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離婚后離婚證在哪里拿(法院判決離婚后怎么拿離婚證)
法院判決離婚后去哪里領離婚證
法律主觀:
一般不需要。已生效的離婚判決具有從法律上 解除婚姻關系 的效力,也就是說從離婚判決生效時起男女雙方就已經解除了婚姻關系。當事人也可以憑借 離婚判決書 辦理再婚登記、戶口登記等事項,并且可以憑此證明自己的婚姻狀況。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證要去哪里拿
法律主觀: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離婚登記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該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另外還要求帶本人兩寸照片兩張。你們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就不可以,必須要到你們締結婚姻的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法院判決離婚的要怎么拿離婚證
經法院判決離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書。
法院生效后的離婚判決書與民政局的離婚證的法律效力是一樣的,所以當事人不需要再將生效的離婚判決書換離婚證。如果想再婚,那么當事人直接帶離婚判決書和身份證明去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就可以。如果因丟失離婚判決書無法辦理登記結婚的,可以由當事人憑身份證到當初辦理離婚訴訟的法院檔案管理部門說明情況,申請辦理查閱和復印當事人離婚判決書手續,然后在復印件上加蓋法院檔案管理公章,就可以作為當事人的離婚判決書使用。
離婚證領取程序如下:
1、受理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提出的申請并核查其應當提交的法律文件;
2、婚姻登記機關明確告知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關于相關法律規定的登記離婚的條件;
3、詢問關于離婚協議的內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異議的應當重新協商達成一致;
4、詢問關于子女撫養及財產、債務的處理是否有異議,如有,應當重新協商一致;
5、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手印;
6、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宣讀《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填寫《離婚登記處理表》。
綜上所述,已生效的離婚判決具有從法律上解除婚姻關系的效力,也就是說從離婚判決生效時起男女雙方就已經解除了婚姻關系。當事人也可以憑借離婚判決書辦理再婚登記、戶口登記等事項,并且可以憑此證明自己的婚姻狀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院判決離婚了還要不要去民政局拿離婚證?不拿離婚證是不是無效?
我國法律對公民的婚姻關系的解除,法律規定了兩種形式:
一種是夫妻雙方確實夫妻感情破裂無法在一起共同生活,通過平等協并處理好共同生育的孩子撫養教育和夫妻共同財產的基礎上達成離婚協議,并共同前經國家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登記的申請,經審查確認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丶共同生育的孩子撫養教育共同財產均已合法公平的處理完畢的,由該機關依法登記并頒發《離婚證》,這種離婚方式,俗稱為”協議離婚”。
第二種離婚方式是夫妻雙方感情確己破裂,一旦提出離婚,而另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在達不成離婚協議的情況下,法律規定:對于這種感情確已破裂,無法達成離婚協議情形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民事訴訟,經法院審判符合離婚條件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依法解除雙方夫妻關系,這種離婚方式,俗稱為判決離婚。
上述兩種離婚方式,無論是協議離婚由民政部門頒發的《離婚證》,還是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書都是我國法律規定的”法定形式”,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你說你都依法從人民法院領取了有法律效力的離婚判決書,還怎么可能去民政部門拿什么判決?是不是多余?
當然不是了。我們國家的離婚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一種是去法院起訴離婚,這兩種都是合法的離婚方式。
去民政局協議離婚主要取決于,男女雙方必須要對是否離婚達成一致意見,而且對于婚后共同財產及孩子撫養權問題能夠達成一致意見,這樣才有可能取民政局協議離婚。協議離婚的好處就是方便快捷,當天就能辦理完成。離婚完畢,民政局會收回結婚證,再重新發放給當事人離婚證,離婚證就是你們離婚的合法憑證。
但是有的夫妻也可能對于是否離婚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比如一方想離,另一方就是不離。或者雙方都同意離婚,但是對于婚后共同財產及孩子撫養權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這樣想離婚的一方就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就需要寫一個起訴狀,然后提交相關證據,去法院進行立案,然后等待法院開庭審理。法院審理完畢之后會出具法院判決書,如果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判決書就相當于離婚證,就是你們雙方的離婚合法憑證,雙方就不必再去民政局協議離婚了。
所以離婚證和法院判決書都是合法的離婚憑證,它們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都是合法有效的。
一方通過法院拿到離婚判決書,另一方當時不在場,以后怎么拿離婚證?
判決書的效力與離婚證是一樣的,并且比離婚證的效力更高。
有離婚判決書加上生效證明,就可以證明你離婚了,并不需要再去辦理離婚證。
只有協議離婚才需要離婚證。你可以讓法院把相關判決書和生效證明給你郵寄到家。
法院下達了判決離婚后還需要本人去民政局拿離婚證嗎
法律分析:法院下達了判決離婚后不需要本人去民政局拿離婚證。法院的生效離婚判決書的效力是等同于離婚證的。但是,如果是一審判決離婚的話,由于一審判決還要等雙方不上訴后才生效,所以,一審判決雙方均不上訴后,別忘記到法院開具判決生效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