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的離婚判決能再審嗎(離婚判決生效后可以再審嗎)
法院判決離婚生效后還可以再上訴
法律主觀:
離婚判決可以上訴嗎: 1、 一方起訴離婚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原告不服的,可以就該裁定提起上訴。 2、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未制作調解書 離婚案件經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屬于法定可以不制作調解書的情形,調解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名或捺印生效。此種情形,當事人行使了處分權,不能提起上訴。 3、調解的離婚案件,制作了調解書 離婚案件在未達成調解協議的情況下制作調解書的情形十分罕見,如確實發生此類情形,并且調解書送達前有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對該未生效的一審判決,原被告雙方均可提起上訴。 4、法院 判決不準離婚 離婚案件經一審法院審理后,判決不準離婚的,在該判決未生效前,原被告均可提起上訴。因離婚案件不僅涉及身份關系,還涉及子女撫養和財產及債務問題,二審法院如果認為應當判決離婚,應就子女撫養及財產債務問題作調解,調解不成的,不能直接改判離婚,而應發回重審。換言之,這種情形下當事人提起上訴的請求是受到限制的) 5、法院判決準予離婚 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案件,雙方均可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可以改判不準離婚。二審法院審理后,仍判決準予離婚并對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并作出判決。 6、法院作出的不準離婚或者準予離婚的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的 法院作出不準離婚或者準予離婚的判決,原被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未提起上訴的,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原被告均不得提起上訴.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離婚案件能不能申請再審
法律分析:離婚案件不可以申請再審。復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案件而作出的復審。如果當事人對生效的離婚判決申請復審,只能就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問題提出申請。雙方當事人不得就準予離婚的判決申請再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現在離婚案件二審再審改判的可能性大么?
離婚案二審改判幾率:離婚二審的判決結果取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其次還要看證據,是否有與事實不符的地方。如果上訴人沒有新事實、新證據的,改判的幾率不是很大;若上訴人具有新證據,則要看新證據的效力。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離婚判決生效后還可以申請再審嗎
法律分析: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要求再審的,根據法律規定對這類法院判決、調解解除婚姻關系的案件,只有當事人就財產分割問題申請再審的可以立案,對申請婚姻關系再審的哺育立案。在立案、訴訟期間,當事人未提供已懷孕、人工流產半年內、生育后一年內等限制男方起訴的事實、證據,立案審理無不當之處,離婚判決書是依法作出的,再審不予立案。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和好無望,女方可以就懷孕、生育事實,另行起訴男方給予扶助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通過法院判決的離婚,是否要過了三個月的申訴期 才能再婚?
通過法院判決的離婚不是要過了三個月的申訴期才能再婚。
如果是一審判決的,則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有15日的上訴期,如果在上訴期內沒有上訴的,過上訴期后,該法院判決即生效; 如果是二審判決的,則自判決送達之時即生效。
在法院判決離婚的民事判決生效后,雙方的夫妻關系即解除,任一方可隨時再婚,沒有時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