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無故辭退員工能維權嗎(公司無故辭退員工找哪個部門)
公司惡意辭退員工到什么部門投訴
辭退員工要去哪里投訴
員工因為勞動關系和單位產生糾紛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的。可以去勞動監察局投訴。
1、企業辭退員工,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具體說明:
第一,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
第二,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
第三,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
第四,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
第五,試用期被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被辭退是無經濟補償的。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員工怎么維權
法律分析:無論什么性質的公司,在辭退某個下屬時,都必須提前一個月的時間,以正式的書面形式通知,并且拿出合理的理由;如果一家公司,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而無故進行辭退,這種情況是可以利用勞動仲裁的方式來仲裁公司,因此大家在遇到突然被辭退時,一定要明白利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我們國家大部分人對法律的認識都比較淺,就算遇到事情也有抵觸情緒,不過大家一定要明白,法律是保護大家合法權益的工具,可以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傷害;勞動仲裁是對勞動者提供幫助的,在我們國家并且是免費的,只有掌握合適的證據,去當地勞動局仲裁,就能達到維權的效果;所以說,大家被公司無故辭退時,可以去勞動局進行仲裁維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尚未建立工會的,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產生的代表依法申請仲裁。
第六條 發生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請求的,勞動者可以推舉三至五名代表人參加仲裁活動。
第七條 代表人參加仲裁的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仲裁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仲裁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第八條 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以及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歇業,不能承擔相關責任的,依法將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主管部門作為共同當事人。
第九條 勞動者與個人承包經營者發生爭議,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應當將發包的組織和個人承包經營者作為當事人。
第十條 在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時效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一)一方當事人通過協商、申請調解等方式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的;(二)一方當事人通過向有關部門投訴,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支付令等方式請求權利救濟的;(三)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
第十一條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勞動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確定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
老板無故辭退員工能去勞動局告嗎
一、單位無故辭退員工找勞動局是否可以
1、單位無故辭退員工找勞動局是可以的。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方法的維權: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與用人單位協商;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無故辭退怎么找勞動仲裁
無故辭退找勞動仲裁,仲裁申請人應當提交書面的仲裁申請,并依照被申請人的數量提交副本。
申請書應載明法定內容,包括: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無故辭退員工找哪個部門投訴
員工無故被辭退,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一、除了投訴之外,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還可以向法院起訴。
二、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相應的賠償
無故辭退員工,屬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賠償金的計算方式是按照勞動者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標準。勞動者工作年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2個月計算,工作年限不滿六個月的,按照1個月計算。月工資的計算方式是勞動關系解除前12個月勞動者的平均工資作為基礎。
綜上所述,公司無緣無故辭退員工的,應到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舉報投訴,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如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傷害時,相關的勞動用人單位應積極的賠償這類勞動者的合法損失。關注我,帶你了解更多法律知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公司無故辭退員工怎么投訴
法律主觀:
公司無緣無故辭退員工的,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的勞動局進行舉報投訴。 無故辭退屬于違法辭退,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其相關規定為: 1、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兩倍。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被公司無故辭退有什么維權手段?
1、向勞動部門投訴:受辭退者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申請調解或者索賠。
2、申請仲裁:受辭退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以維護自身權益。
3、向法院起訴:受辭退者可以向當地法院起訴,要求公司支付賠償。
4、維權組織的幫助:受辭退者也可以尋求相關的維權組織的幫助,以獲得更有力的維權。
公司無故辭退員工簽了勞動合同的應該怎么維權
公司無故辭退員工簽了勞動合同的維權方式如下:
1、可以與單位協商、申請調解、或者仲裁,要求單位繼續與本人履行勞動合同;
2、若公司不能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職工不要求繼續履行的,可以要求單位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來向本人支付賠償金。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上所述,綜上所述,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