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的時間規定法院從接到起訴書到立案需要多長時間



立案的時間規定法院從接到起訴書到立案需要多長時間
立案的時間規定法院從接到起訴書到立案需要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1.對民事、行政起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2.對刑事自訴,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次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3.對第三人撤銷之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三十日內決定是否立案;4.對執行異議之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間內不能判定起訴、自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先行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法律分析:起訴狀交到法院去立案:
1、當事人遞交起訴書后,如果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會在七日內立案。
2、收到自訴人自訴狀或者口頭告訴的,經審查認為符合自訴案件受理條件的應當在15日內立案。
3、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第一審人民法院移送的上(抗)訴材料及案卷材料后的5日內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法律主觀:
符合 立案 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需要補充材料的,在補充材料后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從補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級人民法院轉交下級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從受訴人民法院收到 起訴狀 的次日起算。
法律客觀:
《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