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期間營養費誰承擔,工傷賠償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工傷侵權賠償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工傷和侵權賠償是兩種不同的賠償方式,其法律規定也不同。下面分別介紹兩者的法律規定。
一、工傷賠償的法律規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工傷保險金:(1)喪失勞動能力的,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月度傷殘津貼,同時,支付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以及殘疾人康復費等。 (2)因工死亡的,支付撫恤金和喪葬補助金,同時,支付因工致殘職工配偶、子女和被扶養人的撫恤金等。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勞動者因工負傷、患病,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醫療費、工傷津貼、護理費等費用。
二、侵權賠償的法律規定: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對于因侵權行為造成損害的賠償做出了詳細規定。第十一條規定,侵權行為造成損害,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第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的人身、財產權利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的規定要求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第十五條規定,侵權人應當承擔因侵權行為受害人所受到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侵權賠償包括實際損失、合理支出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實際損失包括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直接損失;合理支出包括鑒定費、公證費、律師費、訴訟費等,是為了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而發生的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對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失進行補償。
工傷賠償和侵權賠償都是通過法律規定來保護受害人的權益,同時也規定了承擔賠償責任的主體和賠償標準。
工傷賠償有哪些賠償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工傷賠償主要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營養費、傷殘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需要根據傷殘等級以及所在地具體分析,可以咨詢當地的人社部門。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期間的營養費怎么算
法律分析:工傷期間的營養費,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營養費賠償標準
沒有明確規定單位應支付工傷職工住院期間的營養補助。但如果工傷職工治療醫院出具了相關需要營養證明,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傷職工住院期間的營養補助。如果單位給職工購買了保險,那么保險公司一般是會給職工工傷住院期間營養費報銷的。
【法律分析】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營養費是為了恢復健康而必須的費用,它應包括購買補品費,住院期間適當的湯水費等。在當今日常生活中,人們注重生活品質,廣泛重視營養的補充的前提下,傷者的營養費對應的營養品顯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須的營養品,因此對于需要支付營養費的營養品應當的范圍與等級,應由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傷情顯著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般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工傷賠償醫藥費自費部分由誰承擔?
工傷賠償醫藥費自費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一、工傷賠償醫藥費自費部分由誰承擔?
由用人單位承擔;
1.工傷的賠償標準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各地市出臺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的。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如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用人單位承擔);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用人單位承擔);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5)如經勞動能力鑒定為1-10級傷殘的,還可以享受傷殘津貼(1-4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5-6級傷殘,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保險基金承擔),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后領取,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后領取由用人單位承擔)等待遇。
工傷維權流程要點如下:
先證明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受傷職工應當對是否與用人單λ之間存在勞動關系負舉證責任,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即是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據。
維權提示:農民工或臨時雇傭工在工作中受到傷害時,用工單λ往往以δ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拒絕承擔責任。勞動者可以通過提交以下材料證明雙方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雙方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用人單λ也要為職工的工傷負責:
1、領取工資或勞動報酬的證明,如工資條、銀行卡等;
2、單λ同事或共同勞動人員的書面證明等;
用人單λ與職工就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發生爭議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確認存在勞動關系。
二、工傷營養費能得到賠償嗎?
雖然我國工傷保險條例中沒有明確規定單位應支付工傷職工住院期間的營養補助。但如果工傷職工治療醫院出具了相關需要營養證明,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傷職工住院期間的營養補助。
如果單位給職工購買了保險,那么保險公司一般是會給職工工傷住院期間營養費報銷的。
三、工傷賠償項目有哪些
(一)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 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 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四) 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 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是根據工傷職員傷殘等級確定,不同等級,賠償標準不同。具體如下: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 傷殘津貼。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十)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十一)喪葬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十二)供養親屬撫恤金。職工因工死亡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注:上述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綜合上面所說的,工傷之后是要產生很多的費用的,一般只要買了工傷保險的,那么基本上費用都由保險公司來進行賠償,但如果出現了什么自費的費用,那么勞動者就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所以,該有的費用該誰來承擔一定要弄清楚。
工傷住院期間的生活費,營養費和護理費由誰出?
一般說來,受工傷的勞動者在工傷住院期間的護理費應當由用人單位來進行支付。當然,勞動者應當首先與企業確定勞動關系,之后應當盡快去有關部門進行工傷鑒定以及對勞動者的勞動能力的鑒定。
停工留薪期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存在生活自理障礙,需要護理的,由治療工傷醫療機構出具書面證明,用人單位負責護理,用人單位可以派人護理,也可以請人護理,也可以支付護理費由工傷職工請人護理。用人單位支付護理費的,所在省市有規定的,應當從所在省市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參照當地護工水平,比照同類情況辦理。
勞動能力鑒定需要護理工傷職工治療終結,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存在生活自理障礙,按照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障礙程度,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護理費,標準為:完全護理50%,大部分護理40%,部分護理30%。生活護理費隨著當地職工工資和生活費變化,由所在省市適時調整。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生活護理費。《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