不是。受害人可以報案,其他發現犯罪事實的也可以報案,不一定非要公司報案。 職務侵占 屬于 公訴 案件是公訴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即使公司不追究,也不影響案件的成立,但是當事人可以得到從輕或減輕處罰。 1、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2、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3、盡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