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轉賬記錄能作為法律依據嗎(微信轉賬記錄能作為法律依據嗎)
微信轉賬可以做證據起訴嗎
法律主觀:
微信轉賬記錄是可以作為起訴證據的,但要得到采信須滿足以下條件:1、能夠證明微信使用人就是當事人雙方;2、能夠證明微信證據符合證據“三性”的要求,即證明其存在合法性、真實性及關聯性;3、明確用途,備注別省事,注明轉賬用途。例如在微信借錢時,應備注“借款”、“借錢”等字樣。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微信轉賬記錄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嗎
微信轉賬記錄可以作為法律證據。根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百三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以書面形式、電子數據形式等形式保存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電子數據,當事人主張權利的電子數據與相應債務的發生有關,并能夠證明該電子數據在電子數據存儲系統因技術原因無法繼續存儲的,應當認定該電子數據的保存期限屆滿時已經到達,但可供證明其真實性、完整性的,應當予以采納。”因此,微信轉賬記錄可以被認定為合法的電子數據,并且可以作為法律證據使用,具有權威性和有效性。
潤色后的內容:
在金融、財經、法律方面的問題上,網黑通常指那些未能按時還款或有不良行為的用戶,這些用戶很容易被列為網黑。如果您想了解自己是否為網黑,可以在“氣球查”頁面查看。關于微信轉賬記錄是否可以作為法律證據,根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百三十三條規定,微信轉賬記錄可以被認定為合法的電子數據,并且可以作為法律證據使用,具有權威性和有效性。
微信轉賬法律效力認定
法律主觀:
微信轉賬有法律效力。
微信轉賬屬于《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中規定的“電子數據”,只要微信轉賬能證明轉賬行為是為了實現某一民事法律行為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電子數據是證據的一種。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作為證據的微信轉賬記錄要求微信實名,證據內容必須真實、全面,也就是內容必須能證明轉賬行為是為了實現某一民事法律行為,無法證明的,該證據將不被采納。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微信轉賬能不能作為法律依據
一、電子支付工具的轉賬能不能作為法律依據
1、電子支付工具的轉賬一般可以作為法律依據。但通常需要證明對方的身份信息,也可以采用其他證據補強電子支付工具轉賬記錄的證據效力,比如可以采用聊天記錄,綁定銀行卡的流水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二、證據有效的條件有哪些
1、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2、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3、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微信轉賬記錄可以作為起訴證據嗎
法律分析:
單憑轉賬記錄并不能證明借貸關系的成立,債權人起訴債務人時,還需要有其他的證據,這樣才能獲得有利于自己的判決結果。微信或者支付寶的轉賬記錄是否可以立案,應該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如果在雙方的聊天記錄中不僅包括了微信或者是支付寶的轉賬記錄,還包括了雙方的聊天記錄,就可以從聊天記錄中明確雙方貸款關系的存在。微信和支付寶的轉賬記錄就是債務人還貸的有力證據。在聊天記錄中,如果沒有明確提及雙方的借款關系,甚至只有一條微信轉賬記錄,那么轉賬記錄的證明力就會很弱。此時,法官是無法確定轉讓是由于借款的關系,還是由于其他的原因。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有微信轉賬的記錄,債務人也無法進行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微信轉賬能不能作為法律依據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微信轉賬單若經人民法院查證屬實的,是具有證據效力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微信雙方的聊天記錄,交易記錄,妥善保管好,經由人民法院查證屬實,這樣的微信轉賬是具有法律效應的,可以作為呈堂證供,可以作為法律依據。
拓展資料:
1.微信公眾平臺主要有實時交流、消息發送和素材管理。用戶可以對公眾賬戶的粉絲分組管理、實時交流,同時也可以使用高級功能-編輯模式和開發模式對用戶信息進行自動回復。
2.當微信公眾平臺關注數超過500,就可以去申請認證的公眾帳號。用戶可以通過查找公眾平臺賬戶或者掃一掃二維碼關注公共平臺。
3.2013年10月29日,微信發布了新版公眾平臺,新平臺支持服務號進行新的微信認證。此外,微信還開放了部分高級接口和開放者問答系統。此次微信開放的高級接口權限包括:語音識別、客服接口、OAuth2.0網頁授權、生成帶參數二維碼、獲取用戶地理位置、獲取用戶基本信息、獲取關注者列表、用戶分組接口等8項。
4.2014年1月15日晚,微信發布了貨幣型基金理財產品——理財通,被稱為微信版“余額寶”
5.微信網頁版指通過手機微信(4.2版本以上)的二維碼識別功在網頁上登陸微信,微信網頁版能實現和好友聊天,傳輸文件等功能,但不支持查看附近的人以及搖一搖等功能
6.QQ瀏覽器微信版的登錄方式保留了網頁版微信通過二維碼登錄的方式,但是微信界面將不再占用單獨的瀏覽器標簽頁,而是變成左側的邊欄。這樣的方便用戶瀏覽網頁的同時,使用微信。
7.2014年8月7日,微信已為抵制謠言建立了技術攔截、舉報人工處理、辟謠工具這三大系統。在相關信息被權威機構判定不實,或者接到用戶舉報并核實舉報內容屬實后,微信會積極提供協助阻斷信息的進一步傳播。在微信公 眾平臺第一階段的嚴打過程中,刪除文章近千篇,封停帳號400余個
微信轉賬記錄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嗎
微信轉賬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但是僅有微信轉賬記錄尚不能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債務關系,需要盡可能提供其他證據加以佐證。
在微信聊天記錄中,如果沒有明確的提到雙方的借貸關系,更甚至只有一個微信轉賬記錄,那這時的微信轉賬記錄的證明力就非常薄弱了。此時法官也無法確定,是否是由于借貸關系才發生的轉賬行為,或許是由于其他原因?這種情況即時有微信轉賬記錄也是無法來讓債務人還款的,在這個問題上,債務人完全可以說是債權人還給他的錢。
如果聊天記錄中,不僅包括微信轉賬記錄,還包括雙方的聊天記錄,能夠從聊天記錄中明確借貸關系的存在,那毫無疑問,這時的微信轉賬記錄是讓債務人還款的強有力的證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微信轉賬記錄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嗎
微信轉賬記錄是能作為案件證據的,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電子數據為法定的證據類型,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手機短信、電子簽名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的證據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
微信平臺上的信息以電子數據的形式存在,顯然屬于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的范圍。但是,記錄中需明確身份、明確用途、保留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明確了電子數據為法定的證據類型,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