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轉讓股份后還能查閱公司財務報表么
公司轉讓后現在還能查公司的財務報表嗎
股東轉讓股份后不能查閱公司財務報表的。查閱權是依法享有公司股權的人的權利。即股東有權查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等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九十七條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股東的股東能查閱公司報表嗎?
股東的股東能查閱公司報表
1、股東權利
它泛指公司給予股東的各種權益或者所有的權利,具體的是指股東基于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取經濟利益并參與公司管理的權利。由于股東作為公司的投資者,所以必定擁有財產權,而股東投資公司是為公司運行以營利,所有股東必然擁有管理公司的權利,我國法律具體規定里股東如下12種權利。
(1)發給股票或其他股權證明請求權;
(2)股份轉讓權;
(3)股息紅利分配請求權;
(4)股東會臨時召集請求權或自行召集權;
(5)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
(6)對公司財務的監督檢查權;
(7)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記錄的查閱權;
(8)優先認購新股權;
(9)公司剩余財產分配權;
(10)權利損害救濟權;
(11)公司重整申請權;
(12)對公司經營的建議與質詢權。
2、公司可以拒絕股東查閱公司賬本和財務報告的情況
公司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拒絕股東行使賬本和財務報考查閱權。就是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情況,但是應該在法律規定的15天內給出書面答復并且說明理由。
3、拒絕查閱公司賬本和財務報告后該怎么辦
如果公司拒絕提供會計賬簿等公司文件供股東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這里要注意的是,股東需向公司提出查閱文件的書面請求并說明正當目的,若公司在15日內拒絕提供查閱,股東才可以提起訴訟,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知情權被侵害時起計算兩年內。
股份轉讓后能查閱公司財務報表嗎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后股東能否查閱公司財務報表了,這里所說的財務報表是屬于股東的知情權,那么當股權轉讓后是否仍然享有知情權,學界主要有三種學說:第一種為絕對有權說。也就是認為有權查閱一切財務會計資料,既包括轉讓前公司財務會計資料,也包括轉讓后的財務會計資料。 第二種為絕對無權說。該說認為,股東權是一種社員權,社員權的取得是基于社員資格的取得,獲得社員資格是取得社員權的前提,失去社員資格即失去社員權,第三種為相對有權說。該說認為,股東在轉讓股權后,如有證據證明公司隱瞞利潤,應有權查閱其作為股東期間公司的財務狀況。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四)》 第七條 股東依據公司法第三十三條、第九十七條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起訴請求查閱或者復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公司有證據證明前款規定的原告在起訴時不具有公司股東資格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原告有初步證據證明在持股期間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請求依法查閱或者復制其持股期間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
已經轉讓股份的股東能否查股東期間的公司財務賬
結論:除非有初步證據證明在持股期間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否則會被法院駁回。
已經轉讓股份的股東,已不具備股東資格,根據公司法相關解釋的規定,法院應該駁回起訴,除非有初步證據證明在持股期間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之所以會有這樣的規定,是因為提問者稱的查賬屬于股東知情權的范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依據的是公司法第33條行使股東知情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依據的是公司法第97條行使股東知情權。
公司法上的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所有權、決策權、監督權和經營權分離的組織,只要是股東一定是公司的所有者之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除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外)2-50人,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2-200人,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成千上萬。
不可能每位股東都參與公司的經營,而不參與公司經營的股東,對公司情況的了解相比參與公司經營的股東來說,就存在公司信息和運行情況的滯后性,為了讓股東了解公司的經營情況,以便于其他權利(表決權、優先購買權等等)的行使,各國的公司法都賦予股東一定的了解公司經營情況的權利。
而已經不具有股東資格人,也就沒有必要了解公司的情況,除非在持股期間你的合法權益被侵害,我認為這是公司法解釋之所以會有這樣規定的法理依據。
提問者要查公司財務賬的目的是什么,沒有做描述,如何實現提問者的目的,就無法展開回答,提問者可以采取追問的方式,進一步對實際情況描述,然后我再通過追答的方式來解決提問者的實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