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是起訴前還是起訴后(傷殘鑒定是先起訴還是先鑒定)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先鑒定再起訴還是先起訴再鑒定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是發生交通事故之后必須要做的一項鑒定,根據申請賠償種類不同可以先起訴再鑒定,也可以先鑒定再起訴。那么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先鑒定再起訴還是先起訴再鑒定?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先鑒定再起訴還是先起訴再鑒定?兩種都可以。先鑒定的話,在起訴時就不需要同時附帶傷殘鑒定申請書了,賠償清單主張也比較清楚。但是保險公司可能會不認定你的鑒定結果,他們會要求重新鑒定,但是這個也沒有關系,如果鑒定結果是一樣的,那么保險公司需要付兩次鑒定的費用。如果鑒定結果比原來輕,那么第一次鑒定費用是你出。先起訴也可以,起訴時同時申請傷殘鑒定,傷殘鑒定下來以后再追加賠償
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期限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完成傷殘鑒定的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這項規定是尊重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選擇。如果說委托人對該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有急用,約定了比30個工作日少的時間,鑒定機構也答應,這當然也是不違背法律規定的。此外,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提供鑒定材料是委托人理所應當辦的事情,但是,鑒定機構不能嚴格規定委托人在準確的時間內提供,全靠委托人自己的自覺性。如果把委托人提供鑒定材料的時間也計算在鑒定時間里面的話,要是委托人外出耽擱了提供鑒定材料的時間,那么本來就需要比較長時間進行鑒定的時間就更縮短了,很可能鑒定人為趕時間沒有更仔細鑒定,從而影響到了鑒定結論的準確性。
三、交通事故做傷殘鑒定需要哪些材料交通事故做傷殘鑒定需要這些材料:
1、被鑒定人出入院記錄;
2、被鑒定人病歷本;
3、被鑒定人疾病診斷書;
4、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5、被鑒定人身份證明材料;
6、傷殘鑒定委托書等。
以上就是我整理收集的關于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先鑒定再起訴還是先起訴再鑒定的法律知識。通過上文可知,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結果主要取決于保險公司認定,保險公司如果認可,先鑒定再起訴。如果不認可,則需要二次鑒定。
交通事故評殘起訴前做還是起訴后做
交通事故做傷殘鑒定的流程包括提出傷殘評定申請、接受檢查以及評定、作出評定的結論等步驟。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可以先起訴再鑒定,也可以先鑒定再起訴。
一、交通事故做傷殘鑒定的流程
交通事故做傷殘鑒定的流程如下:
1.受傷人員治療終結后,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隊提出傷殘評定申請,大隊在作出初步審查后,向傷者發出《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
2.傷者持《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到指定的地點接受檢查和評定,對資料不齊全的,評定人有權拒絕評定,待當事人備齊資料后,再行評定;
3.評定人將根據檢查的結果和醫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內對傷者作出評定的結論;
4.當事人如對作出的評定結論不服,可在接到《傷殘評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傷殘重新評定申請。
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要先起訴再鑒定嗎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可以先鑒定再起訴,也可以先起訴再鑒定,兩種都可以。提醒,先鑒定的話,在起訴時就不需要同時附帶傷殘鑒定申請書了,賠償清單主張也比較清楚。但是保險公司可能會不認定你的鑒定結果,他們會要求重新鑒定,但是這個也沒有關系,如果鑒定結果是一樣的,那么保險公司需要付兩次鑒定的費用。如果鑒定結果比原來輕,那么第一次鑒定費用是你出。先起訴也可以,起訴時同時申請傷殘鑒定,傷殘鑒定下來以后再追加賠償。
三、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致殘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后所導致的人體傷殘。根據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分為10級,從1級(100%)到第10級(10%),每級相差10%。交通事故的傷殘評定,對交通事故受害人賠償的具體數額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以下就鑒定的相關事項作一簡述:鑒定的申請時間應在治療終結時。鑒定的申請部門是向交警部門申請。
是不是起訴后才可以鑒定傷殘
法律分析:在滿足做傷殘鑒定的條件下,可以在起訴前做傷殘鑒定,但是需要告知被告方;也可以選擇在起訴后申請做傷殘鑒定。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二條 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訴訟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則所稱鑒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鑒定事項有關的鑒定資料。
司法鑒定可以起訴前做嗎?
