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既遂判幾年(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既遂判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犯本條所定之罪,依其情節承擔如下處罰:1、生產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2、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3、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據本條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生產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食品違法嗎
一、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如何判
1、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本罪與它罪的區分怎么樣進行
1、本罪與一般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食品行為的界限。一是主觀要素不盡相同。前者行為人在主觀上都是出于故意,而且具有牟利目的;而后者在主觀上是否出于故意還是過失,有無牟利目的,均不影響其構成。二是情節是否嚴重不同。前者具有“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等情節;而后者則不具有這些情節。三是危害社會程度不同。前者嚴重侵犯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健康權利甚至生命安全,對社會危害較大;而后者一般僅給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消費者健康權利造成一定侵害,對社會危害相對較小。
2、本罪與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界限。兩罪同屬食品方面的犯罪,在犯罪客體、主體及主觀方面都是相同的。兩罪的主要區別為:一是行為方式不同。前者在客觀上表現為實施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的行為。后者在客觀上表現為實施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銷售明知是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二是構成標準不同。前者屬于危險犯,即行為人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須達到“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程度,才構成犯罪;后者屬于行為犯,即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銷售明知是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即構成犯罪既遂。三是犯罪對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對象范圍較為廣泛,其包括食品衛生法禁止生產經營的一切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后者的犯罪對象僅限于有毒、有害食品。
購買食品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生產日期,還有相關的安全問題,因為現在有很多的生產企業為了追求高額的利潤,所以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一些食品,此時是需要進行一定的處罰,按照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進行懲罰。
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既遂的處罰?
法律分析: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既遂的處罰如下:1、犯此罪的,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2、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生產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既遂如何量刑?
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的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一)含有嚴重超出標準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二)屬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獸、水產動物及其肉類、肉類制品的;(三)屬于國家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四)嬰幼兒食品中生長發育所需營養成分嚴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五)其他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嚴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2.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的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一)造成輕傷以上傷害的;(二)造成輕度殘疾或者中度殘疾的;(三)造成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的;(四)造成十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五)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3.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一)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二)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數量較大或者生產、銷售持續時間較長的;(三)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屬于嬰幼兒食品的;(四)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一年內曾因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4.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的后果特別嚴重:(一)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殘疾的;(二)造成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三)造成十人以上輕傷、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四)造成三十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五)其他特別嚴重的后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