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費用由誰承擔(提存費用由誰負擔)
出賣人依法提存貨物怎樣承擔提存費用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條的規定,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因此,出賣人依法提存貨物,買受人負擔提存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條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提存費用由誰負擔
1、根據《民法典》(2024.1.1生效)的規定,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來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
2、關于提存費用的承擔問題,《民法典》規定,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由于債權人的原因而不能向債權人履行合同,而且提存是為了保障債權人的利益而進行的行為,因此提存的費用應該由債權人承擔。
3、提存費主要包括:提存公證費、提存公告費、郵電費、保管費、評估鑒定費、代管費、拍賣變賣費、保險費以及為保管、處理、運輸提存標的物所支出的必要的費用。
提存的程序是什么?
1、債務人應向清償地提存機關提交提存申請。
該申請應載明:提存的原因,標的物及其種類、數量,標的物受領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誰為受領人的理由等基本內容。此外,債務人應提交有關債務證據,以證明提存申請載明的提存物確系其所負債務的標的物,并還應提交有關債權人遲延或者無法向債權人清償的相關證據。對于債務人提交的提存申請及有關證據,提存機關應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應予提存。
2、債務人提交提存物。
對債務人的提存請求經審查符合提存條件的,債務人應向提存機關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標的物,提存機關應予接受并進行妥善保管。
3、提存機關授予債務人提存證書。
提存機關在收取提存申請及提存物后,應向債務人授予提存證書。提存證書與清償受領證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通知債權人受領提存物。
在提存時,債務人應附具提存通知書。在提存后,應將提存通知書送達債權人。至于通知的義務應由誰承擔,在立法上有不同的規定。各國及各地區立法通常規定由債務人通知債權人。
5、驗收提存物登記存檔。
提存部門應當驗收提存標的物并登記存檔。對不能提交提存部門的標的物,提存部門應當派人到現場實地驗收。驗收時,提存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場,提存部門的工作人員應制作驗收筆錄。驗收筆錄應當記錄驗收的時間、地點、方式、參加人員,物品的數量、種類、規格、價值以及存放地點、保管環境等內容。驗收筆錄應當提交提存人核對。提存部門的工作人員、提存人等有關人員應當在驗收筆錄上簽字。對難以驗收的提存標的物,提存部門可予以保全證據,并在筆錄和證書中注明。對經驗收的提存標的物應采用封存、委托代管等必要的保管措施。對易腐爛、易燃、易爆等物品,提存部門應在保全證據后,由債務人拍賣或者變賣,提存其價款。
總結:提存費用包含的項目、提存費用的承擔者以及提存的條件和程序。提存費用包含的項目有很多,由債權人承擔。當事人在滿足提存條件的情況下,準備好申請書和債務證據等相關材料,就可以申請提存,受理結果需耐心等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條標的有多項而債務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項的,債務人享有選擇權;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享有選擇權的當事人在約定期”
什么是提存,費用誰承擔
提存主要是指由于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而消滅債務的制度。因提存所需要支出的費用,應當由債權人承擔,因為提存期間,財產收益歸債權人所有,風險責任由債權人承擔。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第五百七十一條
債務人將標的物或者將標的物依法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交付提存部門時,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視為債務人在其提存范圍內已經交付標的物。
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 )承擔
標的物提存后,提存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債務人履行其到期債務時,因債權人的原因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受領,或者因債權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債務人無法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時,可依法將其履行債務的標的物送交有關部門,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條,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