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不履行后果是什么(不履行探視權的后果)



探視權不履行后果是什么(不履行探視權的后果)
探視權不履行后果是什么(不履行探視權的后果)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不給探視權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婚姻法》將于2023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3年1月1日)
法律分析:探視權的行使是有法律保障的,如果對方不允許探視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釋中的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探視權最根本的是照顧子女,所以不能借此對子女身心有任何損害。探望權的實現除當事人協商外,主要的行使方式為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不讓行使探視權的最壞后果是被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不給探視權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探望權從法理上看,是基于親權的一種派生權利,只要身份關系存在,探望權就應該是非直接撫養一方的權利。
探望權的權利主體為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而探望權的義務主體為離婚后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
探望權是離婚后父親或母親對子女的一項法定權利。將探望權作為一項權利在法律上加以規定,是因為這不僅是親屬法上的權利,更是一種基本人權,父母子女之間基于血統關系而形成的情感,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變化。
離婚后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過探望子女,與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暫生活等多種形式行使探望權,從而達到繼續教育子女的目的,對子女的價值觀的形成起到積極作用。探望權不應是“權利的最小化”,它不僅是權利,還必然成為“權利之外的東西”。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法律分析:有可能會。
不履行探視權屬于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行為,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法院判決后,被告拒不履行判決配合原告行使探視權利的,可給予罰金或拘留處罰。拘留處罰在十五日以下,這是比較輕微的處罰。如果既不履行探視權,又有暴力抗拒執法的行為,可能涉嫌犯罪,要給予一定期限的刑事拘留甚至是判刑。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六十八條 對于拒不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或者組織,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但是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