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在債務到期前轉移財產(債務人轉移財產的法律規定)
債務人在起訴前就轉移了財產怎么辦
法律分析:
一、民間借貸借款人不還怎么辦
1、到期直接開口
到期沒有還債的朋友,有可能是沒有能力還,有可能是忘了,甚至有可能根本沒打算償還,但是不管哪一種,只要是忘了還錢,就可以拿著借條跟朋友明說。不管結果會怎么樣,都要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再采用其他辦法。
2、看準時機當面要
這種方法要看機會行使,比如當大家在一起,而你剛好需要用錢,最好是有朋友在的場面,開口跟借錢的一方要,如今的人們一般都好面子,在那種情況下,而他又剛好能還的時候,一般就是比較好的時機。
3、反向借錢
這種方法其實就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朋友不肯還錢的時候,可以跟對方說借錢來應一下急,而借的數目能與自己借出去的數目差不多自然是最好的了。如果對方想起還欠你錢,自動還了比較省事,但是如果對方不提還錢但是借錢給你,那么你就可以提起借錢給他的事情,然后就可以拿到錢了。
二、民間借貸不還怎么起訴
如果借款期限已經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出借人在起訴時要注意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比绻^二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于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
在起訴時,債權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證據要注意收集: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送貨單(一定要債務方簽收)、托運單、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其他與該欠款有關的電報、傳真、函件等都應妥善保存。對于已收集到的證據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供。
對于那些因特殊情況可能滅失或今后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對于那些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同時,自己也要積極想辦法利用合法手段取得證據。
三、民間借貸中錄音證據的司法解釋和取證技巧
最高人民法院新的民事訴訟證據規則重新規定了非法證據的確切含義,即《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但是,屬于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第七十條規定的“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是有證明力的。要使該錄音證據成為判決依據,必須符合兩個條件:其
一,錄音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錄音雙方當事人的談話當時沒有受到限制,是自覺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為了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和查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其
二,該錄音證據錄音技術條件好,談話人身份明確,內容清晰,具有客觀真實和連貫性,未被剪接或者偽造,內容未被改變,無疑點,有其他證據佐證。
1.錄音時間和地點的選擇
從有利訴訟的角度來說,錄音應盡早進行。越早進行,取證對象越無防備,特別是在初次交涉時,一般不會歪曲事實,這個時候的談話錄音價值最大。而在幾經交涉后,對方往往會從有利自身的角度進行敘述,或者持防備態度。
地點的選擇,也非常重要,應該盡量尋找比較安靜和不受干擾的地方,能夠獲得較好的錄音效果。
2.錄音器材
盡量選擇體積小、易隱藏、錄音時間長、音質高的設備。采訪機、錄音筆或帶錄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進行復制的。另外,電話錄音一般不如現場錄音效果好,在談話出現分歧時,取證對象如果不想繼續的話,可能會把電話掛斷,而在當面談話時,即使出現一些爭論也能夠繼續。
3.取證前的準備工作
準備好取證的事項和希望對方承認的事實。對談話內容作好準備,包括事先考慮好所提示的問題和對方可能的態度,應該如何誘導對方表態等。至于是否要事先約見,則應根據情況而定,徑直上門容易獲得“攻其不備”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況,如被對方拒絕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談話被中斷。
4.談話方式
既然是私錄,當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讓取證對象察覺你是在錄音,所以神態、語氣都要自然,如果是認識的人,更要注意。
(1)談話過程中交代一下時間、地點,明確各方談話者的身份和與談論事實的關系,在交談時盡量用全名稱呼,以增強錄音的關聯性和可信度。
(2)注意與其它證據的內容相互印證,因為有其他證據佐證是錄音證據被采信的條件。
(3)談話內容不要涉及與案情無關的個人隱私或商業秘密,也不要采用要挾口吻,否則可能會被認定為不合法而不予采信。
(4)著眼于事實的敘述、承認或否認,不要糾纏于法律責任的爭論。
(5)注意控制談話時間,能問到希望對方承認的事實,說到要點即可。
5.必要時可以請公證機關公證錄音過程。
在開展證據公證的地方,必要時可以請公證機關公證錄音過程,確保錄音證據的合法性。
提示:在采取偷錄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證據時,應當盡量采用先進的錄制設備,在錄音過程中,盡量選擇雜音干擾少的地方錄制。在偷錄中,應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錄制時間,提示對方表明身份,增強證據的可信程度。
四、法院在處理民間借貸糾紛一般應遵循的10個原則
1、人民法院審查借貸糾紛案件的起訴時,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2、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護。借貸雙方對約定的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上述規定計息。
3、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四倍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只返還本金。
4、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5、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6、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
