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有哪些(高速公路特別規定最新)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件規定高速公路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因此在高速公
法律主觀:
加強對交通參與人的交通行為的規范還是十分必要的,它是創造一流的交通環境的重要條件,也是社會和時代對人類文明社會的要求。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于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體現了我國交通法規與時俱進,符合中國社會現實的優點,他西安了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特殊情況特殊對待的精神。一.關于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第七十八條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第七十九條機動車從匝道駛入高速公路,應當開啟左轉向燈,在不妨礙已在高速公路內的機動車正常行駛的情況下駛入車道。機動車駛離高速公路時,應當開啟右轉向燈,駛入減速車道,降低車速后駛離。第八十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于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于50米。第八十一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二)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三)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遇有前款規定情形時,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應當通過顯示屏等方式發布速度限制、保持車距等提示信息。第八十二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在車道內停車;(二)在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三)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四)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五)試車或者學習駕駛機動車。第八十三條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人。兩輪摩托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時不得載人。第八十四條機動車通過施工作業路段時,應當注意警示標志,減速行駛。第八十五條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參照本節的規定執行。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指定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關與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內容詳盡,切實,利于人們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規范自身交通行為。遵守交通規則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內在要求,是人人遵守法律的具體體現,在全社會形成尊法守法的風尚,有利于促進社會的進步和人類的發展,減少經濟損失,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美麗中國”做貢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但是,警告標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并且迅速報警。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無法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曳、牽引。
雨雪霧天氣時高速公路限速有什么特別規定
法律分析:高速公路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能見度小于200米時,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能見度小于100米時,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能見度小于50米時,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二條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第八十一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二)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三)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規定情形時,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應當通過顯示屏等方式發布速度限制、保持車距等提示信息。
關于高速公路的法律法規
關于高速公路的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第七條公路受國家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損壞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愛護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的義務,有權檢舉和控告破壞、損壞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和影響公路安全的行為。
第八條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公路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工作;但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國道、省道的管理、監督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鄉道的建設和養護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決定由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職責。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不準倒車,逆行,不準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轉彎。不準進行試車和學習駕駛機動車。不準在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停車。不準騎、壓力道分界線行駛和在超車道上連續行駛。不準右側超車。除遇障礙或故障等必須停車的情況外,不準隨意停車,停車上下人員或裝卸貨物。除因停車駛入或者駛出緊急停車帶和路肩外,不誰在緊急停車路肩上行車。
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
高速公路通行規定是指為維護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而應當遵守的規定。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六十公里。
高速公路通行規定與道路通行的一般規定、機動車通行規定、非機動車通行規定、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共同組成道路通行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應當遵守道路通行的一般規定、機動車通行規定與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
一、高速公路通行規定的概念
高速公路通行規定是指為維護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而應當遵守的規定。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六十公里。
高速公路是公路的種類之一。在我國,公路按照技術等級分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三級公路和四級公路。具體劃分標準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
二、高速公路通行的一般規定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應當遵守以下一般規定:
1、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2、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法執行緊急公務除外。
3、機動車從匝道駛入高速公路,應當開啟左轉向燈,在不妨礙已在高速公路內的機動車正常行駛的情況下駛入車道。機動車駛離高速公路時,應當開啟右轉向燈,駛入減速車道,降低車速后駛離。
4、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
(1)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在車道內停車;
(2)在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
(3)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
(4)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5)試車或者學習駕駛機動車。
5、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人。兩輪摩托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時不得載人。
6、機動車通過高速公路施工作業路段時,應當注意警示標志,減速行駛。
7、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參照高速公路的相關規定執行。
8、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指定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相關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根據要求限制車速,并按規定保持車距。一、最高時速限制規定
1、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
2、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3、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車速與相關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車速行駛。
二、最低時速限制規定
1、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
2、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
3、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低車速與相關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低車速行駛。
三、相應時速車距要求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于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于50米。
高速路行駛時間有什么規定
高速路行駛時間有什么規定?一起來看看吧!
高速公路日間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應不少于20分鐘。
高速公路凌晨2點到5點禁止長途客運車輛通行。夜間限時禁止上高速主要是為了強制司機休息,避免因疲勞駕駛而發生意外,而且也可以進行分流。這主要是針對運營型客車的,對于家用汽車而言,是沒有限制時間通行的。
知識拓展
高速公路行駛注意事項
1、車輛進入高速公路起點時,應當盡快將時速提高到50公里以上;從匝道入口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必須在加速車道上提高車速,駛入主車道時,不得妨礙已在主車道行駛的車輛,應在外側車道行駛。
2、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汽車駕駛員和前排乘坐人應系好安全帶。駕駛員不得打電話,不得用耳機聽錄音機。貨車除駕駛室和車廂經核準設有的固定座位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準載人。
3、車輛通行時,應當在行車道上行駛。小型客車在中間行車道上行駛;大型客車、貨運汽車等在右邊行車道上行駛。摩托車在最右側車道上行駛。
4、車輛行駛中不能任意變更車道,需要變更車道或者超越前車時,必須提前開啟轉向燈,夜間還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確認安全后再變更車道。超車時只允許使用相鄰的車道。駛入超車道的車輛在超車后,應當立即駛回行車道,不得長時間占用超車道。車輛不得騎、壓車道分界線行駛。
5、車輛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時,最低時速不得低于50公里,最高時速不得高于110公里;但遇有限速交通標志所示與上述規定不一致時,應遵守交通標志或者標記的規定。
6、高速行駛中要避免猛打方向盤,遇有大風時,方向盤不易控制,要降低速度,謹慎駕駛,特別是在遂道和開鑿的山路出口處,要注意側風使方向盤偏斜。
7、車輛在高速公路上不得倒車、逆行,不準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轉彎;不得進行試車和駕駛教練,不得在匝道上超車、停車。
8、車輛載運危險物品,或者載物長度、寬度、高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有關車輛裝載規定的,須經主管公安機關批準,按指定路線、時間、車道、速度行駛。
關于高速公路特別規定的條文
有關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統一、規范全國限速標志;提高限速值,重點解決限速“忽高忽低”;限速標準新調整,有幾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為,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予以警告,不再扣分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但是,警告標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并且迅速報警。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無法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曳、牽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