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刑事處罰一定罰金嗎(免于刑事處罰和不起訴一樣嗎)
醉駕免于刑事處罰還罰款嗎?醉駕可以免于刑事處罰嗎?
醉駕 在 刑法 上叫做 危險駕駛罪 ,即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醉酒駕駛 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 拘役 ,并處 罰金 :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應該說醉駕只要符合免于刑事處罰的條件,應該是可以免于刑事處罰的,比如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這種情況應該是可以的。
免于刑事處罰免予刑事處罰一樣嗎
法律主觀:
免予刑事處罰不能視為判處 刑罰 。免予刑事處罰就是認為 犯罪嫌疑人 有罪,因法定情況不處罰,免于刑事處罰,是有罪而免罰,仍然構成 刑事犯罪 ,通俗地說就是有犯罪前科,而無罪判決的法律后果是,當嫌疑人被 羈押 的,應當立即釋放,無罪,當然就無需承擔刑事責任,不受刑事處罰。 《 刑法 》第三十七條【非刑罰性處置措施】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 行政處罰 或者行政處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免于刑事處罰還罰錢嗎
法律分析:視情況,罰金可以免除,罰款不行。因為罰金是刑罰的一種。所以,免于刑事處罰,不會判處罰金的。但對于人民法院判決免于刑事處罰的情形,并不等于免除行政處罰,是否罰款由相關部門依法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免予刑事處罰有罰金嗎
法律分析:沒有。罰金屬附加刑罰的一種,如果免予刑事處罰,則不會有罰金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七條 免予刑事處罰的,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對犯罪分子進行訓誡,或者責令犯罪分子具結悔過,或由行政機關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或處分。
免于刑事處罰的人要交罰款嗎
法律分析:要,罰金可以免除,罰款不行。因為罰金是刑罰的一種。所以,免于刑事處罰,不會判處罰金的。但對于人民法院判決免于刑事處罰的情形,并不等于免除行政處罰,是否罰款由相關部門依法確定。另外,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具體情況,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四條 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免于起訴要罰款嗎
法律分析:
人民檢察院不起訴不需要繳納罰金。罰金屬于刑事處罰,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后,作出不起訴決定書的,說明案件不會移送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就不會對案件進行審理,從而不會對犯罪嫌疑人判處相應的刑罰,犯罪嫌疑人就不會繳納罰金,犯罪嫌疑人需要其他處罰的,只能由其他的行政機關根據案件情況進行處罰。罰款的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決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除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外,其他單位都無權罰款,用人單位也無權7罰款。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作出處罰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依照規定的程序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一、起訴流程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二、起訴應提交的材料
1、起訴狀,也稱起訴書,是向法院提起訴訟必務的,用以說明案件情況及我方主張的法律文書。(具體寫作,請參閱本人編寫的《民事起訴狀的基本格式及寫作要領》一文。
需要提交:起訴狀正本1份,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即有幾個對方當事人就提交幾份,然后再加上給法院的1份。)
2、證明當事人身份的材料。
需要提交:身份證的復印件1份,沒有身份證的,也可以提交臨時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本復印件。
如果有對方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也可以一并提交。如果確實沒有,有對方的姓名和住址的,在起訴狀中寫明即可。
3、證明自己訴訟請求的基本證據。
需要提交:證據的復印件各1份,按具體案件不同而不同。例如:離婚案件要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債務案件要提供借條、欠條復印件等。原件一般在法院開庭審理時再提交。
4、授權委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