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私自轉讓股權協議無效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股東私自轉讓股權協議無效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股東私自轉讓股權協議無效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 因缺乏合同訂立的意思自治要件而被認定為無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之規定,一個民事法律行為要被認定為有效,以上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二、因股權性質為國有產權,轉讓不符合相應“應當”規定被認定為無效。
三、因股權轉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被認定為無效有限責任公司在股權轉讓時應在依據該規定進行轉讓,尤其對外轉讓股權時,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且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否則該《股權轉讓協議》及股權轉讓行為會被認定為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法律分析:1、違反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從而排除了公司法第71條第二、二款的適用。(1)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的限制性條款不能與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抵觸的(2)公司章程的限制性條款不能禁止股東轉讓股權。如果有這種規定則因違反股權自由轉讓的基本原則,剝奪了股東的基本權利,應屬無效。2、違反公司法規定。在公司章程沒有對股權轉讓進行規定時,股權轉讓應適用《公司法》第71條之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分析:一、 因缺乏合同訂立的意思自治要件而被認定為無效。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之規定,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二、因股權性質為國有產權,轉讓不符合相應“應當”規定被認定為無效,依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第五條“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可以采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以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之規定,屬于國有產權性質的股權在轉讓時,應當在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轉讓。
三、因股權轉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被認定為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協議存在下列情況的股權轉讓協議無效:一、違反公司章程規定;二、違反《公司法》規定;三、違反特別規定。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為常見,其中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該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