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戶違約解除合同押金退不退呀(租戶未到期提前解除合同怎么處理)



租戶違約解除合同押金退不退呀(租戶未到期提前解除合同怎么處理)
租戶違約解除合同押金退不退呀(租戶未到期提前解除合同怎么處理)
房客的房租租賃合同被解除是否有權要求對方返還押金,具體如下:
1、如果合同中規定了退還押金的條件和方式,則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東應當按照約定的條件和方式退還押金;
2、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則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進行處理。
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應當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未按合同約定對房屋進行維修養護,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出租人應及時修理;承租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3、出賣、轉租房屋時,未按法律規定通知承租人,損害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或優先承租權的,應賠償承租人的損失。
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的,除了要補交租金外,承租人還應向出租人償付違約金。拖欠租金達到一定期限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對出租房屋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合理損害的,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3、未經同意擅自轉租、轉借、換租房屋或利用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綜上所述,單方提前解除合同屬違約,須承擔違約責任; 雖然合同沒有約定提前退租的違約責任,但沒有約定違約責任并不當然排除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仍須根據相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因此,承租人要承擔提前退租的違約責任,單方提前解除合同屬違約,須承擔違約責任;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難免會遇到相關的租賃房屋的情況,此時我們在租賃房屋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租賃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必要的時候維護自身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法律主觀:
1、如果押金不屬于 違約金 部分,則應當退還押金; 2、但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情況下,則守約方可以要求沒收押金以增加違約金數額; 3、法律依據:《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 【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 【損害賠償的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 合同履行 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法律分析:租戶違約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押金要不要退還,要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而定,合同如果有約定違約不退還的,出租人是可以不退還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