7、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8、行為人以借款人的名義出具的借據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認,行為人又不能
證明的,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9、合伙經營期間,個人以合伙組織的名義借款,用于合伙經營的,由合伙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于合伙經營的,由借款人償還。
10、對債務人有可能轉移、變賣、隱匿與案件有關的財產的,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責令提供擔保等財產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財產為生產資料的,應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財產保全根據被保全財產的性質采用妥善的方式,盡可能減少對生產、生活的影響,避免造成財產損失。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債務人轉移財產的法律規定
根據與債務轉移有關法律的規定,債務人若是想要將債務部門或者是全部轉移給他人,在辦理轉移手續之前,需要先獲得債權人的同意。轉移手續辦理之后,與債務有關的權利義務關系一般會跟著轉移。
一、債務轉移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債務轉讓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生效)
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轉移】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條 【債務轉移時新債務人抗辯權】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債權的,新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主張抵銷。
第五百五十四條 【債務轉移時從債務一并轉移】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是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五條 【合同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條 【合同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的法律適用】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的,適用債權轉讓、債務轉移的有關規定。
二、債權債務轉移的注意事項
1、債務的可轉讓性
當事人之間轉讓的債務必須具有可轉讓性,否則達成的協議將無效。依據法律的規定、債務性質或是按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務,不得轉移。
2、債務轉移的內容
債務轉移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債務人將全部債務轉移給第三人,第三人將取代債務人,債務由第三人全部承擔;二是債務人將部分債務轉移給第三人,則是由債務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擔。因此,債務的全部轉移和債務的部分轉移所產生的法律后果不同,為了避免爭議,在債務轉移協議中必須約定清楚債務是全部轉移還是部分轉移。
3、債務轉移須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轉移有可能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所以債務轉移必須經債權人同意。未經債權人同意,債務轉移無效。債權人可以拒絕第三人的債務履行,同時因此不履行或遲延履行的,債權人可以追究債務人責任。作為債權人,為了預防欺詐,保障自己的權益,應先了解第三方的基本情況,如社會信譽、財務情況等來確定第三方的履行債務能力。
債權債務關系當事人在轉移債務前應當了解債務轉移的方式有哪些以及債務轉移應注意什么。債務轉移關系到三方關系,也更容易發生糾紛。因此,在訂立債務轉移協議時,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對協議的相關事項約定清楚,必要時請律師協助。盡可能保障當事人的合法、合理利益。
債權債務關系建立之后,債務人在將所欠的錢還清之前,可能會想要將自己的債務轉移給他人,由于轉移手續辦理后,可能會導致借出去的錢不能被還回來的概率增加。故此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民事法律規范明確規定了在將債務轉移之前,需要獲得債權人的同意。
債務人在起訴前就轉移了財產怎么辦
債權人可以在法院債務人存在該行為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方式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從而達到撤銷權行使,不執行法院判決情況輕微的會被罰款、拘留的處罰,情況嚴重的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流程如下: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
2、申請人提供明確線索;
3、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請求駁回;
4、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綜上所述,法院可以查詢被執行人相關銀行帳號或者資金情況來判斷其財產是否發生轉移。若被執行人將財產轉移,權利人有明確線索,可以向法院提供,由法院追回被轉移的財產,并對被執行人進行罰款、拘留的處罰。情節嚴重的,被執行人還可能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四十條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五百四十一條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債務人訴前轉移財產如何處理
債務人訴前轉移財產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對其財產采取保全措施,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如果法院判下來了,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以依法劃扣其財產。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