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城鎮維護建設稅(城鎮維護建設稅率)
城建稅是什么意思
城建稅是什么意思如下:
一、城建費是什么意思
1、是指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稅依據,依法計征的一種稅。
其特征有:
(1)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同時繳納;
(2)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下: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二、城建費有什么用途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用途:
1、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用于城市的公共事業和設施的維護;
2、稅款的繳納與受益可直接地聯系起來,收人專款專用,事先明確規定了適用范圍與方向;
3、提高政府的財政收入,縮小城市各個地方公共設施差異,促進了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
4、補充城市維護的基金不足,調動了地方政府進行城市維護和建設的積極性,促進了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提高人民幸福感。
什么是城鎮維護建設稅?
城鎮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是在征稅范圍內從事工商經營,繳納“三稅”(即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下同)的單位和個人。任何單位或個人,只要繳納“三稅”中的一種,就必須同時繳納城鎮維護建設稅。施工企業從事建筑、安裝、修繕、裝飾等業務,是營業稅的納稅人,而施工企業從事工業生產,其所屬預制構件廠、車間將預制構件用于企業所承包的工程等,按規定應當繳納增值稅,為增值稅的納稅人。自然,施工企業也是城鎮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
另外,施工企業代扣代繳營業稅、增值稅的,也應當代扣代繳城鎮維護建設稅。
自2010年12月1日起,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征收城鎮維護建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是我國為了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而對有經營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個稅種。
城建稅的定義是什么
我們都知道房屋買賣是要繳納很多種稅的,其中有一種叫做城建稅,不知大家對城建稅的了解如何呢?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城建稅的定義是什么的知識,跟著我一起看看吧。
一、城建稅的定義是什么
城建稅是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簡稱,是對從事工商經營,繳納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二、城建稅的納稅義務人
承擔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原規定繳納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1994年稅制改革后,改為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進口貨物者)和個人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
按照現行稅法的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是在征稅范圍內從事工商經營,繳納“三稅”(即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下同)的單位和個人。任何單位或個人,只要繳納“三稅”中的一種,就必須同時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施工企業從事建筑、安裝、修繕、裝飾等業務,是營業稅的納稅人,而施工企業從事工業生產,其所屬預制構件廠、車間將預制構件用于企業所承包的工程等,按規定應當繳納增值稅,為增值稅的納稅人。自然,施工企業也是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
另外,施工企業代扣代繳營業稅、增值稅的,也應當代扣代繳城市維護建設稅。
三、城建稅的計稅稅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城建稅是根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不同層次的需要而設計的,實行分區域的差別比例稅率,即按納稅人所在城市、縣城或鎮等不同的行政區域分別規定不同的比例稅率。具體規定為:
(1)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這里稱的“市”是指國務院批準市建制的城市,“市區”是指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市轄區(含市郊)的區域范圍。
(2)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這里所稱的“縣城、鎮”是指省人民政府批準的縣城、縣屬鎮(區級鎮),縣城、縣屬鎮的范圍按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城鎮區域范圍。
(3)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縣屬鎮的,稅率為1%。
納稅人在外地發生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按納稅發生地的適用稅率計征城建稅。
穗地稅函[2005]216號文明確:隨著城市化工作進程的不斷深入,市屬各縣有的已撤縣建市,有的撤市設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地稅征收機關對轄區內發生變化的區域,須按區域的屬性分別按以下適用稅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納稅人所在地為市區的,稅率為7%;
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鎮的,稅率為5%;
納稅人所在地不屬于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四、城建稅的征收方式
(一)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按照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當與“三稅”同時繳納,自然其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也與“三稅”相同。比如,某施工企業所在地在A市,而本期它在B市承包工程,按規定應當就其工程結算收入在B市繳納營業稅,相應地,也應當在B市繳納與營業稅相應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二)預繳稅款
對于按規定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為一期繳納“三稅”的納稅人,應在按規定預繳“三稅”的同時,預繳相應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三)納稅申報
企業應當于月度終了后在進行“三稅”申報的同時,進行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申報。
(四)稅款繳納
對于以一個月為一期繳納“三稅”的施工企業,應當在繳納當月全部“三稅”稅額時,同時按照納稅申報表確定的應納稅額全額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如今是一個法制的社會,很多與生活息息相關的事情都離不開法律,所以我們對一些平常的法律知識應該有所認識。
城市建設維護稅是什么?
城市建設維護稅,簡稱“城建稅”,是我國為了加強城市的公共設施和維護城市環境的建設,而開征的一種稅。
它是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的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進行征收的附加稅。也就是說,城建稅是根據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等增值稅應稅項目收入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稅。
它的稅率因地區不同而有所差異。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稅率一般為納稅人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稅額的7%。此外,它還按照不同的銷售對象或收入對象,設置了不同的減免稅項目。對于納稅單位和個人與稅務機關協商同意免稅的項目,也可以免稅。
對于繳納城建稅的規定期限,納稅期限由各地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規定。一般來說,繳納期限應不超過規定的納稅期限,否則會面臨罰款等行政處罰。
總的來說,城市建設維護稅是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一項重要來源,通過向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等征收附加的方式,確保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所需資金得到保障。同時,城建稅具有易于理解和計稅方法簡單明了的特點,也便于稅務機關的征收和管理。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什么意思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一種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稅依據,依法計征的一種政府征稅類型。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分別規定為:市區為7%,縣城以及鎮為5%,鄉村為1%。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的稅率采用1%。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城市、縣城、建制鎮以及稅法規定征稅的其他地區。城市、縣城、建制鎮的范圍應根據行政區劃作為劃分標準,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各行政區域的管轄范圍。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流通轉稅額為計稅依據征收的一種稅,納稅環節確定在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環節上,從商品生產到消費流轉過程中只要發生增值稅、消費稅的當中一種稅的納稅行為,就要以這種稅為依據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由于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為計稅依據,并隨同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購,因此減免增值稅、消費稅也就意味著減免城市維護建設稅,所以城市維護建設稅一般不能單獨減免。但是如果納稅人確有困難需要單獨減免的,可以由省級人民政府酌情給予減稅或者免稅照顧。
城建稅是什么
城建稅,即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依法計征的一種附加稅。城建稅的設立目的在于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的建設資金。城建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增值稅+消費稅)×適用稅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規定,城建稅適用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分別規定為: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百分之七;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五;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者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一。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什么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稅依據,依法計征的一種附加稅。其征稅范圍包括城市、縣城、建制鎮以及稅法規定征稅的其他地區。城市維護建設稅用于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是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
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適用稅率;
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其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也不同。納稅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1%。納稅單位和個人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的適用稅率,一律按其納稅所在地的規定稅率執行。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什么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一種地方稅,是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一種收入,由地方政府收取,用于城市維護建設。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一種收入性稅收,它的收入主要來源于城市維護建設活動,包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公共交通建設、環境改善建設、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綠化建設、社會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等。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收入,主要來源于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建筑物稅、房產稅、車輛購置稅等,也可以來源于政府投資、城市規劃收費、城市管理收費等。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收入,將用于支持城市維護建設活動,以提高城市環境質量、改善城市基礎設施、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條件等。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收、繳納、管理等方面,由國家稅務總局和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實施,具體的征收標準、稅率和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和地方政府規定。
什么是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稅依據,依法計征的一種附加稅。其征稅范圍包括城市、縣城、建制鎮以及稅法規定征稅的其他地區。城市維護建設稅用于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是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于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于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于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