不可以。司法鑒定是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的,起訴前的屬于個人鑒定,不是司法鑒定。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托法定鑒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鑒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依據鑒定結果向致害方提出損害賠償要求和具體數額,一般只能在起訴后提出。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條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司法鑒定程序是指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進行司法鑒定活動的方式、步驟以及相關規則的總稱。
是起訴后由法院指定做傷殘鑒定嗎
民事訴訟中,可以先進行傷殘鑒定,也可以先進行起訴。起訴前的鑒定可由醫患雙方共同委托當地醫學會實施,也可以由醫患一方要求衛生行政部門委托醫學會鑒定。而起訴后,則只能由受訴法院委托。起訴前進行鑒定的好處是,可以減小訴訟風險,避免盲目訴訟。但其巨大風險是提交鑒定的病歷未經法庭質證,可能導致結論不公正。
法律分析
要看具體案子,要是工傷,需要先申請工傷認定,經人社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后,再帶上病案材料去勞動能力鑒定中心做傷殘等級鑒定。如果為防止保險公司和被告提重新鑒定,那就起訴后委托法院鑒定。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鑒定材料要求包括委托書;病史資料、門診病歷原件及復印件;住院病史包括入院記錄、手術記錄、出院小結等,由醫院蓋章,多次住院的均需復印并加蓋印章;光片、CT片、其它主要輔助檢查及實驗室檢查報告單和受傷部位的近期復查資料;治療費用清單原件;必要時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史;交通事故認定書;被鑒定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往所做過的鑒定報告復印件;起訴書復印件以及鑒定申請書或重新鑒定申請書;送檢材料清單一式二份。如果是普通的人身傷害案件,需要先起訴再委托鑒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第七十八條 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鑒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鑒定費用。
先做司法鑒定還是先起訴
一、人身損害可以先起訴再做鑒定嗎
先鑒定還是先起訴都是可以的,先起訴可以讓法院指定機構去鑒定,先鑒定可以更好的確認傷情以便確認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三十一條當事人申請鑒定,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間內提出,并預交鑒定費用。逾期不提出申請或者不預交鑒定費用的,視為放棄申請。
對需要鑒定的待證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間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鑒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鑒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待證事實無法查明的,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準許鑒定申請的,應當組織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相應資格的鑒定人。當事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依職權委托鑒定的,可以在詢問當事人的意見后,指定具備相應資格的鑒定人。
人民法院在確定鑒定人后應當出具委托書,委托書中應當載明鑒定事項、鑒定范圍、鑒定目的和鑒定期限。
第三十三條鑒定開始之前,人民法院應當要求鑒定人簽署承諾書。承諾書中應當載明鑒定人保證客觀、公正、誠實地進行鑒定,保證出庭作證,如作虛假鑒定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等內容。
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退還鑒定費用,并根據情節,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四條人民法院應當組織當事人對鑒定材料進行質證。未經質證的材料,不得作為鑒定的根據。
經人民法院準許,鑒定人可以調取證據、勘驗物證和現場、詢問當事人或者證人。
第三十五條鑒定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期限內完成鑒定,并提交鑒定書。
鑒定人無正當理由未按期提交鑒定書的,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另行委托鑒定人進行鑒定。人民法院準許的,原鑒定人已經收取的鑒定費用應當退還;拒不退還的,依照本規定第八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對鑒定人出具的鑒定書,應當審查是否具有下列內容:
(一)委托法院的名稱;
(二)委托鑒定的內容、要求;
(三)鑒定材料;
(四)鑒定所依據的原理、方法;
(五)對鑒定過程的說明;
(六)鑒定意見;
(七)承諾書。
鑒定書應當由鑒定人簽名或者蓋章,并附鑒定人的相應資格證明。委托機構鑒定的,鑒定書應當由鑒定機構蓋章,并由從事鑒定的人員簽名。
二、人身損害賠償項目有哪些
1、醫療費
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
2、誤工費
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3、伙食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
4、護理費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
5、交通費
交通費的賠償,一般應以公共電(汽)車、火車的硬座、輪船三等以下艙位等的收費標準計算。但傷情危急,交通不便或當地無上述車(船)的除外。
6、住宿費
必須到外地醫院治療的受害人,因醫院無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確需候診且傷情不允許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費高于住宿費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
7、營養費
經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
8、殘疾賠償金
侵害他人身體致其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9、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
10、喪葬費
喪葬費,一般包括運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費用。
11、死亡賠償金
因侵權致人死亡的,應當支付死者家屬一定數額的死亡賠償金。
12、生活費
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以前實際扶養、贍養、撫養而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
13、撫慰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肉體痛苦或身體傷殘、死亡的同時,給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親屬造成精神痛苦和創傷的一種經濟補償方式。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判決。
綜上所述,在上訴文章當中為大家介紹了當受到人身損害的時候是先鑒定還是先訴訟,在民事訴訟當中,無論是先鑒定還是先起訴都是可以的。無論是先鑒定還是后鑒定只要存在人身損害的事實都可以讓自己得到合理的保護。如有任何問題請咨詢。
先鑒定還是先起訴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中,可以先進行傷殘鑒定,也可以先進行起訴。起訴前的鑒定可由醫患雙方共同委托當地醫學會實施,也可以由醫患一方要求衛生行政部門委托醫學會鑒定。而起訴后,則只能由受訴法院委托。
起訴前進行鑒定的好處是,可以減小訴訟風險,避免盲目訴訟。但其巨大風險是提交鑒定的病歷未經法庭質證,可能導致結論不公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第二十八條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